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四○~一一○七),字正夫,密州诸城(今属山东)人。
神宗熙宁三年(一○七○)进士(《石林燕语》卷三),教授登、棣二州。
元丰末通判德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五)。
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召为集贤校理。
二年,为监察御史。
四年,出通判徐州。
五年,知楚州。
八年,为京东路转运副使(同上书卷三九三、四○二、四二九、四四五、四六七、四八四)。
绍圣四年(一○九七)为礼部、吏部侍郎(同上书卷四九二、四九三)。
元符元年(一○九八)为中书舍人(同上书卷四九八)。
徽宗朝,拜尚书右仆谢。
大观元年卒(《宋史·徽宗纪》),年六十八。
谥清宪。
《宋史》卷三五一有传。
今录诗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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