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掞〔宋代〕

    人称颍川丈人。

    高宗绍兴十三年(一一四三)主管官告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七一)。

    二十六年,落致仕,守军器监(《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五)。

    二十七年,由太府少卿兼权检正放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之四八)。

    与王十朋为忘年交,唱和甚多。

    事见《梅溪后集》卷二《陈大监用赏梅韵以赠依韵酬之》。

    今录诗三首。

    郝某〔宋代〕

    名不详。

    徽宗宣和五年(一一二三)曾游浮光山。

    事见清乾隆《光山县志》卷一八。

    刘彦祖〔宋代〕

    祖,徽宗宣和中以朝请大夫知抚州(清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六)。

    邵彪〔宋代〕

    字希文,丹阳(今属江苏)人。

    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进士。

    历昆山县主簿、登州教授。

    累官国子监丞。

    出知泰州、移处州、楚州。

    事见《京口耆旧传》卷三。

    今录诗四首。

    罗孝芬〔宋代〕

    芬(?~一一五八?),字廷飏,岳州平江(今属湖南)人。

    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进士,调舒州士曹参军。

    高宗绍兴中通判永州,七年(一一三七),除秘书省校书郎,提举荆湖南路常平茶盐公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五、一一七)。

    十一年,知衡州,十三年奉祠(《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

    二十七年,知严州,是年十二月,改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七、一七九),行至岳州而卒。

    有《鸡肋集》,(《沅湘耆旧集》前编卷二一)已佚。

    明隆庆《岳州府志》卷一五有传。

    祖秀实〔宋代〕

     建州浦城人,字去华。举进士。除国子博士。靖康之乱,于太学叱责金将,身被剑击,绝而复苏。高宗闻其名,召拜礼部郎中。

    祝廉夫〔宋代〕

    夫,名不祥。

    与傅察有唱和。

    陈纯〔宋代〕

    字元朴,莆田(今属福建)人。

    徽宗宣和元年(一一一九)为承节郎(《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四○)。

    尝官临江军通判(明隆庆《临江府志》卷五)。

    事见《诗话总龟》卷四七。

    尚用之〔宋代〕

    之,字仲明,江都(今江苏扬州)人(《金石萃编》卷一三五)。

    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任广西提点刑狱,后寓桂水东石佛真教二寺。

    卒葬兴安。

    事见《粤西丛载》卷二《屏风岩题名》,《粤西文载》卷六七有传。

    今录诗五首。

    释先〔宋代〕

    号退庵,历住福州大乘寺、常州华藏寺。

    为南岳下十六世,育王无示介谌禅师法嗣。

    有《华藏退庵先和尚语》一卷,收入《续古尊宿语录》卷五。

    事见《续藏经》总目录及《语录》。

    今录诗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