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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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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雱〔宋代〕
(?~一一五八),临江(今江西樟树西南)人。
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借工部侍郎充大金通和使,被留,久之得归。
绍兴二十六年(一一五六)知韶州,旋罢。
二十八年卒(《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一、一八○)。
胡舜举〔宋代〕
举,字汝士,绩溪(今属安徽)人。
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八)进士(明弘治《徽州府志》卷六)。
绍兴二十年(一一五○)知建昌军。
著《盱江志》(明正德《建昌府志》卷一二)、《剑津集》(《宋史》卷二○九),均佚。
李稙〔宋代〕
字元直,泗州招信(今江苏盱眙西南)人(清光绪《盱眙县志》卷九)。
钦宗靖康元年(一一二六),以助军资借补迪功郎。
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为东南发运司干办公事,寻知潭州湘阴。
以张浚荐,通判鄂州,转通判荆南府。
秦桧当国,被屏黜。
绍兴二十六年(一一五六),起知徽州。
二十八年,为荆湖北路转运判官(《新安志》卷九)。
三十一年,迁转运副使,寻放罢(《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三)。
孝宗乾道元年(一一六五),为江南西路提点刑狱。
二年,擢江南东路转运使兼知建康府。
以疾致仕,卒年七十六。
有《临淮集》十卷,已佚。
《宋史》卷三七九有传。
陈掞〔宋代〕
人称颍川丈人。
高宗绍兴十三年(一一四三)主管官告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七一)。
二十六年,落致仕,守军器监(《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五)。
二十七年,由太府少卿兼权检正放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之四八)。
与王十朋为忘年交,唱和甚多。
事见《梅溪后集》卷二《陈大监用赏梅韵以赠依韵酬之》。
今录诗三首。
秦桧〔宋代〕
(一○九○~一一五五),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
徽宗政和五年(一一一五)进士,又中词学兼茂科。
钦宗靖康间,累迁御史中丞。
从徽、钦二帝至金。
高宗建炎四年(一一三○)返国(《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八)。
绍兴元年(一一三一)除参知政事。
二年罢,提举江州太平观。
八年复相。
为相凡十九年,力主和议,诎主战臣僚。
二十五年卒,年六十六,赠申王,谥忠献。
宁宗时追夺王爵,改谥谬丑,又谥谬狠。
《宋史》卷四七三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