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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奇 〔宋代〕
先生持使节,极力救生民。
郡县宁无弊,朝廷未有闻。
某官贪可去,若事屈宜伸。
更为君王说,如今可用文。
奇(?~一一七三),字能甫,庆阳(今属甘肃)人。
高宗绍兴元年(一一三一),以父任补京秩。
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知光化军。
乾道二年(一一六六),除淮南转运判官。
三年,改利路漕运使兼四川宣抚使参议官。
四年,以直秘阁安抚利州两路兼知兴元府。
八年,赐进士第、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九年,除资政殿学士、淮南安抚使兼知扬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一三),卒。
事见《定斋集》卷一四《故端明殿学士王公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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