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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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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遹〔宋代〕
(一一二七~一二○六),字景声,自号熙春野老,邵武(今属福建)人。
高宗绍兴间以荫入官。
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进士,调将乐县主簿,知当涂县。
淳熙二年(一一七五),浙西提举(《南宋馆阁续录》卷七)。
十五年,除干办诸司审计司(《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二之一七)。
历太常主簿、博士,秘书丞,知建宁府,江西提点刑狱。
不附韩侂胄,于宁宗嘉泰元年(一二○一)罢归。
开禧二年卒,年八十。
事见《永乐大典》卷七六五○引何澹《小山杂著·黄公墓志铭》。
今录诗二首。
遇僧〔宋代〕
姓名不详。
幼育于南京刘婆家,单州砀山县染户得之归养。
长大后貌似钦宗,遂自称为钦宗第二子,后勘实非是,决配琼州牢城。
勘决时官府因有顾虑,不敢用刑,刺字既细小,刑杖皮亦不伤,自此人呼为赵麻胡。
事见《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九九。
郑丙〔宋代〕
(一一二一~一一九四),字少融,长乐(今属福建)人。
高宗绍兴十五年(一一四五)进士。
历新城县主簿(明万历《新城县志》卷四),平海军节度推官,建州教授、国子监主簿。
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为御史台检法官(《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一五),迁监察御史。
乾道三年(一一六七),为成都府路转运判官,移广南西路提点刑狱。
淳熙五年(一一七八),召为秘书少监,累迁吏部尚书。
十年,出知建宁府。
历知绍兴府、泉州。
光宗绍熙四年(一一九三)致仕,五年卒,年七十四。
事见《周文忠集》卷六五《吏部尚书郑公丙神道碑》,《宋史》卷三九四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