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戒石

王十朋 〔宋代〕

君以民脂膏,禄尔大夫士。

脂膏饱其腹,曾不念赤子。

贪暴以自诛,诛求不知耻。

指呼有鹰犬,嗜欲肆蛇豕。

但言民至愚,孰谓天在迩。

昭然甚可畏,殃必反乎尔。

圣训十有六,简严具天理。

大字刻山骨,朝夕临坐起。

一念苟或违,方寸宁不愧。

清源庭中石,整顿自今始。

何敢警同僚,兢兢惟敕己。

王十朋

朋(一一一二~一一七一),字龟龄,号梅溪,温州乐清(今属浙江)人。

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一一五七)进士。

初添差绍兴府佥判,三十年,除秘书省校书郎,寻兼建王府小学教授。

三十一年,迁著作佐郎、大宗正丞,得请主管台州崇道观。

孝宗即位,除司封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累迁国子司业、起居舍人,改兼侍讲、侍御史。

隆兴二年(一一六四),知饶州。

乾道元年(一一六五),知夔州。

三年,知湖州。

四年,知泉州。

七年,除太子詹事,以龙图阁学士致仕。

七月卒,年六十。

谥忠文。

有《梅溪前后集》及奏议等五十四卷。

事见本集附录《龙图阁学士王公墓志铭》,《宋史》卷三八七有传。

 王十朋诗,以明正统刘谦刊《梅溪先生文集》(即《四部丛刊》影印本)为底本,此本刊印粗陋,但后来各刊本均出此本。

校以影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并参校清雍正唐传鉎重编《宋王忠文公全集》五十卷本(简称雍正本)和光绪重刊本(简称光绪本)。

新辑集外诗另编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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