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
嵇康(224-263,一说223-262),字叔夜,汉族,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今安徽省宿州市西)人。著名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曾娶曹操曾孙女,官曹魏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后因得罪钟会,为其构陷,而被司马昭处死。
嵇康的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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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赋
余少好音声,长而玩之。以为物有盛衰,而此无变;滋味有厌,而此不倦。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处穷独而不闷者,莫近于音声也。是故复之而不足,则吟咏以肆志;吟咏之不足,则寄言以广意。然八音之器,歌舞之象,历世才士,并为之赋颂。其体制风流,莫不相袭。称其才干,则以危苦为上;赋其声音,则以悲哀为主;美其感化,则以垂涕为贵。丽则丽矣,然未尽其理也。推其所由,似原不解音声;览其旨趣,亦未达礼乐之情也。众器之中,琴德最优。故缀叙所怀,以为之赋。
其辞曰:
惟椅梧之所生兮,托峻岳之崇冈。披重壤以诞载兮,参辰极而高骧。含天地之醇和兮,吸日月之休光。郁纷纭以独茂兮。飞英蕤于昊苍。夕纳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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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志诗二首
潜龙育神躯,跃鳞戏兰池。
延颈慕大庭,寝足俟皇羲。
庆云未垂景,盘桓朝阳陂。
悠悠非吾匹,畴肯应俗宜。
殊类难遍周,鄙议纷流离。
轗轲丁悔吝,雅志不得施。
耕耨感宁越,马席激张仪。
逝将离群侣,杖策追洪崖。
焦股振六翮,罗者安所羁。
浮游太清中,更求新相知。
比翼翔云汉,饮露餐琼枝。
多念世间人,夙驾咸驱驰。
冲静得自然,荣华安足为。
斥鴳擅蒿林,仰笑神凤飞。
坎井蝤蛙宅,神龟安所归。
恨自用身拙,任意多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