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端州郡斋壁

包拯 〔宋代〕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

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

包拯

(九九九~一○六二),字希仁,合肥(今属安徽)人。

仁宗天圣五年(一○二七)进士。

历知建昌、天长县,徙知端州,迁殿中丞。

庆历三年(一○四三),拜监察御史里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五)。

出为京东转运使。

七年,改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陕西转运使(同上书卷一六○)。

皇祐四年(一○五二),除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同上书卷一七二)。

嘉祐元年(一○五六),为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同上书卷一八四)。

三年,迁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同上书卷一八七)。

四年,为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同上书卷一八九)。

六年,迁给事中,寻拜枢密副使(同上书卷一九三)。

七年卒,年六十四。

谥孝肃。

有奏议十五卷,今存《包孝肃奏议》十卷。

《宋史》卷三一六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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