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彦昭〔宋代〕

    昭(一○九五~一一七三),字德甫,世家江宁,徙居溧阳(今属江苏)。

    历参浙西、淮东、浙东、江西帅幕。

    曾官太府寺丞。

    高宗绍兴二十六年(一一五六)为两浙转运判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二)。

    孝宗乾道九年卒,年七十九。

    事见《景定建康志》卷四九。

    陈相〔宋代〕

    (?~一一五四),合肥(今属安徽)人。

    高宗绍兴二十年(一一五○)为户部员外郎。

    二十一年,以驾部员外郎充贺金主生辰使。

    二十二年,试左司员外郎,权吏部侍郎。

    二十四年卒(《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一、一六二、一六三、一六六)。

    周邦〔宋代〕

    泰州海陵人,居钱塘,字德友。周穜孙。徽宗宣和间官迪功郎。有《政和大理入贡录》。

    陈古〔宋代〕

    字与权,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宋诗纪事小传补正》卷二)。

    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为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三)。

    四年,知泸州,充泸南沿边安抚使(同上书卷七九)。

    九年,为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同上书卷一三○)。

    沈昭远〔宋代〕

    远(?~一一五二),归安(今浙江湖州)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一、一六三)。

    高宗绍兴间历枢密院计议官,户部员外郎,太府少卿(同上书卷七一、八四、九六)。

    于户部侍郎任忤秦桧意,出知袁州(同上书卷一五○),历知洪州、潭州,卒于官(同上书卷一五九、一六三)。

    潘正夫〔宋代〕

    夫(?~一一五二),字蒙著,河南(今河南洛阳)人(《金石萃编》卷一三五)。

    徽宗政和二年(一一一二),尚哲宗女庆国长公主(《宋会要辑稿》帝系八之五六)。

    高宗绍兴九年(一一三九),为开府仪同三司(《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三)。

    二十一年,封和国公(同上书卷一六二)。

    二十二年卒。

    事见《宋史》卷二四八《哲宗四女传》。

    今录诗三首。

    辛次膺〔宋代〕

    膺(一○九二~一一七○),字起季,莱州(今属山东)人。

    徽宗政和二年(一一一二)进士,调单父丞。

    高宗绍兴五年(一一三五),为驾部员外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

    七年,为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同上书卷一○九)。

    八年,提点荆湖南路刑狱(同上书卷一一八)。

    秦桧死,起知婺州。

    二十六年,权尚书礼部侍郎(同上书卷一七五),二十七年,试给事中,寻罢,起知泉州,移福建帅。

    孝宗即位,除御史中丞,同知枢密院事。

    乾道六年卒,年七十九。

    《宋史》卷三八三有传。

    刁文叔〔宋代〕

    叔,尝知盐官县,与张九成为友(《咸淳临安志》卷八五)。

    赵子岩〔宋代〕

    岩,字少隐。

    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知邵州,曾植梅竹于郡斋,榜曰青白堂。

    官终朝议大夫、广西转运使。

    事见《增广笺注简斋诗集》卷二七《题赵少隐青白堂三首》胡穉注。

    释宗回〔宋代〕

    回(?~一一四九),婺州(今浙江金华)人。

    住南剑州西岩。

    为南岳下十六世,育王无示介谌禅师法嗣。

    高宗绍兴十九年卒。

    事见《夷坚志》卷五,《嘉泰普灯录》卷一七、《五灯会元》卷一八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