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奕
(一一七○~一二一九),字成子,简州(今四川简阳)人。
宁宗庆元五年(一一九九)进士,签书剑南东川节度判官。
嘉泰四年(一二○四),除秘书省正字。
开禧三年(一二○七),为起居舍人,宣谕四川(《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四五,职官四一之一六)。
嘉定元年(一二○八),权礼部侍郎兼侍讲。
二年,迁侍读兼权给事中(同上书崇儒七之二九,职官六之七三)。
历知夔州、遂宁府、潼川府。
十二年卒,年五十。
有《毛诗说》等。
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八、九。
《宋史》卷四○六有传。
(一一七○~一二一九),字成子,简州(今四川简阳)人。
宁宗庆元五年(一一九九)进士,签书剑南东川节度判官。
嘉泰四年(一二○四),除秘书省正字。
开禧三年(一二○七),为起居舍人,宣谕四川(《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四五,职官四一之一六)。
嘉定元年(一二○八),权礼部侍郎兼侍讲。
二年,迁侍读兼权给事中(同上书崇儒七之二九,职官六之七三)。
历知夔州、遂宁府、潼川府。
十二年卒,年五十。
有《毛诗说》等。
事见《南宋馆阁续录》卷八、九。
《宋史》卷四○六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