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法照 〔唐代〕
兄弟同居忍便安,莫因毫末起争端。
眼前生子又兄弟,留与儿孙作样看。
(见影清光绪抄本张鹏翼修《洋县志》卷七)。
大历、贞元间僧。
诗三首。
►5篇诗文
请「登录」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