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灯

灯(一○七五~一一二七),号传炤,俗姓王(此据塔铭,《嘉泰普灯录》、《五灯会元》作刘氏),华阳(今四川成都)人。

二十三岁剃落于承天院,受其足戒。

尝师事圆明、宝梵。

后下荆江、历淮山,北抵汉沔,徧谒诸老。

徽宗政和七年(一一一七)西归,诏住襄阳鹿门政和禅寺。

为青原下十二世,为芙蓉道楷禅师法嗣。

钦宗靖康二年卒,年五十三。

事见《石门文字禅》卷二九《鹿门灯禅师塔铭》。

《嘉泰普灯录》卷五、《五灯会元》卷一四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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