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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字元受,眉山(今属四川)人。
高宗绍兴二年(一一三二)进士。
二十七年,为婺州教授。
三十年,由平江通判迁京西南路转运判官(《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六、一八四)。
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权发遣赣州,移知镇江府(《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一)。
有《小丑集》(《诚斋集》卷八三《眉山任公小丑集序》),已佚。
事见《宋元学案》卷九九。
►1篇诗文
任尽言 〔宋代〕
切勿填河汉,须留洗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