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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成〔宋代〕
成(一○七一~一一二八),俗姓潘,秀州嘉兴(今属浙江)人。
祝发后于吴兴金山广法院事本觉法真守一禅师,后十九年至随州大洪山师芙蓉道楷禅师。
徽宗大观元年(一一○七)传法香山,政和二年(一一一二),住持汴京净因禅院,后住镇江焦山普济禅院,晚归广法禅院。
为青原下十二世,芙蓉道楷禅师法嗣。
高宗建炎二年卒,年五十八。
事见《北山集》卷三二《宋故焦山长老普证大师塔铭》,《嘉泰普灯录》卷五、《五灯会元》卷一四有传。
今录诗八首。
李夷行〔宋代〕
行,字炳大(《过庭录》),号易初(《鸡肋集》卷三二《李夷行易初赞》)。
神宗元丰七年(一○八四)为鄜延路经略使勾当公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五)。
哲宗元符二年(一○九九),提举熙河兰会路弓箭手(同上书卷五○六)。
徽宗崇宁初,为都水监丞。
三年,入元祐党籍,寻知泗州(《元祐党人传》卷八)。
大观中,知赵州(明隆庆《赵州志》卷六)。
范镗〔宋代〕
字宏甫,浦城(今属福建)人。
神宗熙宁六年(一○七三)进士,调太原府兵曹参军。
八年,充馆阁校勘、中书刑房习学公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二、二六四)。
元丰元年(一○七八)为利州路转运判官(同上书卷二九二)。
二年,拜监察御史里行(同上书卷三○一)。
四年,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同上书卷三一九)。
哲宗元祐间历知倍州,洪州。
绍圣四年(一○九七)权礼部侍郎为使辽国信使(同上书卷四九一)。
元符元年(一○九八)由中书舍人试给事中(同上书卷四九六)。
二年,出知蕲州、青州(同上书卷五一一、五一七)。
三年,由瀛州徙滁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七之三一)。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一一○一)知澶州(同上书选举三三之二二)。
入为工部尚书。
崇宁元年(一一○二)出知太原(《周文忠公集》卷二九《孙昭远行状》)。
召除龙图阁学士,卒。
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卷二一有传。
今录诗四首。
何琬〔宋代〕
字子温,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清光绪《处州府志》卷一八)。
仁宗皇祐五年(一○五三)进士(同上书卷一六)。
神宗熙宁六年(一○七三)时官秘书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二)。
曾为江南东路提举官,再召赴阙,以太常博士知司农寺丞(《续会稽掇英集》卷四),又除江东路转运判官,移荆湖南路、梓州路提点刑狱,秦州通判。
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为江南西路转运判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一)。
徽宗崇宁二年(一一○三)除龙图阁直学士(《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三之二二)。
赵概〔宋代〕
(九九六~一○八三),初名禋,字叔平,虞城(今河南虞城北)人。
仁宗天圣五年(一○二七)进士(《青箱杂记》卷八)。
通判海州,为集贤校理、开封府推官。
历知洪、青、滁、郓、徐州及应天府。
预修起居注。
累官枢密使、参知政事,以太子少师致仕。
退居十五年,于神宗元丰六年卒,年八十八(《青箱杂记》卷八作八十六)。
赠太子太师,谥康靖。
《宋史》卷三一八、《东都事略》卷七一有传。
今录诗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