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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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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肃〔宋代〕
武义(今属浙江)人。
仁宗天圣五年(一○二七)进士(清康熙《武义县志》卷八)。
庆历七年(一○四七)由利州路提刑降知岳州,皇祐四年(一○五二)由江南东路提刑降知睦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五之二、之九)。
欧阳𫓧〔宋代〕
?(一一二六~一二○二),字伯威,号寓庵,庐陵(今江西吉安)人。
与周必大同年生,又同应举,但屡试不第,乃笃意于诗。
宁宗嘉泰二年卒,年七十七。
有《脞辞集》等,均佚。
事见《周文忠集》卷七四《欧阳伯威墓志铭》、《诚斋集》卷七七《欧阳伯威脞辞集序》。
今录诗十首。
马永卿〔宋代〕
卿,字大年,自号懒真子,扬州(今属江苏)人。
徽宗大观三年(一一○九)进士。
自亳州永城主簿至知达州凡六任,仕宦四十年,官终左朝散大夫。
有《懒真子》五卷、《元城语录解》二卷传世。
事见《铅书》卷三、卷八。
今录诗四首。
许安世〔宋代〕
世(一○四一~一○八四),字少张,襄邑(今河南睢县)人。
英宗治平四年(一○六七)进士,(《宋历科状元录》卷四)。
调郓州观察推官。
神宗熙宁五年(一○七二)召为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一)。
八年,出签书濠州判官厅公事(《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五之四二)。
元丰三年(一○八○)为梓州路转运判官(同上书职官六六之一三)。
七年,卒于黄州(《宋历科状元录》卷四),年四十四。
《宋元学案补遗》卷九八有传。
今录诗四首。
吴几复〔宋代〕
复,字辨叔,汝州(今属河南)人。
举进士。
历知干德县、国子监说书(《蔡忠惠集》卷一○《前光化军干德县令国子监说书吴几复可大理寺丞制》)。
仁宗皇祐中为太学直讲。
权发遣三司度支判官(《苏魏公集》卷二九《屯田郎中权发遣三司度支判官吴几复可都官郎中制》)。
嘉祐五年(一○六○),由知蓬州还朝(《舆地纪胜》卷一八八)。
神宗熙宁七年(一○七四)为开封府判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八)。
清道光《汝州全志》卷六有传。
范镇〔宋代〕
(一○○八~一○八九),字景仁,成都华阳(今四川成都)人。
仁宗宝元元年(一○三八)进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二),调新安主簿。
召试学士院,授直秘阁、判吏部南曹,开封府推官。
擢起居舍人、知谏院,改集贤殿修撰,纠察在京刑狱,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
英宗立,迁翰林学士。
明年,出知陈州。
神宗即位,召复翰林学士兼侍读、知通进银台司。
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熙宁三年(一○七○)以户部侍郎致仕。
哲宗立,起提举中太一宫兼侍读,恳辞不就,改提举崇福宫。
数月复告老,再致仕,累封蜀郡公。
元祐三年闰十二月卒,年八十一。
谥忠文。
有文集百卷,已佚。
事见宋韩维《南阳集》卷三○《忠文范公神道碑》。
《宋史》卷三三七有传。
范镇诗,以影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两宋名贤小集》卷三九《范蜀公集》为底本。
新辑集外诗另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