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植〔宋代〕

    宁宗嘉泰元年(一二○一)曾游南岩。

    今录诗四首。

    黄枢〔宋代〕

    字机先,南丰(今属江西)人。

    宁宗庆元五年(一一九九)进士。

    官南雄州司法参军(《宋史翼》卷三一)。

    事见清雍正《江西通志》卷五○。

    刘端之〔宋代〕

    之,字菊斋(《景定建康志》卷二二),阳安(今四川简阳西北)人。

    光祖长子(《宋史》卷三九三《刘光祖传》)。

    蔡幼学〔宋代〕

    学(一一五四~一二一七),字行之,瑞安(今属浙江)人。

    孝宗乾道八年(一一七二)进士。

    光宗绍熙间为著作佐郎兼实录院检讨官(《南宋馆阁续录》卷九),出提举福建常平茶事。

    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以事放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三之六七)。

    闲居八年,召为吏部郎官,嘉定元年(一二○八)迁中书舍人兼侍讲(同上书职官六之七三)。

    二年,试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兼侍读(同上书崇儒七之二九),出知泉州(《宋中兴学士院题名录》)。

    历知建康府、福州兼福建安抚使。

    十年卒,年六十四。

    有《西垣集》,已佚。

    事见《水心集》卷二三《兵部尚书蔡公墓志铭》。

    今录诗六首。

    陈晔〔宋代〕

    字日华,长乐(今属福建)人。

    襄后嗣。

    孝宗淳熙六年(一一七九)知淳安县(明嘉靖《淳安县志》卷九)。

    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知汀州。

    四年,除广东提刑。

    事见《永乐大典》卷七八九三、七八九四引《临汀志》。

    今录诗十二首。

    沈端节〔宋代〕

    节,字约之,号克斋,吴兴(今属浙江)人,迁居溧阳(今属江苏)。

    历知芜湖县,提举江东茶盐。

    孝宗乾道八年(一一七二),主管官告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七三)。

    淳熙三年(一一七六),知衡州(《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

    著有《克斋集》,已佚。

    清《溧阳县志》卷一三有传。

    今录诗四首。

    释咸杰〔宋代〕

    杰(一一一八~一一八六),号密庵,俗姓郑,福州福清(今属福建)人。

    出家后遍参知识。

    初谒应庵,蒙印可。

    后分座说法于吴门万寿、四明天童。

    孝宗乾道三年(一一六七),出世衢州乌巨山干明禅院,次迁大中祥符寺、蒋山太平兴国寺、常州褒忠显报华藏寺。

    淳熙四年(一一七七),诏住径山兴圣万寿寺,召对选德殿。

    七年,迁灵隠寺。

    十一年,归老于明州天童景德寺。

    十三年卒,年九十九。

    为南岳下十七世,天童昙华禅师法嗣。

    有《密庵咸杰禅师语录》二卷,收入《续藏经》。

    事见《语录》及所附宋葛必撰《塔铭》,《嘉泰普灯录》卷二一、《五灯会元》卷二○有传。

     释咸杰诗,以辑自《语录》卷上者编为卷一,以见于《语录》卷下者编为卷二。

    辑自他书者附于卷末。

    释仲安〔宋代〕

    安,幼为比丘,壮留讲聚。

    初谒圆悟克勤禅师于蒋山,时佛性法泰为座元,仲安扣之,即领旨。

    佛性住德山,乃依之。

    又往见五祖自和尚,并与佛果、佛眼有交。

    晚住澧州灵岩寺,为南岳下十六世,大沩佛性法泰禅师法嗣。

    《嘉泰普灯录》卷一九、《五灯会元》卷二○有传。

    今录诗四首。

    折彦质〔宋代〕

    质(?~一一六○),字仲古,号葆真居士,祖籍云中(今山西大同),徙河西府谷(今属陜西)(《姑溪后集》卷二○附《折公墓志铭》)。

    可适子。

    钦宗靖康初为河东制置使,坐丧师责海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九之二九)。

    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起为湖南安抚使兼知潭州。

    四年,擢枢密都承旨。

    六年,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与赵鼎同罢。

    七年,起知福州。

    九年,落职。

    秦桧死后起知广州,移洪州。

    三十年(《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二之二四作三十一年),卒于潭州。

    《两宋名贤小集》存《葆真居士集》一卷。

    事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一、七七、九八、一○七、一二七、一七一、一七四、一八三、一八五。

     折彦质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两宋名贤小集》为底本,参校美国会图书馆藏抄本(简称抄本),与新辑集外诗合编一卷。

    吴倜〔宋代〕

    字公度,乌程(今浙江湖州)人。

    徽宗崇宁五年(一一○六)进士。

    为敕令所删定官,出为宁海推官。

    重和二年(一一一九),欲召为九域图志所编修官,为蔡京谮罢,自是不复出。

    事见《嘉泰吴兴志》卷一七、《齐东野语》卷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