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作者
304 / 975页 - 朝代
释鼎需〔宋代〕
需(一○九二~一一五三),号懒庵,俗姓林,长乐(今属福建)人。
年二十五读《遗教经》得悟,依保寿乐禅师为比丘。
逾十年归里,结庵于羌峰绝顶,三年不下山。
后由佛心才禅师挽其出。
高宗绍兴初谒宗杲于洋屿,旋随宗杲移小溪,与之分座,由此得声。
泉州守请开法延福,后退处洋屿八年,晚居东西禅。
二十三年卒,年六十二。
为南岳下十六世,径山大慧普觉宗杲禅师法嗣。
《嘉泰普灯录》卷一八、《五灯会元》卷二○有传。
释鼎需诗,据《续古尊宿语要》所收《懒庵需禅师语》等书所录,编为一卷。
徐嘉言〔宋代〕
言,浙江西安(今浙江衢州)人。
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进士。
孝宗乾道九年(一一七三)为温州教授(《浪语集》卷三五附录《挽诗》及《薛公墓志铭》)。
淳熙九年(一一八二)为建康府教授(《景定建康志》卷二八)。
尝知海盐县(《绍定澉水志》卷下)。
事见清雍正《浙江通志》卷一二四。
今录诗三首。
张俊〔宋代〕
(一○八六~一一五四),字伯英,成纪(今甘肃天水)人。
徽宗政和七年(一一一七),为都指挥使。
宣和间累转武功大夫。
高宗即位,为御营前军统制,江南招讨使。
绍兴元年(一一三一),改江淮路招讨使,拜太尉。
屯兵建康,置司盱眙,屡立战功,为中兴四将之一。
二十四年卒,年六十九,谥忠烈。
事见《海陵集》卷二三《张循王神道碑》,《宋史》卷三六九有传。
黄宣〔宋代〕
莆田(今属福建)人。
徽宗政和二年(一一一二)进士。
任太学博士。
宣和间知遂平县,时李彦附蔡京,以公田胁制州县,宣屡为执奏,遂平获免。
后召为太常博士卒。
事见《莆阳比事》卷六、《莆阳文献传》列传一五。
傅崧卿〔宋代〕
卿(?~一一三八),字子骏,号樵风,会稽(今浙江绍兴)人。
徽宗政和五年(一一一五)进士(《南宋馆阁录》卷七)。
除辟雍正,改婺州州学教授,迁国子正。
丁忧服除,召为考功员外郎、兼太子舍人。
被谮,出为鄂州蒲圻县丞。
高宗建炎三年(一一二九),为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四)。
四年,除直龙图阁、知越州,寻移婺州(同上书卷三一、三四)。
绍兴元年(一一三一),试秘书少监,权尚书吏部侍郎、充淮东宣谕使(同上书卷四八、五○)。
二年,充徽猷阁待制,为都督府参谋兼权知建康府(同上书卷五三、五八)。
六年,试中书舍人兼权户部侍郎(同上书卷一二二)。
事见宋《嘉泰会稽志》卷一五。
今录诗三首。
凌唐佐〔宋代〕
佐(?~一一三二),字公弼,休宁(今属安徽)人。
哲宗元符三年(一一○○)进士,授大名府司户参军,调夏津县令。
入为敕令所详定官,历提举京畿、江东常平,知严州,以劾罢。
高宗建炎初,起提点京畿刑狱。
三年(一一二九),知南京。
金人立刘豫,使为守,唐佐与宋汝为密遣人持蜡书告于朝,绍兴二年(一一三二)事泄被害(《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九)。
宋《新安志》卷七、《宋史》卷四五二有传。
今录诗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