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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的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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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遇诗三十八首 十九
圣人不利己,忧济在元元。
黄屋非尧意,瑶台安可论。
吾闻西方化,清净道弥敦。
奈何穷金玉,雕刻以为尊。
云构山林尽,瑶图珠翠烦。
鬼工尚未可,人力安能存。
夸愚适增累,矜智道逾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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悯黎咏
叶落当归根,云沉久必起。
黎人多良田,征歛苦倍蓰。
诛求尽余粒,尚豢犊与豕。
昨当租吏来,宰割充盘几。
吏怒反索金,黎民那有此。
泣向逻者借,刻箭以为誓。
贷一每输百,朘削痛入髓。
生当剥肌肉,死则长已矣。
薄诉吏转嗔,锁缚不复视。
黎儿愤勇决,挺身负戈矢。
枪急千人奔,犯顺非得已。
赫赫王章存,令人弃如纸。
朔风戒良节,赫赫张皇师。
军门号令严,震肃将天威。
壮士快鞍马,锋镞如星飞。
一举破贼垒,刀斧纷纭挥。
剖尸越邱阜,踏血腥川坻。
白日暗西岭,瘴气昏余晖。
翅鼠堕我前,饥鸟逐人归。
征夫怀惨忧,涕泗沾我衣。
黎人本同性,云何发祸机?
神武贵勿杀,不在斩获为。
息火当息薪,弭兵当弭饥。
谁生此厉阶,哲士知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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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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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林逋诗后
吴侬生长湖山曲,呼吸湖光饮山绿。
不论世外隠君子,佣奴贩妇皆冰玉。
先生可是绝俗人,神清骨冷无由俗。
我不识君曾梦见,瞳子了然光可烛。
遗篇妙字处处有,步遶西湖看不足。
诗如东野不言寒,书似留台差少肉。
平生高节已难继,将死微言犹可录。
自言不作封禅书,更肯悲吟白头曲。
我笑吴人不好事,好作祠堂傍修竹。
不然配食水仙王,一盏寒泉荐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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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梅花书赠
君不见巴乡气候与华别,年年十月梅花发。
上苑今应雪作花,宁知此地花为雪。
自从迁播落黔巴,三见江上开新花。
故园风花虚洛汭,穷峡凝雪度岁华。
花情纵似河阳好,客心倍伤边候早。
春候飒惊楼上梅,霜威未落江潭草。
江水侵天去不还,楼花覆帘空坐攀。
一向花前看白发,几回梦里忆红颜。
红颜白发云泥改,何异桑田移碧海。
却想华年故国时,唯余一片空心在。
空心吊影向谁陈,云台仙阁旧游人。
傥知巴树连冬发,应怜南国气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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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庭芳・堠雪翻鸦
堠雪翻鸦,河冰跃马,惊风吹度龙堆。阴磷夜泣,此景总堪悲。待向中宵起舞,无人处、那有村鸡。只应是,金笳暗拍,一样泪沾衣。
须知今古事,棋枰胜负,翻覆如斯。叹纷纷蛮触,回首成非。剩得几行青史,斜阳下、断碣残碑。年华共,混同江水,流去几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