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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布衣,曾为秦桧门客。
事见《鹤林玉露》乙编卷一。
字澹然,仙居(今属浙江)人。
徽宗政和五年(一一一五)进士。
历越州通判,官终承议郎、监石炭场。
有《适斋集》,已佚。
事见《嘉定赤城志》卷三三。
徽宗政和五年(一一一五)知天台县(宋《嘉定赤城志》卷一一)。
名已泐,襄阳(今湖北襄樊)人。
徽宗政和五年(一一一五)官秘书省校书郎,宣和初以事贬永州。
事见《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九五。
振,丹兵(今河北曲阳西北)人。
南康军云居寺首座。
为南岳下十五世,圆悟克勤禅师法嗣。
《嘉泰普灯录》卷一四、《五灯会元》卷一九有传。
今录诗二首。
住成都府正法寺。
《嘉泰普灯录》卷一五、《五灯会元》卷一九有传。
度,徽宗政和中为武节大夫、康州刺史(《灵岩志》卷三)。
入内,直睿心殿,管勾玉清和阳宫(《宋诗纪事补遗》卷三六引石刻)。
盖屿,徽宗政和元年(一一一一)知昆山县(清道光《昆新两县志》卷一四。
)。
忠,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官京畿提刑(《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册四二)。
和,徽宗大观四年(一一一○)通判金州(《舆地纪胜》卷一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