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宾〔宋代〕

    字献可,一字子高(《舆地纪胜》卷一五七),大庾(今江西大余)人。

    孝宗乾道七年(一一七一)解试,师事张九成。

    以特奏名为浔州推官,累官知资州。

    事见《宋元学案补遗》卷四○。

    杨绛〔宋代〕

    字伯深,眉山(今属四川)人。

    孝宗乾道六年(一一七○)以布衣上书,补广州文学参军(《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二之一○)。

    淳熙五年(一一七八),知兴州(同上书瑞异二之三七)。

    今录诗二首。

    黄梦攸〔宋代〕

    攸,字伯荀,福安(今属福建)人。

    孝宗乾道五年(一一六九)武举,授池州计议官。

    事见清乾隆《福宁府志》卷一九、二四。

    陈枢才〔宋代〕

    才,钱塘(今浙江杭州)人。

    孝宗乾道五年(一一六九)进士(《咸淳临安志》卷六一)。

    九年,为迪功郎、温州司户参军(《浪语集》附录)。

    今录诗二首。

    彭演〔宋代〕

    字子山,侯官(今福建福州)人。

    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进士。

    光宗绍熙四年(一一九三),除大理寺丞,迁大宗正丞(《攻媿集》卷四一《大理寺丞彭演大宗正丞》、《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二之一二)。

    宁宗庆元四年(一一九八),知赣州(同上书职官七三之二四、四八之二○)。

    五年,知广州(清雍正《广东通志》卷二六)。

    嘉泰二年(一二○二),为湖南提刑兼本路劝农河渠公事(《后乐集》卷二《朝请大夫直秘阁主管成都府玉局观彭演依前官特授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兼本路劝农提举河渠公事借紫制》、《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九之一六)。

    召为吏部郎官。

    四年,知嘉兴府。

    开禧三年(一二○七),除湖南提刑(同上书职官七三之三二、七四之一六、七四之二五)。

    官终吏部尚书(清乾隆《福建通志》卷三四)。

    周去非〔宋代〕

    温州永嘉人,字直夫。周行己族孙。孝宗隆兴元年进士。从学于张栻。历试桂林尉、州学教授等。孝宗淳熙五年,著《岭外代答》,记岭外制度方物等颇详。仕至绍兴府通判。

    杨虞仲〔宋代〕

    仲,字少逸,青神(今属四川)人。

    自号不欺子,晚号老圃。

    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一一五七)进士。

    孝宗淳熙六年(一一七九),知巴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一之二九)。

    除直秘阁、知夔州(《攻媿集》卷三九《除直秘阁知夔州制》)。

    光宗绍熙元年(一一九○),为夔路提举常平(《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九一)。

    又为利路提刑摄兴州(《宋史》卷三九八《丘崈传》)。

    官至中大夫充秘阁修撰。

    《宋元学案补遗》卷七二有传。

    汪远猷〔宋代〕

    猷,休宁(今属安徽)人。

    高宗绍兴二十四年(一一五四)进士。

    官太学正。

    事见明弘治《徽州府志》卷六。

    黄钧〔宋代〕

    字仲秉,绵竹(今属四川)人。

    高宗绍兴二十四年(一一五四)进士。

    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除正字,改著作佐郎,迁起居舍人。

    六年,以太常少卿兼国史院编修官。

    八年,出知泸州,入权兵部侍郎,兼实录院同修撰。

    事见《南宋馆阁录》卷七、八。

    顾松年〔宋代〕

    年,字公茂,一字伯茂,丹阳(今属江苏)人。

    与蔡放、刘翔同称一代名士。

    《至顺镇江志》卷一九、光绪《丹阳县志》卷二○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