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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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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秉信〔宋代〕
信(?~一一五六),字信叟,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进士,初为国学官(《延祐四明志》卷四)。
高宗绍兴十二年(一一四二),为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六)、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七)。
十四年,守起居舍人,出知江州(同上书卷一五一),十八年,以拂秦桧意,罢(同上书卷一五七)。
二十六年,以吏部侍郎出知常州,卒(同上书卷一七四)。
董德元〔宋代〕
董德元(1096—1163),字体仁,江西省乐安县流坑人,南宋恩榜状元。生于绍圣三年(1096)。累试不第,特奏补文学。绍兴十八年(1148)中进士举,殿试时欲点为第一,以有官之故,改为进士第二名,赐“恩例与大魁等”,时称“恩榜状元”。历官秘书省正字、校书郎、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吏部侍郎。绍兴二十五年(1155),任参知政事,掌左仆射(副宰相)职权。[1] 秦桧死,罢为资政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寻被论落职。隆兴元年(1163)卒,年六十八。
章杰〔宋代〕
建州浦城(今属福建)人。
惇孙。
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进士。
高宗建炎四年(一一三○)为福建路转运判官。
绍兴三年(一一三三),徙广东路。
四年,措置福建路籴买公事。
五年,主管台州崇道观。
七年,起为广南东路转运副使(以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四、七○、八三、九○、一一二)。
十一年,知江阴军(明嘉靖《江阴县志》卷一二)。
二十年,由知衢州罢(《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一)。
事见明嘉靖《建宁府志》卷一五。
黄祖舜〔宋代〕
舜,字继道,福清(今属福建)人。
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进士(清乾隆《福清县志》卷九),调衢州州学教授。
高宗绍兴四年(一一三○),召守军器监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三)。
二十六年,通州泉州(同上书卷一七三)。
累迁权给事中,同知枢密院事。
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出知潭州(《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八之四八),卒于官。
《宋史》卷三八六有传。
有《论语讲议》、《国风小雅说》等,均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