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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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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弥巩〔宋代〕
巩(一一七○~一二四九),字南叔,号独善,鄞(今浙江宁波)人。
宁宗嘉定十年(一二一七)进士,调峡州教授。
理宗绍定元年(一二二八),知溧水县(清光绪《溧水县志》卷五)。
三年,除秘书郎(《南宋馆阁续录》卷八)。
嘉熙元年(一二三七),知衢州。
历江东提刑(清康熙《衢州府志》卷一二)。
江西宣抚使(清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六),知婺州。
淳祐九年卒,年八十。
有《独善先生文集》,已佚。
事见《至正四明续志》卷二,《宋史》卷四二三有传。
洪钺〔宋代〕
(一一五九~?)(生年据《平斋文集》卷八《老人生朝为寿》“丙申儿遇丙申岁,己卯爷逢己卯辰”推算),号谷隠,於潜(今属浙江)人。
咨夔父。
以子贵赠少师(《式古堂书画汇考》卷一五《洪舜俞道场诗并札卷》引元至正钱惟善跋)。
事见《咸淳临安志》卷六七《洪咨夔传》。
今录诗二首。
薛扬祖〔宋代〕
祖(一一四七~一二一九),字元振,庆元(今浙江宁波)人。
孝宗淳熙间辟淮东帅司书写机宜文字。
调处州司户参军。
宁宗庆元元年(一一九五),知义乌县(清嘉庆《义乌县志》卷八)。
嘉定二年(一二○九),权知漳州(《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六)。
召为大理丞,迁刑部郎中。
寻以疾奉祠。
十二年卒,年七十三。
有《闽志编》三卷,已佚。
事见《絜斋集》卷一八《刑部郎中薛公墓志铭》。
今录诗三首。
赵师龙〔宋代〕
龙(一一四三~一一九三),字舜臣,余姚(今属浙江)人。
高宗绍兴三十年(一一六○)取应,监潭州南岳庙。
孝宗隆兴二年(一一六四)进士,监建康粮料院。
历知武进县,邵武军,真州、温洲、婺州。
光宗绍熙四年卒,年五十一。
有《博古摘华》三十卷,已佚。
事见《攻媿集》卷一○二《知婺州赵公墓志铭》。
胡朝颖〔宋代〕
颖,字达卿,号静轩,淳安(今属浙江)人。
孝宗乾道八年(一一七二)进士。
历武昌令,通判嘉兴,知岳州兼荆湖北提点刑狱。
宁宗开禧元年(一二○五),由知岳州任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四之一九)。
著有《静轩集》三卷等,皆佚。
明嘉靖《淳安县志》卷一一有传。
今录诗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