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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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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𫓧〔宋代〕
?(一一二六~一二○二),字伯威,号寓庵,庐陵(今江西吉安)人。
与周必大同年生,又同应举,但屡试不第,乃笃意于诗。
宁宗嘉泰二年卒,年七十七。
有《脞辞集》等,均佚。
事见《周文忠集》卷七四《欧阳伯威墓志铭》、《诚斋集》卷七七《欧阳伯威脞辞集序》。
今录诗十首。
李衡〔宋代〕
(一一○○~一一七八),字彦平,江都(今江苏扬州)人。
高宗绍兴十五年(一一四五)进士,授吴江县主簿。
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乾道二年(一一六六)连知溧水县(《景定建康志》卷二七)。
召为监察御史。
五年,出知婺州(《宋会要辑稿》选举三四之二三)。
召拜司封郎中,迁枢密院检详文字,除侍御史。
八年,差同知贡举(同上书选举一之一八)。
致仕后定居昆山,名其室曰乐庵,自号乐庵叟,学者称乐庵先生。
淳熙五年卒,年七十九(以上《永乐大典》卷一○四二二引《苏州府志》、《乐庵遗事》)。
有《乐庵集》、《和寒山拾得诗》等,均佚;今存《周易义海撮要》十二卷,弟子龚昱辑有《乐庵语录》五卷。
《淳祐玉峰志》卷中、《宋史》卷三九○有传。
今录诗十首。
虞刚简〔宋代〕
简(一一六三~一二二六),字仲易,一字子韶,学者称沧江先生,仁寿(今属四川)人。
允文孙。
尝与魏了翁辈讲学蜀东门外,得程朱微旨。
以郊恩任官,再举礼部,监郫县犀浦镇酒税。
历知华阳县,通判绵州。
宁宗嘉定八年(一二一五)由知万州任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五之七)。
十一年,起知简州。
十五年,擢夔州路提点刑狱(同上书职官七五之三二),改利州路。
理宗宝庆二年卒,年六十四。
事见《鹤山集》卷七六《利州路提点刑狱主管冲佑观虞公墓志铭》,《宋元学案》卷七二有传。
今录诗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