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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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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彦质〔宋代〕
质,延安(今属陕西)人。
世忠第三子(《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七)。
高宗绍兴十一年(一一四一),直秘阁(同上书卷一四三)。
二十八年,行光禄寺丞(同上书卷一七九)。
孝宗淳熙五年(一一七八),知秀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二之二一)。
六年,权两浙转运判官(同上书礼二四之九六)。
七年,知平江府(《吴郡志》卷一一)。
九年,除太府少卿、淮西总领。
十年,兼知临安府。
以太中大夫致仕,卒谥敏达(同上书礼五八之九○)。
今录诗三首。
林大中〔宋代〕
中(一一三一~一二○八),字和叔,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
高宗绍兴三十年(一一六○)进士,调乌程县主簿。
孝宗淳熙间历知抚州金谿县、湖州长兴县,干办行在诸司粮料院。
光宗绍熙元年(一一九○),迁殿中侍御史。
三年,出知赣州。
五年,迁给事中兼侍讲。
宁宗庆元元年(一一九五)知庆元府。
五年,提举武夷山冲祐观。
六年,致仕。
嘉泰三年(一二○三),起为吏部尚书,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嘉定元年卒,年七十八。
谥正惠。
事见《攻媿集》卷九八《签书枢密院事致仕赠资政殿学士正惠林公神道碑》。
有奏议十卷,外制三卷,文集二十卷,皆佚。
《宋史》卷三九三有传。
高文虎〔宋代〕
虎,字炳如,四明(今浙江宁波)人。
高宗绍兴三十年(一一六○)进士,调吴兴县主簿。
孝宗淳熙五年(一一七八)以国子正兼国史院编修官。
光宗绍熙五年(一一九四)擢将作监兼实录院检讨官、玉牒所检讨官。
宁宗庆元元年(一一九五)迁军器少监。
二年,为国子司业,迁祭酒。
三年,以中书舍人兼实录院同修撰。
五年,拜翰林院学士兼侍读。
出知建宁府,以事夺职,卒。
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九,《宋史》卷三九四有传。
今录诗十二首。
金梁之〔宋代〕
之(一一一四~一一七四),字彦隆,休宁(今属安徽)人。
以父荫为奉新尉,得狂惑疾,不满秩弃归。
此后袒跣垢污,栖止无常,动辄旬月不食,自称野仙。
时人信其预言多验。
孝宗淳熙元年卒,年六十一。
事见《新安文献志》卷一○○下《金野仙传》。
今录诗三首。
释绍隆〔宋代〕
隆(一○七七~一一三六),和州含山(今属安徽)人。
九岁出家,十五岁削髪,二十岁遇长芦净照禅师。
复谒宝峰湛堂准禅师、黄龙死心禅师。
得法于圆悟克勤禅师。
初住和州开圣禅院,后主彰教寺,迁住平江府虎丘寺。
为南岳下十五世。
高宗绍兴六年卒,年六十。
事见徐林撰塔铭(《续藏经·虎丘绍隆禅师语录》附),《嘉泰普灯录》卷一四、《五灯会元》卷一九、《新续高僧传》四集卷一二有传。
今录诗三十二首。
米友仁〔宋代〕
米友仁(1074-1153)(南宋)一名尹仁,字元晖,小名寅哥、鳌儿。其山水画脱尽古人窠臼,发展了米芾技法,自成一家法。所作用水墨横点,连点成片,虽草草而成却不失天真,每画自题其画曰“墨戏”。其运用“落茄皴”(即“米点皴”)加渲染之表现方法抒写山川自然之情,世称“米家山水”,对后来“文人画”影响较大。其做官后甚自秘重,所画虽亲朋好友亦无缘得之,众嘲曰:“解作无根树,能描濛鸿云;如今供御也,不肯与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