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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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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芮〔宋代〕
(一一○八~一一七八),字子驹,东平(今属山东)人,挚曾孙。
初为永州司理参军(明弘治《永州府志》卷三),与知州争狱事弃官。
绍兴二十八年(一一五八),为大理司直,二十九年,主管台州崇道观,三十二年,起为国子监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一八二、一九六)。
孝宗乾道元年(一一六五)除湖北提点刑狱(《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
官终湖南提点刑狱。
淳熙五年卒,年七十一。
有《顺宁文集》,已佚。
事见《诚斋集》卷八一《顺宁文集序》。
陈子常〔宋代〕
常,字常翁,仙游(今属福建)人(《闽诗录》卷一○)。
高宗绍兴三十二年(一一六二),提点德寿宫。
以左武大夫:鄂州观察使致仕。
孝宗乾道八年(一一七二),落致仕充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御药院《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三之二、七七之八四)。
韩元杰〔宋代〕
杰(一一○七~一一五六),字汉臣,颍川(今河南许昌)人。
以祖荫补官。
钦宗靖康间知临颍县。
高宗绍兴五年(一一三五),知濠州,七年,知楚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三、一○一)。
后奉祠居芜湖。
二十六年卒,年五十。
事见《宋诗纪事补遗》卷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