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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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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善月〔宋代〕
月(一一四九~一二四一),字光远,号柏庭,俗姓方,定海(今浙江宁波东北)人。
于正觉寺出蒙,年十五具戒。
往依南湖草庵禅师。
历住东湖辩利,慈谿宝严、月波、上竺。
理宗端平三年(一二三六)请老归东庵。
淳祐元年卒,年九十三。
《延祐四明志》卷一六,《佛祖统纪》卷一八、《补续高僧传》卷三有传。
林采〔宋代〕
字伯玉,闽县(今福建福州)人。
大声孙。
孝宗淳熙五年(一一七八)进士(清乾隆《福建通志》卷三四),知遂昌县(清康熙《遂昌县志》卷五)。
光宗绍熙三年(一一九二),知湘阴(《周文忠集》卷一八七)。
宁宗庆元六年(一二○○),除监察御史(《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三之二八)。
嘉泰元年(一二○一),行殿中侍御史兼侍讲(同上书崇儒七之二五)。
二年,权礼部侍郎兼中书舍人(同上书礼五三之一三)。
四年,出知太平州,改知绍兴府。
开禧三年(一二○七),知平江府。
嘉定六年(一二一三),由知贵州任罢(同上书职官七四之四六)。
今录诗四首。
赵彦橚〔宋代〕
橚(一一四八~一二一八),字文长,严州建德(今浙江建德东北)人。
宋宗室。
孝宗乾道五年(一一六九)进士(《宋史》本传作二年),调乐清尉,迁福建路运干。
宁宗庆元初知晋陵县。
召监登闻检院。
以不附韩侂胄,嘉泰三年(一二○三)出知汀州。
历广西提刑,湖广总领。
嘉定十年(一二一七)知平江府。
次年,卒于官,年七十一。
事见《水心文集》卷二三《知平江府赵公墓志铭》,《宋史》卷二四七有传。
赵师𪪴〔宋代〕
?(一一四八~一二一七),字从善,自号无著居士,又号东墙。
太祖八世孙伯骕子。
举进士第,累迁司农卿,三知临安府,除宝谟阁直学士,进兵部尚书。
卒年七十。
《宋史》卷二四七有传。
今录诗四首。
薛扬祖〔宋代〕
祖(一一四七~一二一九),字元振,庆元(今浙江宁波)人。
孝宗淳熙间辟淮东帅司书写机宜文字。
调处州司户参军。
宁宗庆元元年(一一九五),知义乌县(清嘉庆《义乌县志》卷八)。
嘉定二年(一二○九),权知漳州(《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六)。
召为大理丞,迁刑部郎中。
寻以疾奉祠。
十二年卒,年七十三。
有《闽志编》三卷,已佚。
事见《絜斋集》卷一八《刑部郎中薛公墓志铭》。
今录诗三首。
滕璘〔宋代〕
(?~一二二九),字德粹,婺源(今属江西)人。
孝宗淳熙八年(一一八一)进士,调鄞县尉。
历鄂州教授,四川制置司干官,知嵊县,签书庆元府节度判官,主管官告院,以病奉祠。
起通判隆兴府。
历浙东、福建帅司参议官。
年八十以朝奉大夫致仕。
理宗绍定二年卒。
有《溪斋类稿》三十卷(《宋元学案》卷六九),已佚。
事见《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六《朝奉大夫赐金鱼袋致仕滕公墓志铭》。
汪义荣〔宋代〕
荣,字焕之,黟县(今属安徽)人。
勃孙。
孝宗乾道五年(一一六九)进士,知崇仁县。
丁内外艰,服除,差江东干办诸司审计,知桂阳军。
除大理寺丞,卒。
事见《新安文献志》卷八一叶适《宋故中奉大夫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汪公勃墓志铭》。
廖德明〔宋代〕
明,字子晦,号槎溪,顺昌(今属福建)人。
受业于朱熹。
孝宗乾道五年(一一六九)进士。
历知莆田、桂平县,通判潮州,知浔州,提点广西、江西、广东刑狱,知广州兼广东经略使。
宁宗嘉定六年(一二一三)由知处州任放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三之四七)。
有《槎溪集》,已佚。
事见《宋元学案》卷六九。
今录诗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