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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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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淳〔宋代〕
字质甫,永福(今福建永泰)人。
湜兄。
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进士,授潮阳尉(《淳熙三山志》卷二九)。
乾道八年(一一七二)知泾县(明嘉靖《宁国府志》卷八上)。
淳熙间知南剑州(明嘉靖《延平府志》卷七)。
今录诗七首。
赵彦卫〔宋代〕
卫,字景安,浚仪(今河南开封)人。
魏王廷美七世孙(《宋史》卷二三七《宗室世系》二三)。
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进士(《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一六)。
光宗绍熙间知乌程县。
宁宗庆元二年(一一九六)通判台州(《嘉定赤城志》卷一○)。
嘉泰二年(一二○二),权知随州(《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二)。
开禧元年(一二○五)以朝议大夫知徽州(明弘治《徽州府志》卷四)。
有《云麓漫钞》二○卷、续钞二卷。
今录诗二首。
沈端节〔宋代〕
节,字约之,号克斋,吴兴(今属浙江)人,迁居溧阳(今属江苏)。
历知芜湖县,提举江东茶盐。
孝宗乾道八年(一一七二),主管官告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七三)。
淳熙三年(一一七六),知衡州(《永乐大典》)卷八六四七引《衡州府图经志》)。
著有《克斋集》,已佚。
清《溧阳县志》卷一三有传。
今录诗四首。
高文虎〔宋代〕
虎,字炳如,四明(今浙江宁波)人。
高宗绍兴三十年(一一六○)进士,调吴兴县主簿。
孝宗淳熙五年(一一七八)以国子正兼国史院编修官。
光宗绍熙五年(一一九四)擢将作监兼实录院检讨官、玉牒所检讨官。
宁宗庆元元年(一一九五)迁军器少监。
二年,为国子司业,迁祭酒。
三年,以中书舍人兼实录院同修撰。
五年,拜翰林院学士兼侍读。
出知建宁府,以事夺职,卒。
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九,《宋史》卷三九四有传。
今录诗十二首。
金梁之〔宋代〕
之(一一一四~一一七四),字彦隆,休宁(今属安徽)人。
以父荫为奉新尉,得狂惑疾,不满秩弃归。
此后袒跣垢污,栖止无常,动辄旬月不食,自称野仙。
时人信其预言多验。
孝宗淳熙元年卒,年六十一。
事见《新安文献志》卷一○○下《金野仙传》。
今录诗三首。
贺允中〔宋代〕
中(一○九○~一一六八),字子忱,蔡州汝阳(今河南汝南)人。
徽宗政和五年(一一一五)进士,授颍昌府学教授。
累官著作郎,假太常少卿使金贺正旦归,迁司门员外郎。
靖康改元,致仕归,寓居临海(《嘉定赤城志》卷三四)。
高宗绍兴八年(一一三八)起为江西安抚制置司参议官,历福建路转运副使,以忤秦桧,主管崇道观。
桧死,累官参知政事,以资政殿大学士致仕。
孝宗乾道四年卒,年七十九。
事见《南涧甲乙稿》卷二○《贺公墓志铭》。
今录诗二首。
胡宪〔宋代〕
(一○八六~一一六二),字原仲,崇安(今福建武夷山市)人。
学者称籍溪先生。
长从从父胡安国学,高宗绍兴中入太学。
六年(一一三六),赐进士出身,添差建州教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
以母老,求监南岳庙归。
起为福建路按抚司属官,复请祠。
秦桧方用事,家居不出。
二十九年,召为秘书省正字,以老,主管台州崇道观(同上书卷一八三、一八八)。
三十二年卒,年七十七。
《宋史》卷四五九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