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光乂

齐。

预定《礼记月令》,时为集贤直学士。

天宝五载刻《删定月令表》,署为宣州司马。

十四载为宣州长史,终于秘书少监。

诗一首。

(《全唐诗》无齐光乂诗,传据《全唐文》卷三五四、《元和姓纂四校记》卷六、《新唐书·艺文志》一、《李太白全集》卷二八《赵公西侯新亭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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