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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82 / 2911页 - 朝代
范同〔宋代〕
(一○九七~一一四八),字择善,江宁(今江苏南京)人。
徽宗政和五年(一一一五)进士,再中宏词科。
高宗朝,与秦桧力主和议。
绍兴八年(一一三八),假太常少卿充接伴使。
寻除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兼实录院修撰,迁给事中。
十一年,献计秦桧除韩世忠、张俊为枢密使,岳飞为枢密副使,罢其兵权。
除翰林学士,拜参知政事。
后为桧所忌,谪居筠州。
十八年,起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
《宋史》三八○有传。
吴秉信〔宋代〕
信(?~一一五六),字信叟,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进士,初为国学官(《延祐四明志》卷四)。
高宗绍兴十二年(一一四二),为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六)、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七)。
十四年,守起居舍人,出知江州(同上书卷一五一),十八年,以拂秦桧意,罢(同上书卷一五七)。
二十六年,以吏部侍郎出知常州,卒(同上书卷一七四)。
董德元〔宋代〕
董德元(1096—1163),字体仁,江西省乐安县流坑人,南宋恩榜状元。生于绍圣三年(1096)。累试不第,特奏补文学。绍兴十八年(1148)中进士举,殿试时欲点为第一,以有官之故,改为进士第二名,赐“恩例与大魁等”,时称“恩榜状元”。历官秘书省正字、校书郎、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吏部侍郎。绍兴二十五年(1155),任参知政事,掌左仆射(副宰相)职权。[1] 秦桧死,罢为资政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寻被论落职。隆兴元年(1163)卒,年六十八。
许尹〔宋代〕
(一○九五~?),字觉民,乐平(今属江西)人。
徽宗政和二(一一一二)进士。
知沙县,擢监进奏院,出知兴化、永、处、柳、邛五州。
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一一五七),为成都府路转运判官(《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一之一三)。
二十九年,为司农少卿,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一)。
三十一年,权工部侍郎(同上书卷一九二)。
孝宗即位,知宣州。
隆兴二年(一一六四)致仕(《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七之七五)。
有《龙城集》、《遗安集》等已佚。
事见明正德《饶州府志》卷二、四。
今录诗六首。
黄祖舜〔宋代〕
舜,字继道,福清(今属福建)人。
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进士(清乾隆《福清县志》卷九),调衢州州学教授。
高宗绍兴四年(一一三○),召守军器监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三)。
二十六年,通州泉州(同上书卷一七三)。
累迁权给事中,同知枢密院事。
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出知潭州(《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八之四八),卒于官。
《宋史》卷三八六有传。
有《论语讲议》、《国风小雅说》等,均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