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淳〔宋代〕

    字质夫。

    钥子。

    曾任籍田令(《絜斋集》卷一一《楼公行状》)。

    官至屯田郎中(《甬上宋元诗略》卷八)。

    今录诗三首。

    李訦〔宋代〕

    (一一四四~一二二○),字诚之,晋江(今属福建)人。

    以祖恩补承务郎,监潭州南岳庙,调仙游丞,擢知黄州、袁州,以治绩迁夔州路提点刑狱,除转运判官,未几,迁大理少卿,言事论罢。

    起帅广西,除宝谟、敷文阁待制,知建宁府。

    因公丐罢,奉万寿祠以归。

    宁宗嘉定十三年卒,年七十七。

    有文稿七十卷。

    事见《西山文集》卷四二《通议大夫宝文阁待制李公墓志铭》。

    今录诗五首。

    刘爚〔宋代〕

    (一一四四~一二一六),字晦伯,号云庄,建阳(今属福建)人。

    早年从朱熹学。

    孝宗乾道八年(一一七二)进士,调山阴县主簿。

    历饶州录事参军,知连城县、闽县。

    宁宗庆元中,通判潭州(明嘉靖《建阳县志》卷二)。

    嘉定元年(一二○八),知德庆府,提举广东常平(清雍正《广东通志》卷二六)。

    二年召对,除浙西提刑。

    四年,召为国子司业。

    五年,试国子祭酒兼太子左谕德、同修国史实录院同修撰。

    六年,除刑部侍郎。

    八年,权工部尚书兼太子右庶子、仍兼讲读(《南宋馆阁续录》卷九)。

    九年卒,年七十三。

    谥文简。

    有《东宫诗解》、《云庄外稿》等,已佚。

    九世孙辉始裒集遗文为《云庄集》二十卷(本集附录吴高序),而集中所收诗及帖子词等,均见诸真德秀《西山文集》,显非刘作。

    事见《西山文集》卷四一《刘文简公神道碑》,《宋史》卷四○一有传。

    今录诗五首。

    盛旷〔宋代〕

    字元放,武林(今浙江杭州)人。

    年十岁学道于金华三洞,十五六岁迁寓赤松。

    高宗绍兴间召见,赐号至乐先生。

    卒年七十余。

    有《华松篇》,已佚。

    事见《金华赤松山志》。

    邓仁宪〔宋代〕

    宪,字梦符,高宗绍兴中官兵部郎中(《宋诗纪事补遗》卷五○)。

    今录诗五首。

    韩应〔宋代〕

    字孟祁,号唐村,永嘉(今浙江温州)人。

    徽宗政和六年(一一一六)捉事使臣(《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八八)。

    事见《东瓯诗存》卷三。

    今录诗三首。

    张澂〔宋代〕

    (?~一一四三),一作张征,字如莹(周必大《文忠集》卷四六《题张右丞如莹奏疏》),一字达明,号澹岩,舒城(今属安徽)人。

    徽宗大观元年(一一○七),知临川县(明弘治《抚州府志》卷九)。

    钦宗靖康元年(一一二六),为监察御史(《宋史》卷二三《钦宗本纪》)。

    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任中书舍人。

    二年,试御史中丞。

    三年,拜尚书右丞。

    旋因苗傅、刘正彦迫高宗退位,坐朋附罪罢知江州,兼江东湖北制置使。

    寻责授秘书少盐,分司西京,衡州居住(《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八、二○、二二、二五)。

    绍兴元年(一一三一),落分司,提举嵩山崇福寺(同上书卷四五)。

    寓居抚州。

    十三年卒(同上书卷一四九)。

    有集,已佚。

    明弘治《抚州府志》卷二四有传。

    今录诗十七首。

    梅执礼〔宋代〕

    礼(一○七九~一一二七),字和胜,婺州浦江(今属浙江)人。

    徽宗崇宁五年(一一○六)进士(《敬乡录》卷三),调衢州常山尉。

    历国子司业,中书舍人,给事中,擢礼部侍郎。

    宣和四年(一一二二),以忤王黼出知蕲州。

    复落职。

    钦宗立,召除吏部尚书,旋改户部。

    靖康二年,金人陷汴京,搜括金银,执礼哀民力已困,阴拒之,为所杀,年四十九。

    有《文安集》十五卷(《敬乡录》),已佚。

    《宋史》卷三五七有传。

    今录诗二首。

    释法真〔宋代〕

    真,南唐李主之裔。

    住兴教寺,迁荐福寺、庆元府芦山寺,称无相法真禅师。

    为南岳下十四世,光孝慧兰禅师法嗣。

    《嘉泰普灯录》卷一二、《五灯会元》卷一二有传。

    今录诗三首。

    李回〔宋代〕

    字少愚,江宁(今江苏南京)人。

    琮子。

    哲宗元祐二年(一○八七)进士(《金陵诗征》卷五)。

    试中书舍人,兼校证补完御前文集,书成,知东平府。

    徽宗政和六年(一一一六),为监察御史(《宋会要辑稿》礼三七之三九)。

    钦宗靖康元年(一一二六),以签书枢密院事兼大河守御使。

    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由知洪州落延康殿学士,授朝奉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袁州居住(同上书职官七○之三)。

    二年,同知枢密院事。

    绍兴元年(一一三一),为江西安抚大使。

    三年,提举江州太平观(同上书职官七○之一一)。

    事见《宋史》卷三三三《李琮传》,元《至正金陵新志》卷一三有传。

    今录诗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