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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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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肃〔宋代〕
武义(今属浙江)人。
仁宗天圣五年(一○二七)进士(清康熙《武义县志》卷八)。
庆历七年(一○四七)由利州路提刑降知岳州,皇祐四年(一○五二)由江南东路提刑降知睦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五之二、之九)。
钱若水〔宋代〕
水(九六○~一○○三),字澹成,一字长卿,新安(今属河南)人。
太宗雍熙二年(九八五)进士。
淳化初,直史馆。
三年(九九二),为翰林学士(《武夷新集》卷九《钱公墓志铭》)。
至道元年(九九五),同知枢密院事。
真宗即位,改判集贤院事,修《太宗实录》。
俄知开封府。
咸平四年(一○○一),知天雄军(《北宋经抚年表》)。
五年,巡抚陕西。
还,迁并代经略使,知并州。
六年卒,年四十四。
谥宣靖。
有文集二十卷,已佚。
《宋史》卷二六六有传。
今录诗五首。
刘宪〔唐代〕
刘宪(655年―711年),字元度,宋州宁陵人,是汉景帝子中山靖王刘胜的后代。曾祖刘会,官至隋高阳郡功曹、益州绵竹令;祖刘举,唐左宗卫率府录事参军、潞州乡县令;父刘思立,考功员外郎。刘宪十五岁举进士,授阜城尉,历任武德、白水、伊阙三县尉,累进左台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侍御史、尚书工部员外郎。景龙初(公元707年),为太子詹事,兼崇文馆学士。唐睿宗景云二年正月十一日卒,年五十七。赠兖州刺史。宪著有文集三十卷,《新唐书艺文志》传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