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勰

(一○三四~一○九七),字穆父,行四(《东坡诗集注》卷二《和钱四寄其弟龢》题注),吴越王后裔,惟演从孙。

以荫为将作监主簿。

仁宗皇祐三年(一○五二),监陈州粮料院。

神宗熙宁三年(一○七○),知尉氏县,擢流内铨主簿,除三司盐铁判官。

历京西、河北、京东提刑。

元丰三年(一○八○),除陕西都转运使。

六年,奉使高丽,还,拜中书舍人。

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迁给事中,除龙图阁待制、权知开封府。

三年,知越州。

四年,徙瀛州。

七年,权户部尚书。

八年,加龙图阁直学士再知开封府(《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四)。

绍圣元年(一○九四),除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

罢知池州。

四年卒,年六十四。

后入元祐党籍。

事见《梁谿集》卷一六七《钱公墓志铭》及《宋史》卷三一七《钱惟演传》,《东都事略》卷四八有传。

今录诗二十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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