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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理宗绍定五年(一二三二)进士(清雍正《浙江通志》卷一二七)。
官至中书舍人(《甬上宋元诗略》卷九)。
今录诗三首。
►3篇诗文
陈大方 〔宋代〕
石林和月俯清流,一点红尘不许留。
青鸟岂传金母信,彩鸾应返玉皇楼。
苔铺翠点仙桥滑,松积香梢径路幽。
午夜鹤翻松顶露,道人睡觉满天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