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薄命

释函可 〔明代〕

十三嫁先夫,十四先夫死。

十五嫁后夫,十六后夫死。

两度踏君门,依然一童稚。

凤钗两股齐,罗衫色仍紫。

哭新兼哭旧,那复再生理。

吁嗟十七十八嫁何迟,惟恨当年错欢喜。

释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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