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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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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安永〔宋代〕
永(?~一一七三),号木庵,俗姓吴,闽县(今福建福州)人。
弱冠为僧,未几谒懒庵于云门。
懒庵徙怡山,命为首座。
后继席。
孝宗隆兴二年(一一六四),居乾元,迁黄檗。
又三年,移住福州鼓山寺。
乾道九年卒。
为南岳下十七世,西禅懒庵鼎需禅师法嗣。
有《木庵永和尚语》,收入《续古尊宿语要》卷五。
《嘉泰普灯录》卷二一、《五灯会元》卷二○、《续灯正统》卷一○有传。
今录诗四十六首。
邓柞〔宋代〕
字成材(《栟榈集》卷二○),沙县(今属福建)人。
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八)进士,授建昌军签判。
金人破洪州,弃官归。
李纲宣抚湖广,辟为属,通判静江。
绍兴二十八年(一一五八)由通判吉州擢广南西路转运判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九),历知泉州、隆兴府。
有《焦桐集》,已佚。
事见明嘉靖《延平府志》卷二。
今录诗八首。
马扩〔宋代〕
(?~一一五一),字子允。
徽宗宣和中多次以合门宣赞舍人使辽、金。
五年(一一二三)转武功大夫,和州防御使,坚持抗金。
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七),奉信王榛命自庆源五马山向朝廷请援,命为河北应援使,改枢密都都承旨兼知镇江府。
三年,夺职永州安置。
绍兴元年(一一三一),许自便。
二年,为河南二广安抚司都统制兼参议官,因议论不合弃官归。
三年,为江淮荆浙诸军事都督府参议官。
四年,复枢密都承旨。
五年,为沿江制置使。
七年,知鼎州。
八年,为荆湖南路马步军都总管。
十一年,和议成,罢领祠禄。
二十一年卒。
著有《茅斋自叙》、《续自叙》等,已佚。
事见《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有关各卷。
陈桷〔宋代〕
(一○九一~一一五四),字季壬,号无相居士,温州平阳(今属浙江)人。
徽宗政和二年(一一一二)上舍登第,授冀州兵曹参军。
宣和七年(一一二五)提点福建路刑狱。
高宗绍兴元年(一一三一)主管江州太平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二)。
四年,除太常少卿。
五年,知泉州。
六年,提点两浙西路刑狱。
八年,迁福建路转运副使。
十年,复召为太常少卿。
十一年,除权礼部侍郎。
十五年,知襄阳府,充京西南路安抚使。
乞祠,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二十四年卒,年六十四。
有文集十六卷(《鹤林集》卷三六《陈侍郎文集序》),已佚。
《宋史》卷三七七有传。
今录诗二首。
郭仲荀〔宋代〕
荀(?~一一四五),字传师,洛阳(今属河南)人。
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以殿前副都指挥使为两浙宣抚副使守越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九)。
绍兴三年(一一三三),为检校少保,知明州(同上书卷六八)。
五年,为检校少傅,提举太平观(同上书卷八八)。
九年,迁太尉,充东京同留守(同上书卷一二六)。
十年,知镇江府(同上书卷一三五)。
十五年,卒于台州(同上书卷一八五)。
今录诗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