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一一七五~?),初名一龙,字君锡,晋江(今福建泉州)人。
宁宗庆元五年(一一九九)进士,授签书奉国军节度判官。
嘉泰二年(一二○二),除秘书省正字。
开禧初,出知信州。
嘉定二年(一二○九),除起居郎。
三年,为中书舍人兼国子祭酒。
四年,擢给事中,寻权刑部尚书。
七年,签书枢密院事,改参知政事,寻提举洞霄宫。
起知建宁府。
理宗宝庆初,为湖南安抚使兼知潭州(清道光《福建通志》卷一七六)。
绍定元年(一二二八),改知隆兴府。
端平元年(一二三四),除沿江制置使兼知建康府。
二年,进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督视江淮荆襄军马,寻卒。
事见《宋历科状元录》卷七,《宋史》卷四一九有传。
今录诗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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