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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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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彦昭〔宋代〕
昭(一○九五~一一七三),字德甫,世家江宁,徙居溧阳(今属江苏)。
历参浙西、淮东、浙东、江西帅幕。
曾官太府寺丞。
高宗绍兴二十六年(一一五六)为两浙转运判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二)。
孝宗乾道九年卒,年七十九。
事见《景定建康志》卷四九。
陈相〔宋代〕
(?~一一五四),合肥(今属安徽)人。
高宗绍兴二十年(一一五○)为户部员外郎。
二十一年,以驾部员外郎充贺金主生辰使。
二十二年,试左司员外郎,权吏部侍郎。
二十四年卒(《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一、一六二、一六三、一六六)。
陈古〔宋代〕
字与权,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宋诗纪事小传补正》卷二)。
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为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三)。
四年,知泸州,充泸南沿边安抚使(同上书卷七九)。
九年,为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同上书卷一三○)。
沈昭远〔宋代〕
远(?~一一五二),归安(今浙江湖州)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一、一六三)。
高宗绍兴间历枢密院计议官,户部员外郎,太府少卿(同上书卷七一、八四、九六)。
于户部侍郎任忤秦桧意,出知袁州(同上书卷一五○),历知洪州、潭州,卒于官(同上书卷一五九、一六三)。
潘正夫〔宋代〕
夫(?~一一五二),字蒙著,河南(今河南洛阳)人(《金石萃编》卷一三五)。
徽宗政和二年(一一一二),尚哲宗女庆国长公主(《宋会要辑稿》帝系八之五六)。
高宗绍兴九年(一一三九),为开府仪同三司(《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三)。
二十一年,封和国公(同上书卷一六二)。
二十二年卒。
事见《宋史》卷二四八《哲宗四女传》。
今录诗三首。
辛次膺〔宋代〕
膺(一○九二~一一七○),字起季,莱州(今属山东)人。
徽宗政和二年(一一一二)进士,调单父丞。
高宗绍兴五年(一一三五),为驾部员外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
七年,为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同上书卷一○九)。
八年,提点荆湖南路刑狱(同上书卷一一八)。
秦桧死,起知婺州。
二十六年,权尚书礼部侍郎(同上书卷一七五),二十七年,试给事中,寻罢,起知泉州,移福建帅。
孝宗即位,除御史中丞,同知枢密院事。
乾道六年卒,年七十九。
《宋史》卷三八三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