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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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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立〔宋代〕
(一○○七~一○七八),字立之,历阳(今安徽和县)人。
仁宗天圣间进士,签书益州判官,提举商胡埽。
嘉祐中,为淮南转运副使,迁京西北路转运使。
加集贤修撰、知沧州,进右谏议大夫、判都水监,出为江、淮、两浙、荆、湖六路制置发运使。
历知越州、杭州、江宁府、宣州,提举崇禧观。
神宗元丰元年卒(《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七),年七十二。
事见《无为集》卷一二《右谏议大夫沈公神道碑》。
《宋史》卷三三三有传。
今录诗四首。
包拯〔宋代〕
(九九九~一○六二),字希仁,合肥(今属安徽)人。
仁宗天圣五年(一○二七)进士。
历知建昌、天长县,徙知端州,迁殿中丞。
庆历三年(一○四三),拜监察御史里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五)。
出为京东转运使。
七年,改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陕西转运使(同上书卷一六○)。
皇祐四年(一○五二),除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同上书卷一七二)。
嘉祐元年(一○五六),为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同上书卷一八四)。
三年,迁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同上书卷一八七)。
四年,为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同上书卷一八九)。
六年,迁给事中,寻拜枢密副使(同上书卷一九三)。
七年卒,年六十四。
谥孝肃。
有奏议十五卷,今存《包孝肃奏议》十卷。
《宋史》卷三一六有传。
吴济〔宋代〕
字巨川(影印《诗渊》册五页三七○二),号廉静(《咸淳临安志》卷三○),将乐(今属福建)人。
真宗咸平五年(一○○二)进士。
(明嘉靖《延平府志》卷一四)。
大中祥符五年(一○一二)知龙州。
九年,知袁州(明正德《袁州府志》卷六)。
今录诗五首。
许仲宣〔宋代〕
宣(九三○~九九○),字希粲,青州(今属山东)人。
后汉干祐间进士。
后周显德初为济阴主簿,淄州团练判官。
入宋,太祖擢授知北海军。
开宝九年(九七六)知永兴军。
太宗继位,迁兵部郎中,授西川转运使。
太平兴国六年(九八一),迁吏部郎中,八年,为左谏议大夫。
雍熙四年(九八七),出知广州,移知江陵府,俄改河南府。
端拱中,迁给事中。
淳化元年卒,年六十一。
《宋史》卷二七○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