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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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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用行〔宋代〕
行(一一六八~一二四九),字圣与,晋江(今福建泉州)人。
宁宗嘉定元年(一二○八)进士。
历扬子尉、知零陵、巴陵县,通判道州,知桂阳军、安庆府。
理宗端平元年(一二三四),知潮州(清雍正《广东通志》卷二六)。
淳祐九年,知赣州,卒于官,年八十二。
有《北山漫游集》,已佚。
事见《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五《刘赣州》。
今录诗二首。
朱睎颜〔宋代〕
颜(一一六三~一二二一),字景渊,吴县(今江苏苏州)人。
光宗绍熙元年(一一九○)进士,调上元尉。
历扬州教授,知归安县,福建转运司主管文字。
官湖州通判时,因灾年擅减民户税额,罢。
宁宗嘉定十四年卒,年五十九。
事见《漫塘文集》卷二九《故湖州通判朱朝奉墓志铭》。
今录诗二首。
蔡沆〔宋代〕
(一一五九~一二三七),字复之,号复斋,建阳(今属福建)人。
元定次子。
六岁时出继外戚虞姓,更名知方,领乡举后以母命归宗。
传元定《春秋》之学。
宁宗嘉定元年(一二○八)进士,官至两浙运干。
明蔡有鹍《蔡氏九儒书》辑其诗文为《复斋公集》一卷。
事见《复斋公集》附录宋徐梦发《复斋公墓志》,清嘉庆《崇安县志》卷七、《宋元学案》卷六二有传。
今录诗十首。
汪勃〔宋代〕
(一○八八~一一七一),字彦及,徽州黟县(今属安徽)人。
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进士,调严州建德主簿。
十三年,除太常寺主簿。
十四年,为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一、一五二)。
十五年,试右谏议大夫(同上书卷一五四)。
十七年,迁御史中丞、签书枢密院事(同上书卷一五六)。
十八年,兼权参知政事,为言者所攻,罢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同上书卷一五七、一五八)。
秦桧卒,起知湖州。
孝宗乾道七年卒,年八十四。
事见《水心集》卷二四《汪公墓志铭》。
吴伟明〔宋代〕
明,字元昭(今属福建)人。
徽宗崇宁五年(一一○六)进士(明弘治《八闽通志》卷五二)。
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知兴化军(明弘治《兴化县志》卷七)。
八年,知徽州(《淳熙新安志》卷九)。
九年,为应天府提点刑狱(《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八),兼转运副使。
十年,提举台州崇道观(同上书卷一三四)。
又为居士,南岳下十六世,径山宗杲禅师法嗣(《五灯会元》卷二○)。
今录诗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