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崇釠〔宋代〕

    釠,太宗九世孙(《宋诗纪事补遗》卷九三)。

    今录诗二首。

    释安永〔宋代〕

    永(?~一一七三),号木庵,俗姓吴,闽县(今福建福州)人。

    弱冠为僧,未几谒懒庵于云门。

    懒庵徙怡山,命为首座。

    后继席。

    孝宗隆兴二年(一一六四),居乾元,迁黄檗。

    又三年,移住福州鼓山寺。

    乾道九年卒。

    为南岳下十七世,西禅懒庵鼎需禅师法嗣。

    有《木庵永和尚语》,收入《续古尊宿语要》卷五。

    《嘉泰普灯录》卷二一、《五灯会元》卷二○、《续灯正统》卷一○有传。

    今录诗四十六首。

    邓柞〔宋代〕

    字成材(《栟榈集》卷二○),沙县(今属福建)人。

    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八)进士,授建昌军签判。

    金人破洪州,弃官归。

    李纲宣抚湖广,辟为属,通判静江。

    绍兴二十八年(一一五八)由通判吉州擢广南西路转运判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九),历知泉州、隆兴府。

    有《焦桐集》,已佚。

    事见明嘉靖《延平府志》卷二。

    今录诗八首。

    马扩〔宋代〕

    (?~一一五一),字子允。

    徽宗宣和中多次以合门宣赞舍人使辽、金。

    五年(一一二三)转武功大夫,和州防御使,坚持抗金。

    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七),奉信王榛命自庆源五马山向朝廷请援,命为河北应援使,改枢密都都承旨兼知镇江府。

    三年,夺职永州安置。

    绍兴元年(一一三一),许自便。

    二年,为河南二广安抚司都统制兼参议官,因议论不合弃官归。

    三年,为江淮荆浙诸军事都督府参议官。

    四年,复枢密都承旨。

    五年,为沿江制置使。

    七年,知鼎州。

    八年,为荆湖南路马步军都总管。

    十一年,和议成,罢领祠禄。

    二十一年卒。

    著有《茅斋自叙》、《续自叙》等,已佚。

    事见《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有关各卷。

    陈桷〔宋代〕

    (一○九一~一一五四),字季壬,号无相居士,温州平阳(今属浙江)人。

    徽宗政和二年(一一一二)上舍登第,授冀州兵曹参军。

    宣和七年(一一二五)提点福建路刑狱。

    高宗绍兴元年(一一三一)主管江州太平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二)。

    四年,除太常少卿。

    五年,知泉州。

    六年,提点两浙西路刑狱。

    八年,迁福建路转运副使。

    十年,复召为太常少卿。

    十一年,除权礼部侍郎。

    十五年,知襄阳府,充京西南路安抚使。

    乞祠,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二十四年卒,年六十四。

    有文集十六卷(《鹤林集》卷三六《陈侍郎文集序》),已佚。

    《宋史》卷三七七有传。

    今录诗二首。

    释洵〔宋代〕

    俗姓阮,福州长溪(今福建霞浦)人。

    住福州鼓山堂寺。

    为南岳下十五世,上封才禅师法嗣。

    《嘉泰普灯录》卷一三、《五灯会元》卷一八有传。

    今录诗二十二首。

    郭仲荀〔宋代〕

    荀(?~一一四五),字传师,洛阳(今属河南)人。

    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以殿前副都指挥使为两浙宣抚副使守越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九)。

    绍兴三年(一一三三),为检校少保,知明州(同上书卷六八)。

    五年,为检校少傅,提举太平观(同上书卷八八)。

    九年,迁太尉,充东京同留守(同上书卷一二六)。

    十年,知镇江府(同上书卷一三五)。

    十五年,卒于台州(同上书卷一八五)。

    今录诗三首。

    孟长文〔宋代〕

    文,河北人。

    徽宗政和间知清平县,因不堪转运使窘摭,解印归乡(《过庭录》)。

    释正宗〔宋代〕

    宗,字季渊,崇仁(今属江西)人。

    俗姓陈。

    出家后居梅山。

    吕本中、曾几寓临川时,与之有交(明弘治《抚州府志》卷二八)。

    有《愚丘诗集》已佚。

    事见清同治《崇仁县志》卷一○。

    今录诗五首。

    释晓通〔宋代〕

    通,住越州石佛寺。

    为青原下十二世,慧林本禅师法嗣。

    《五灯会元》卷一六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