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叟

叟,字子先,东莞(今属广东)人。

理宗宝祐四年(一二五六)省试中选,以误写谨对黜。

后因荐授惠州司户。

景定间除肇庆府司理,迁德庆教授,秩满归。

后复除军器大监,辞不就。

赐号梅外处士。

宋亡不仕。

有《咏归集》,已佚。

事见《广州人物传》卷九,《宋东莞遗民录》卷下有传。

今录诗十三首。

►13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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