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同〔宋代〕

    (一○九七~一一四八),字择善,江宁(今江苏南京)人。

    徽宗政和五年(一一一五)进士,再中宏词科。

    高宗朝,与秦桧力主和议。

    绍兴八年(一一三八),假太常少卿充接伴使。

    寻除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兼实录院修撰,迁给事中。

    十一年,献计秦桧除韩世忠、张俊为枢密使,岳飞为枢密副使,罢其兵权。

    除翰林学士,拜参知政事。

    后为桧所忌,谪居筠州。

    十八年,起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

    《宋史》三八○有传。

    胡处晦〔宋代〕

    晦,生平不详。

    其《上元行》诗当作于钦宗靖康二年(一一二七)。

    南阳驿妇人〔宋代〕

    驿妇人,姓名不详。

    靖康之变流落南阳。

    事见《夷坚甲志》卷八。

    吴秉信〔宋代〕

    信(?~一一五六),字信叟,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进士,初为国学官(《延祐四明志》卷四)。

    高宗绍兴十二年(一一四二),为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六)、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七)。

    十四年,守起居舍人,出知江州(同上书卷一五一),十八年,以拂秦桧意,罢(同上书卷一五七)。

    二十六年,以吏部侍郎出知常州,卒(同上书卷一七四)。

    董德元〔宋代〕

    董德元(1096—1163),字体仁,江西省乐安县流坑人,南宋恩榜状元。生于绍圣三年(1096)。累试不第,特奏补文学。绍兴十八年(1148)中进士举,殿试时欲点为第一,以有官之故,改为进士第二名,赐“恩例与大魁等”,时称“恩榜状元”。历官秘书省正字、校书郎、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吏部侍郎。绍兴二十五年(1155),任参知政事,掌左仆射(副宰相)职权。[1]  秦桧死,罢为资政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寻被论落职。隆兴元年(1163)卒,年六十八。

    许尹〔宋代〕

    (一○九五~?),字觉民,乐平(今属江西)人。

    徽宗政和二(一一一二)进士。

    知沙县,擢监进奏院,出知兴化、永、处、柳、邛五州。

    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一一五七),为成都府路转运判官(《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一之一三)。

    二十九年,为司农少卿,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一)。

    三十一年,权工部侍郎(同上书卷一九二)。

    孝宗即位,知宣州。

    隆兴二年(一一六四)致仕(《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七之七五)。

    有《龙城集》、《遗安集》等已佚。

    事见明正德《饶州府志》卷二、四。

    今录诗六首。

    黄祖舜〔宋代〕

    舜,字继道,福清(今属福建)人。

    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进士(清乾隆《福清县志》卷九),调衢州州学教授。

    高宗绍兴四年(一一三○),召守军器监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三)。

    二十六年,通州泉州(同上书卷一七三)。

    累迁权给事中,同知枢密院事。

    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出知潭州(《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八之四八),卒于官。

    《宋史》卷三八六有传。

    有《论语讲议》、《国风小雅说》等,均佚。

    许操〔宋代〕

    徽宗宣和中通判平江府,七年(一一二五),权知府事(清光绪《苏州府志》卷五二)。

    黄同〔宋代〕

    字学古,江夏(今湖北武昌)人(《金石萃编》卷一三五)。

    徽宗宣和二年(一一二○)知永州(清道光《永州府志》卷七)。

    尼法灯〔宋代〕

    灯,号无相。

    住温州净居寺。

    为南岳下十六世,净居尼慧温禅师法嗣。

    《嘉泰普灯录》卷二一、《五灯会元》卷二○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