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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贞元中进士第。
诗一首。
宣,贞元十年及第,太和中,终检校吏部尚书,天平军节度使使。
起家度支司书,后尝典州郡,有令名。
大历进士。
字遐景,吴郡人,官拾遗。
诗二首。
倩,校书郎。
右武卫一作左威卫录事。
太子洗马。
诗三首。
履温,官尚书员外郎,兼充节度判官。
开元九年宇文融括田时,奏置劝农判官,以履温等二十九人并摄御史,分行天下。
尝以监察御史使洪州。
张九龄在洪州时,翃与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