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作者
601 / 975页 - 朝代
陈掞〔宋代〕
人称颍川丈人。
高宗绍兴十三年(一一四三)主管官告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七一)。
二十六年,落致仕,守军器监(《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五)。
二十七年,由太府少卿兼权检正放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之四八)。
与王十朋为忘年交,唱和甚多。
事见《梅溪后集》卷二《陈大监用赏梅韵以赠依韵酬之》。
今录诗三首。
罗孝芬〔宋代〕
芬(?~一一五八?),字廷飏,岳州平江(今属湖南)人。
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进士,调舒州士曹参军。
高宗绍兴中通判永州,七年(一一三七),除秘书省校书郎,提举荆湖南路常平茶盐公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五、一一七)。
十一年,知衡州,十三年奉祠(《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
二十七年,知严州,是年十二月,改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七、一七九),行至岳州而卒。
有《鸡肋集》,(《沅湘耆旧集》前编卷二一)已佚。
明隆庆《岳州府志》卷一五有传。
尚用之〔宋代〕
之,字仲明,江都(今江苏扬州)人(《金石萃编》卷一三五)。
徽宗宣和六年(一一二四)任广西提点刑狱,后寓桂水东石佛真教二寺。
卒葬兴安。
事见《粤西丛载》卷二《屏风岩题名》,《粤西文载》卷六七有传。
今录诗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