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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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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师尹〔宋代〕
尹(一○九九~?),字民瞻,一字元寿,信州弋阳(今属江西)人。
高宗绍兴十八年(一一四八)进士,时年四十九(《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
十九年,知泰和县。
二十七年,总领淮西江东钱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四)。
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于广西提点刑狱任论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一之三)。
事见清光绪《泰和县志》卷一五。
胡舜举〔宋代〕
举,字汝士,绩溪(今属安徽)人。
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八)进士(明弘治《徽州府志》卷六)。
绍兴二十年(一一五○)知建昌军。
著《盱江志》(明正德《建昌府志》卷一二)、《剑津集》(《宋史》卷二○九),均佚。
宋翔〔宋代〕
(?~一一五八),字子飞,号梅谷居士,崇安(今属福建)人。
高宗绍兴十二年(一一四二)进士。
历国子监簿,湖南安抚司参议官。
以朝散大夫致仕。
有《梅谷集》,已佚。
事见《南轩集》卷一二《仰止堂记》、卷四四《祭宋子飞参议》、清嘉庆《崇安县志》卷六、卷七。
今录诗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