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一)

耕田第一收种第二种谷第三稗附出(二)

(一)各卷都在这个地位题署「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但本卷金抄、黄校、明抄、湖湘本缺,《津逮》本、渐西本已补上,兹亦补入。

(二)原无「稗附出」的附注,卷内篇题下有,兹据补。

耕田第一《周书》曰(一):「神农之时,天雨粟「一」,神农遂耕而种之。作陶,冶斤斧,为耒耜、锄、耨,以垦草莽,然后五谷兴助,百果藏实。」

《世本》曰:「倕作耒耜。」(二)「倕,神农之臣也。」(三)

《吕氏春秋》曰(四):「耜博六寸。」

《尔雅》曰(五):「斪𣃁谓之定。」犍为舍人曰(六):「斪𣃁,锄也,名定。」

《纂文》曰(七):「养苗之道,锄不如耨,耨不如铲「二」。铲柄长二尺,刃广二寸,以地除草。」

许慎《说文》曰:「耒,手耕曲木也。」「耜,耒端木也。」(八)「𣃁,斫也,齐谓之镃基。一曰,斤柄性自曲者也。」(九)「田,陈也,树谷曰田,象四口(十),十,阡陌之制也。」「耕,犁也,从耒井声。一曰,古者井田。(十一)」

刘《释名》曰:「田,填也,五谷填满其中。(十二)」「犁,利也,利则(十三)发土绝草根。」「耨,似锄,妪「三」耨禾也。」(十四)「𣃁,诛也,主以诛锄物根株也。(十五)」

凡开荒山泽田,皆七月芟艾「四」之,草干即放火,至春而开(十六)。根朽省功。其林木大者●乌更反杀「五」之,叶死不扇「六」,便任耕种。三岁后,根枯茎朽,以火烧之。入地尽矣(十七)。耕荒毕,以铁齿●楱「七」俎候反再遍杷「八」之,漫掷黍穄,劳「九」郎到反亦再遍。明年,乃中「一0」为谷田。

凡耕高下田,不问春秋,必须燥湿得所为佳。若水旱不调,宁燥不湿。燥耕虽块,一经得雨,地则粉解。湿耕坚「一一」胡格反(十八),数年不佳。谚曰:「湿耕泽锄,不如归去。」言无益而有损。湿耕者,白背速●楱之「一二」,亦无伤;否则大恶也。春耕寻手劳「一三」,古曰「耰」,今曰「劳」。《说文》曰(十九):「耰,摩田器。」今人亦名劳曰「摩」,鄙语曰:「耕田(二十)摩劳」也。秋耕待白背劳。春(二一)既多风,若不寻劳,地必虚燥。秋田●「一四」长劫反实,湿劳令地硬。谚曰:「耕而不劳,不如作暴「一五」。」盖言泽难遇,喜天时故也。桓宽《盐铁论》曰(二二):「茂木之下无丰草,大块之间无美苗。」

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浅。犁欲廉「一六」,劳欲再。犁廉耕细,牛复不疲;再劳地熟,旱亦保泽也。秋耕●「一七」一感反青者为上。比(二三)至冬月,青草复生者,其美与小豆(二四)同也。初耕欲深,转地「一八」欲浅。耕不深,地不熟;转不浅,动生土也。菅茅「一九」之地,宜纵牛羊践之,践则根浮。七月耕之则死。非七月,复生矣。

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二0」。悉皆五、六月中●羹懿反(二五)种「二一」,七月、八月犁●杀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其美与蚕矢、熟粪同。

凡秋收之后,牛力弱,未及即秋耕者,谷、黍、穄、粱、秫茇「二二」方末反(二六)之下,即移羸「二三」速锋「二四」之,地恒润泽而不坚硬。乃至冬初,常得耕劳,不患枯旱。若牛力少者,但九月、十月一劳之,至春●(二七)汤历反种「二五」亦得。

《礼记‧月令》曰:「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郑玄注曰:「谓上辛日,郊祭天。《春秋传》曰(二八):「春郊祀后稷,以祈农事。是故启蛰「二六」而郊,郊而后耕。」上帝,太微之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元辰,盖郊后吉辰也。……帝籍,为天神借民力所治之田也。」(二九)……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同和,草木萌动。「此阳气蒸达,可耕之候也。农书曰(三十):「土长冒橛,陈根可拔,耕者急发」也。」……命田司「司谓「田畯」,主农之官。」……善相丘陵、阪险「二七」、原隰「二八」,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导民。……田事既饬,先定准直「二九」,农乃不惑。……

「仲春之月,……耕者少舍,乃修阖扇。「舍,犹止也。蛰虫启户,耕事少闲,而治门户。用木曰阖,用竹苇曰扇。」……无作大事,以妨农事。……

「孟夏之月,……劳农劝民,无或失时。「重力劳来之。」……命农勉作,无休于都。「急趣农也。……《王居明堂礼》曰:「无宿于国」也。」……

「季秋之月,……蛰虫咸俯在内,皆墐其户。「墐,谓涂闭之,此避杀气也。」

「孟冬之月,……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天地不通,闭藏而成冬。……劳农以休息之。「「党正」:「属民饮酒,正齿位」(三一)是也。」……

「仲冬之月,……土事无作,慎无发盖,无发屋室,……地气且(三二)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则死,民必疾疫。「大阴用事,尤重闭藏。」按(三三)今世有十月、十一月耕者,非直逆天道,害蛰虫,地亦无膏润,收必薄少也。……

「季冬之月,……命田官告人出五种;「命田官告民出五(三四)种,大寒过,农事将起也。」命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耜者,耒之金,耜广五寸。田器,镃𫓹之属。」是月也,日穷于次,月穷于纪,星回于天,数将几终,「言日月星辰运行至此月,皆于故基(三五)。次,舍也;纪,犹合(三六)也。」岁且更始,专而农民,毋有所使。「而,犹汝也;言专一汝农民之心,令人(三七)预有志(三八)于耕稼(三九)之事;不可徭役,徭役之(四十)则志散,失其业也。」……」

《孟子》曰(四一):「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赵岐注曰:「言仕之为急,若农夫不耕不可(四二)。」

魏文侯曰(四三):「民春以力耕,夏以强耘(四四),秋以收敛。」

《杂阴阳书》曰:「亥为天仓,耕之始。」

《吕氏春秋》曰(四五):「冬至后五旬七日昌生。昌者,百草之先生也,于是始耕。」高诱注曰(四六):「昌,昌蒲,水草也。」

《淮南子》曰(四七):「耕之为事也劳,织之为事也扰。扰劳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人之情,不能无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物之若耕织,始初甚劳,终必利也众。」又曰:「不能耕而欲黍粱,不能织而喜缝(四八)裳,无其(四九)事而求其功,难矣。」

《泛胜之书》(五十)曰:「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

「春冻解,地气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气始暑,阴气始盛,土复解。夏至后九十日,昼夜分,天地气和。以此时耕田,一而当五,名曰膏泽,皆得时功。

「春地气通,可耕坚硬强地黑垆土,辄平摩其块以生草,草生复耕之,天有小雨复耕和之,勿令有块以待时。所谓强土而弱之也。

「春候地气始通:椓橛木长尺二寸,埋尺,见其二寸;立春后,土块散,上没橛,陈根可拔。此时二十日以后,和气去,即土刚。以时耕,一而当四;和气去耕,四不当一。

「杏始华荣,辄耕轻土弱土。望杏花落,复耕。耕辄蔺之。草生,有雨泽,耕重蔺之。土甚轻者,以牛羊践之。如此则土强。此谓弱土而强之也。

「春气未通,则土历适不保泽,终岁不宜稼,非粪不解。慎无旱耕。须草生,至可耕时,有雨即耕,土相亲,苗独生,草秽烂,皆成良田。此一耕而当五也。不如此而旱耕,块硬,苗、秽同孔出,不可锄治,反为败田。秋无雨而耕,绝土气,土坚,名曰「腊田」。及盛冬耕,泄阴气,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与腊田,皆伤田,二岁不起稼,则一岁休之。

「凡麦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谨摩平以待种时。五月耕,一当三。六月耕,一当再。若七月耕,五不当一。

「冬雨雪止,辄以蔺之,掩地雪,勿使从风飞去;后雪复蔺之;则立春保泽,冻虫死,来年宜稼。

「得时之和,适地之宜,田虽薄恶,收可亩十石。」

崔寔《四民月令》(五一)曰:「正月,地气上腾,土长冒橛,陈根可拔,急菑强土黑垆之田。二月,阴冻毕泽,可菑美田缓土及河渚小处。三月,杏华盛,可菑沙白轻土之田。五月、六月,可菑麦田。」

崔寔《政论》曰(五二):「武帝以赵过为搜粟都尉「三0」,教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至今三辅「三一」犹赖其利。今辽东「三二」耕犁,辕长四尺,回转相妨,既用两牛,两人牵之,一人将耕,一人下种,二人挽耧(五三):凡用两牛六人,一日才种二十五亩。其悬绝如此。」按三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三三」矣,未知耕法如何「三四」?今自济州以西,犹用长辕犁、两脚耧。长辕耕平地尚可,于山涧之间则不任用,且回转至难,费力,未若齐人蔚犁之柔便也。两脚耧,种垄穊「三五」,亦不如一脚耧之得中也。

(一)此段引文,不见今本《周书》,当是今本五十九篇以外的佚文。《太平御览》卷八四十「粟」引《周书》作:「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耕而种之。作陶,冶斤斧,破木为耜,鉏、耨以垦草莽,然后五谷兴,以助蓏之实。」

(二)《路史‧余论》引《世本》作「垂作耒耨。」《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孔颖达疏及《尔雅‧释器》邢昺疏均引作「垂作耨。」《广韵》「十八队」「耒」字下及「六止」「耜」字下分别引作「倕作耒」、「倕作耜」,与《要术》所引同。

(三)这句是《世本》的注文。清张澍辑集的《世本》卷一《作篇》有如下记载:「宋注:「垂,神农之臣也。」」所称「宋注」,雷学淇校辑《世本》卷下作「宋衷」,是东汉末人。

(四)《吕氏春秋》(《四部丛刊》本)《任地》篇是:「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亩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甽也。」又说:「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按系「博」字之误)六寸,所以间稼也。」「博」指宽度,这是说耜宽八寸,耨宽六寸。《要术》引作「耜博六寸」,疑有误。

(五)见《尔雅‧释器》,文同。

(六)犍为舍人是《尔雅》的最早注释者,据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说是汉武帝时人。其注本现已佚失。「名定」,明抄作「一名定」,院刻残页及金抄均无「一」字,《太平御览》卷八二三「耨」引犍为舍人注《尔雅》:「斪𣃁名定」,亦无「一」字,而且明抄的「一」字夹写在「也名」二字之间,以添写漏字的形式加入,可以明显地看出原亦无「一」字,乃是后人根据晚出的本子(如湖湘本、《津逮》本即有「一」字)硬插补上去的,故不从。

(七)《纂文》,南朝宋何承天撰,书已失传。《太平御览》卷八二三「耨」引《纂文》作:「养苗之道,锄耨如铚,柄长三尺,刃广二寸,以封地除草也。」有脱讹字。

(八)《说文》:「耒,手耕曲木也。」同《要术》所引。《●,臿也。」「,耒耑也。」与《要术》所引不同。

(九)《说文》「𣃁」字下只说:「斫也,从斤属声。」《要术》所引见木部「𣚚」字下:「斫也,齐谓之镃𫓹。一曰,斤柄性自曲者。」「𣃁」、「𣚚」二字通用,字亦作「钃」,是锄类农具。历来解释家亦以「锄属」释「镃𫓹」,或迳释为「锄」。

段玉裁注「斤柄性自曲者」称:「谓斫木之斤,及斫田之器,其木首接金者,生而内句,不假煣治,是谓之𣚚。」则是装有向里弯曲的木柄的「斤」叫做「𣚚」。《说文》:「斤,斫木也。」王筠《说文句读》:「斤之刃横,斧之刃纵,其用与锄镢相似,不与刀锯相似。」所谓「刃横」,指刃口与柄成弯角,像锄类,这是「斤」;「刃纵」指刃口与柄同方向,像刀类,这是「斧」。据此解释,「𣚚」的另一意义即所谓「斤柄性自曲者」,是指勾头的锄(如鹅颈锄),也指勾头横斫的斧。

(十)「象四口」,黄校刘录、张校作「象形从四口」,劳校同,黄校陆录作「象形从四□,□十」,明抄作「象形四口」(「形」字夹写在「象四」二字之间,也是后人插补上去的),兹据金抄及徐铉本《说文》作「象四口」。「口」,应是「□」,即古「围」字。段玉裁注:「谓□与十合之,所以象阡陌之一纵一横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谓田之四畔也。」

(十一)「一曰,古者井田」,今本《说文》同,但文义似有未尽。据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福保案,慧琳《音义》四十一卷二十页、希麟《续音义》一卷十一页「耕」注引《说文》有「或作,古字也」一语。」则「古者井田」是解释「」字的,今本《说文》似有夺文。

(十二)《释名‧释地》作:「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满其中也。」

(十三)金抄、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均有「则」字,应有,但《津逮》本、《学津》本没有。《释名‧释用器》原文亦有。清毕沅《释名疏证》「据《齐民要术》引删」去此「则」字,实被《津逮》本所误。

(十四)《释名‧释用器》作:「耨,以锄妪耨禾也。」「以锄」应作「似锄」,指耨的形制像锄。《太平御览》卷八二三「耨」引《释名》作:「耨,似锄,以耨禾也。」亦作「似锄」。而且《释名》原文紧接在这句下面的一句是:「鑮,亦锄属也。」可以说明耨亦锄属。上条「犁」,《释名‧释用器》文同,只句末多「也」字。

(十五)《释名‧释用器》作:「钃,诛也,主以诛除物根株也。」

(十六)明抄、湖湘本作「至春而开垦」,金抄、黄校、张校无「垦」字,唐韩鄂《四时纂要》「七月」篇采《要术》亦无「垦」字,兹从金抄。注文「根朽省功」四字,湖湘本、《津逮》本全脱。

(十七)黄校、张校、明抄均作「入地尽也」,兹从金抄及《四时纂要》采《要术》作「入地尽矣」(湖湘本等此四字全脱)。

(十八)金抄、黄校、张校、明抄均作「胡洛反」,误;湖湘本、《津逮》本更将这三字错合成「●洛」二字。按此字音注《玉篇》、《广韵》、《说文》徐铉注均作「胡格切」,「洛」显系「格」字之误,兹改正(渐西本已据吾点校改正)。

(十九)「耰」,《说文》作「櫌」,解释是:「摩田器,从木忧声。」

(二十)金抄、湖湘本作「曰」,误;兹从黄校、张校、明抄作「田」。

(二一)黄校、湖湘本等及《辑要》引均作「秋」,误;北方春多风旱,金抄、明抄作「春」,是。

(二二)见《盐铁论‧轻重》篇,「茂木」作「茂林」,余同。

(二三)明抄作「北」,误;兹从金抄、湖湘本作「比」,音避,是等到的意思。

(二四)黄校、明抄作「头」,误;兹从金抄、湖湘本作「豆」。

(二五)各本均作「美懿反」,误;仅《讨原》本据《辑要》引改作「羹懿反」,是,兹改正。又明抄「反」字下多「漫掩也」三字,但挤写在一个字的空格内(「美懿反」作双行小注,刚剩有一个空格),金抄无此三字,证明明抄也是后来什么人根据晚出的湖湘本或《津逮》本硬补进去的。而且用「漫掩也」解释「●种」也不恰当。故从金抄。

(二六)明抄作「古末反」,湖湘本作「古未反」,均误;兹从金抄、《学津》本、渐西本作「方末反」(卷一《种谷》篇「即锋茇下」的注中注,明抄亦作「方末反」)。

(二七)「●」,明抄、湖湘本讹作「●」,据金抄等改正。

(二八)「《春秋传》曰」云云,系郑玄注内原有引文,非《要术》所引。文出《左传‧襄公七年》。《左传》原文「春」作「夫」,今本《月令》郑玄注亦引作「夫」。

(二九)引号(「」)内仍是郑玄注文,下同。《要术》所引《月令》原文和郑玄注文,与今本《礼记‧月令》基本上相同,其无大差别者,不作校记。

(三十)这里《农书》云云,《月令》孔颖达疏称:「郑所引《农书》,先师以为《泛胜之书》也。」参看下文所引《泛胜之书》。

(三一)这是郑玄注引《周礼‧地官》「党正」文。

(三二)「且」,《吕氏春秋‧仲冬纪》同,《月令》作「沮」。「且」通「沮」。

(三三)按语系《要术》所加。

(三四)各本脱「五」字,据《月令》正文及郑注补。上文「命田官告人出五种」,《月令》作「令告民出五种」,无「田官」二字。郑玄注:「令田官告民出五种,明大寒气过,农事将起也。」

(三五)黄校作「皆匝于故墓」,明抄作「皆市于故墓」,均误;金抄作「皆于故基」,湖湘本、《津逮》本作「皆匝于故会」。环绕一周叫做「」(通作「匝」),「市」、「墓」显系「」、「基」之误,兹从金抄。《月令》郑玄注作「皆周匝于故处也」。

(三六)明抄作「舍」,误;兹从金抄、黄校、湖湘本作「合」。《月令》郑玄注作:「纪,会也。」

(三七)「人」,《月令》郑玄注作「之」。

(三八)黄校、张校、明抄作「思」,误;兹从金抄、湖湘本及《月令》郑玄注原文作「志」。

(三九)湖湘本、《津逮》本作「办稼」,明抄作「辨稼」,均讹;兹从金抄及《月令》郑玄注原文作「耕稼」。

(四十)《月令》郑玄注作:「不可徭役,徭役之则志散失业也。」《要术》各本脱「徭役之」三字,兹补入。

(四一)见《孟子‧滕文公下》篇。

(四二)《孟子》赵岐注作「不可不耕」。金抄、黄校、张校、明抄均作「不耕不可」,明清刻本改作「不可不耕」。

(四三)魏文侯语,见《淮南子‧人间训》,「夏」作「暑」,余同。

(四四)「强耘」,两宋本同《淮南子》原文,明刻本始讹作「镪耘」,《农政全书》引《要术》又讹作「锄耘」(徐光启用的是明刻本,改「镪」为「锄」是可以理解的,但「锄耘」不限于夏季,「强耘」即《管子‧匡乘马》篇所谓「热芸」,徐氏似未查原书),以后渐西本就跟著错。

(四五)见《吕氏春秋‧任地》篇,「昌」皆作「菖」,二字古通;「昌生」作「菖始生」,「始」字应有;「先生也」作「先生者也」,「者」字也不能少,《要术》似均脱。

(四六)《吕氏春秋》高诱注「昌」亦均作「菖」,「水草也」下尚有「冬至后五十七日而挺生」句。

(四七)见《淮南子‧主术训》。下文「又曰」一段见《淮南子‧说林训》。

(四八)「缝」,《淮南子‧说林训》作「采」。

(四九)《淮南子‧说林训》无「其」字,《要术》所引较胜。

(五十)关于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泛胜之书》的校勘和注释,另见万国鼎《泛胜之书辑释》,本书一般从略。

(五一)关于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崔寔《四民月令》的校勘和注释,另见缪启愉《四民月令辑释》,本书一般从略。

(五二)崔寔《政论》的引文,《太平御览》卷八二三「犁」有引到,文句基本相同,但有大段错乱。参看《四民月令辑释》附录一。

(五三)既已「一人将耕」,为什么还要「二人挽耧」?辽东「耕犁」的所以较落后,恐怕正因为还没有传进耧车。因此这里「挽耧」二字很费解,疑有误字。

「一」东汉王充《论衡‧感虚篇》:「天雨谷,论者谓之从天而下,变而生。如以云雨论之,雨谷之变,不足怪也。何以验之?夫云雨出于丘山,降散则为雨矣。……夫谷之雨,犹复云布之亦从地起,因与疾风俱飘,参于天,集于地。人见其从天落也,则谓之天雨谷。建武三十一年,陈留雨谷,谷下蔽地。案视谷形,若茨而黑,有似于稗实也。……此谷生于草野之中,成熟垂委于地,遭疾风暴起,吹扬与之俱飞,风衰谷集坠于中国。中国见之,谓之雨谷。」王充这个说法是合乎科学道理的,他驳斥了谶纬家的变异之说,确实是古代杰出的唯物论者。

「二」「锄」指长柄锄,「耨」是短柄锄,「铲」是短柄的狭刃小铲,使更能细致地挑去苗间杂草或间苗。参看注释「三」。

「三」「妪」通「伛」。《淮南子‧原道训》:「羽者妪伏。」高诱注:「以气剖卵也。」《后汉书》卷一一十《赵壹传》:「妪名势。」李贤注:「妪,犹伛偻也。」妪亦读若欧上声,现在江浙方言有称向前俯身为「妪」,亦有称大弯腰为「妪倒」者。所以「妪耨禾」是俯身或蹲著除草(当然也可以间苗)的意思。《吕氏春秋‧任地》篇:「耨,柄尺,此其度也。」耨柄长仅一尺,也说明这一种短手锄是俯身或蹲著用一只手执柄使用的。《说文》:「鉏,立薅斫也。」「鉏」即「锄」字,才是立著削草用的。据此,古人是把短柄的叫做「耨」(亦写作「●」或「鎒」),长柄的叫做「锄」或「镈」。所以《释名‧释用器》说:「耨,似锄。」《纂文》说:「养苗之道,锄不如耨,耨不如铲。」正是这个道理。「铲」比耨更狭小,使俯身挑去苗间杂草时,操作更方便。这一类农具的创制,充分说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于田间管理工作的细致。这一类小农具,现在还有在使用的。

「四」「芟」音衫,是刈草。「艾」通「刈」;又通「乂」,则是治理的意思。这里「芟艾」连用,是指割治开荒地里的杂草木。

「五」「●」,音罂,字书只说「刊木也」,引《要术》此句为证。但这样解释是不正确的。看下文「叶死不扇,……三年后,根枯茎朽」,可见并没有把树砍掉,而是用环剥法(在树干迫根处剥去一圈皮层,包括形成层在内)使树枯死。王祯《农书‧垦耕篇》注「●杀之」说:「谓剥断树皮,其树立死。」是正确的。

「六」「扇」指遮阴,「不扇」指树冠不再遮蔽日光。

「七」「铁齿●楱」,这里指牲畜拉的铁齿耙。

八」「杷」即「耙」字,亦作「钯」、「」。此处当动词用,「再遍杷之」是说耙二遍。

「九」「劳」,见卷前《杂说》篇注释「五」。此处当动词用。《集韵》作「●」,今写同。

「一0」「中」,北方话,「可以」、「合适」的意思。

「一一」「坚」,指湿耕使土块干燥后坚硬不易破碎。《说文》:「,水干也。一曰,坚也。」《玉篇》、《广韵》都说:「土干也。」段玉裁注《说文》:「按干与坚,义相成,水干则土必坚。」

「一二」「白背速●楱之」,指土壤稍干时从速用铁齿耙耙过。贾思勰是山东人,书中多用当地俗语,现在鲁东仍把土壤稍干时土面变成白色称做「白背」。

「一三」「寻」是随即,「寻手」意即随手,指耕后随手就要摩●。

「一四」「●」,字书解释「田实也」,即引《要术》此语为证。但似有问题,因为「●」解释作「实」,在这里即使单独指出「实」的土壤物理性,仍然没有多大意义而且不解决问题。问题在为什么秋田会「●实」。这个主要应是由于北方秋季雨水较多的缘故,所以下文接著说「湿劳令地硬」。因此这个「●」字应是「隰」的孳生字,是由当时当地的口语中创造出来的,它指的是因雨水较多而使田土塌实的状况,以区别于「下湿曰隰」的「隰」字和普通的「湿」字。

「一五」「作暴」,犹言「作践」、「作耗」、「糟塌」。清郝懿行《宝训‧杂说》篇引《要术》「不如作暴」作的注解:「暴,……耗也。」或释为「作罢」,可备一说。

「一六」「廉」是狭仄的意思。「犁欲廉」,指犁起的土条不要太宽,要狭仄些。王祯《农书‧垦耕篇》:「欲廉欲猛,取之犁梢。」「犁梢」指犁柄,犁地时使犁柄稍侧,带动犁镵跟著倾侧,则起土较狭。起土狭则犁的拉力轻,犁条细,可以减少和消减犁不到的犁脊,地就耕得细而匀透。下文所说:「犁廉耕细,牛复不疲」,指此。

「一七」「●」是由「掩」字孳生而来的。「●青」指把青草耕覆在土中。这是耕翻青草作为绿肥的最早记载。注内所称,指来春再耕翻越冬青草作绿肥。

「一八」再耕叫做「转地」。

「一九」菅、茅均属禾本科杂草。菅(音奸)具有粗壮的根头和须根。茅具有长根茎,蔓延甚广,生长力极强。这二种都是难除的杂草。

「二0」豆科作物是很好的绿肥,《要术》已有明确的认识。「胡麻」即芝麻。现在甘肃等地俗称亚麻为「胡麻」,非《要术》所指。

「二一」「●」,《集韵》:「音谜,散种也」;《辑要》引《要术》自加注解说:「漫种也」。漫种、散种,均指撒播。按「●」字应从冀声,不应从「米」声,实际就是作稠密解释的「穊」的异写字。《要术》卷八《作豉》篇「作豉法」:「令稀●均调」,可知「●」和「稀」对文,显然是「密」的意思。所以「●种」就是「穊种」,意即播种要密。后读唐韩鄂《四时纂要》「五月」篇「肥田法」条采录《要术》「美田之法」正作「穊种」,又《要术》卷三《种葵》篇:「五、六月中,穊种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杀之」,与此处正相一致,均其明证。在这种场合,撒播可能是「穊种」的主要播种法,但「穊种」本身不是撒播。因此,「散种」、「漫种」的解释,混淆了「穊种」的原义;明抄加注的「漫掩也」,更不通。

「二二」「茇」,这里指作物收割后留在地里的残株,现在北方通称为「茬」。《说文》:「茇,艸根也。」音拨。据《要术》音注,音拂。

「二三」「羸」是瘦弱,指牛,承上文「牛力弱」而言,省去「牛」字。「移」是转移,即转为移用之意,意即就用弱牛于锋地,不再用于耕地。为了在作物收割后能够从速浅耕灭茬,并避免重役疲牛,这是双方兼顾的不得已的办法。或释「羸」为倒伏的禾秆,容有未照。

「二四」「锋」是一种有尖锐犁镵而无犁壁的农具,起土浅,不覆转,亦不推向一边或两旁。此处作动词用。按王祯《农书》卷十三「锋」条称:「锋,古农器也,其金比犁镵小而加锐,其柄如耒,首如刃锋,故名锋,取其铦利也。」又称:「农书云,无●而耕曰耩。既锋矣,固不必耩,盖锋与耩相类。今耩多用歧头,若易锋为耩,亦可代也。」依照王祯所说,似乎锋与耩相类而可以互易。但这和《要术》所说不合。《要术》卷一《种谷》篇:「苗高一尺锋之。耩者非不壅本苗深,杀草益实,然令地坚硬,乏泽难耕。」卷二《黍穄》篇:「苗生垄平,即宜杷劳,锄三遍乃止,锋而不耩。」下面小注:「苗晚耩,即多折也。」卷二《大豆》篇:「锋、耩各一,锄不过再。」可见锋与耩必然有它们颇为突出的不同之处。王祯《农书》所载锋的图形,完全用人力操作,也和《要术》所说用畜力不合。据我们推测,锋是一种有尖锐犁镵而没有犁壁的农具,它的特点是起土浅而不覆,拉力轻,有浅耕保墑的作用。耩也是有镵而无壁的,这一点和锋相类。但是锋的镵尖锐而平,耩则可能两旁低而中间有高棱,前端平而后部渐向上弯,有把土推向两旁的作用,所以说:「耩者非不壅本苗深。」

「二五」《集韵》「二十三锡」:「离而种之曰●,贾思勰说。」清倪倬《农雅‧释事》篇因用其说以释「●」。但《要术》并无「离而种之」叫做「●」的说法。按金抄源出院刻,丁度等受命编撰《集韵》时,院刻已出版,但今传金抄亦无此说,《集韵》指为「贾思勰说」,未知何据。又《广韵》「十二霁」有「●」字,解释是:「不耕而种」。《集韵》亦有,解释同《广韵》。就《要术》上下文义看来,「●种」是指前作收获后不经过耕地就下种,其义与「不耕而种」符合。则「●」、「●」可能是一字。「不耕而种」究意怎样种法,点播自然很有可能,但也没有理由排斥耩沟条播,因此丁度「离而种之」的解释就很含混。这样的注解,贾思勰自己是不会有的。

「二六」「启蛰」,指正月中气,和现在以「惊蛰」为二月节不同。郑玄注《月令》此处的上文「蛰虫始振」称:「《夏小正》:「正月启蛰」,……汉始亦以「惊蛰」为正月中。」汉初以前的节气顺序是:立春、惊蛰、雨水、春分,现在的农历将中间的二个节气倒过,那是西汉末刘歆造「三统历」以后的事。

「二七」倾坡叫做「阪」。「险」是山险之地。《诗经‧小雅‧正月》:「瞻彼阪田。」郑玄笺:「阪田,崎岖墝埆之处。」则「阪田」兼有「阪」与「险」的涵义。这些地方开发为农田,有利也有弊,其弊在不加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所以《淮南子‧主术训》就明确指出:「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树以竹木。」对水土保持已重视。

「二八」《尔雅‧释地》:「广平曰原。」「下湿曰隰。」隰音习。《公羊传、昭公元年》:「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原、隰同类,都指平地,但有高平和低平之分。

「二九」《月令》郑玄注:「准直,谓封疆、径、遂也。」指彊界、径路、沟洫。

「三0」汉承秦制,改秦官「治粟内史」为「大司农」(亦称「大农」),主管全国经费。「搜粟都尉」是协助大司农的高级农官,主要管农业收入和教导农业生产,有时大司农缺员,即由搜粟都尉兼领。但搜粟都尉不常设。赵过的事迹,约早于泛胜之教田三辅六十年。

「三一」「三辅」,指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原系官名,后成为地名)所辖地,包括西汉都城长安及其附近地区。

「三二」辽东,汉郡名,有今辽宁省东南部辽河以东地区。

「三三」王祯《农书》卷一二有「两脚耧车」图,并说:「耧车,下种器也。……耧种之制不一,有独脚、两脚、三脚之异。今燕、赵、齐、鲁之间,多有两脚耧,关以西有四脚耧,但添一牛,功又速也。夫耧,中土皆用之,他方或未经见。」用耧车播种,是我国劳动人民在二千年前的伟大创造。

「三四」「未知耕法如何?」据王祯《农书》卷一二「耧车」记载使用耧车播种的人力是:「用一人牵傍,一人执耧,且行且摇,种乃自下。」掌耧和牵牲口,至少也得二人。过去北方用旧耧车播种,一般是一人扶耧,一人牵牲口,两人往漏斗里溜子,随后镇压。而崔寔所说的赵过播种法,只用一人,「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可以想见是不用人牵挽牲口,播行不求匀直很粗放的。

「三五」「种垄穊」,嫌播行太密。由于耧脚是固定的,所以行距也固定了,不如「一脚耧」的可以自由掌握行距的宽窄。当时还没有可以调节行距宽窄的耧车。

收种第二杨泉《物理论》曰(一):「梁「一」者,黍、稷之总名;稻者,溉种之总名;菽者,众豆之总名。三谷各二十种,为六十;蔬、果之实,助谷各二十,凡为百种。故《诗》曰(二):「播厥百谷」也。」

凡五谷种子,浥郁「二」则不生,生者亦寻「三」死。种杂者,禾则早晚不均,舂(三)复减而难熟「四」,粜卖以杂糅见疵,炊爨失生熟之节。所以特宜存意,不可徒然。

粟、黍、穄、粱、秫,常岁岁别收,选好穗纯色者,劁「五」才雕反刈高悬之。至春治取,别种「六」,以拟「七」明年种子。耧耩●种,一斗可种一亩。量家田所须种子多少而种之。其别种种子,常(四)须加锄。锄多则无秕也。先治而别埋,先治,场净不杂;窖埋,又胜器盛。还以所治蘘草「八」蔽窖。不尔必有为杂之患。将种前二十许日,开出水洮「九」,浮(五)秕去则无莠。即晒令燥,种之。依《周官》相地所宜而粪种之。「一0」

《泛胜之术》曰:「牵马令就谷堆食数口,以马践过为种,无,厌虫也。」

《周官》曰(六):「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郑玄注曰:「土化之法,化之使美,若泛胜之术也。以物地,占其形色。为之种,黄白宜以种禾之属。」凡粪种:骍刚「一一」用牛,赤缇「一二」用羊,坟壤「一三」用麋,渴泽「一四」用鹿,咸潟「一五」用貆「一六」,勃壤「一七」用狐,埴垆「一八」用豕,彊●「一九」用蕡「二0」,轻爂「二一」用犬。此「草人」职(九)。郑玄注曰:「凡所以粪种者,皆谓煮取汁也。「二二」赤缇,縓色也;渴泽,故水处也;潟,卤也;貆(七),貒也;勃壤,粉解者;埴垆,黏疏者;彊●,强坚者;轻燢(八),轻者。故书「骍」为「挈」,「坟」作「」。杜子春「二三」「挈」读为「骍」,谓地色赤而土刚强也。郑司农云:「用牛,以牛骨汁渍其种也,谓之粪种。坟壤,多鼠「二四」也。壤,白色。蕡,麻也。」玄谓坟壤,润解「二五」。」」

《淮南术》曰(十):「从冬至日数至来年正月朔日,五十日者,民食足;不满五十日者,日减一斗;有余日,日益一斗。」

《泛胜之书》曰:「种伤湿郁热则生虫也。

「取麦种,候熟可获,择穗大彊者斩,束立场中之高燥处,曝使极燥。无令有白鱼「二六」,有辄扬治之。取干艾杂藏之,麦一石,艾一把。藏以瓦器、竹器。顺时种之,则收常倍。

「取禾种,择高大者,斩一节下,把悬高燥处,苗则不败。

「欲知岁所宜,以布囊盛粟等诸物种,平量之,埋阴地。冬至后五十日,发取量之,息最多者,岁所宜也。」

《崔寔》曰(十一):「平量五谷各一升,小甖盛,埋垣北墙阴下,……。」余法同上。

《师旷占术》曰:「杏多实不虫者,来年秋禾善。五木者,五谷之先;欲知五谷,但视五木。择其木盛者,来年多种之,万不失一也。」

(一)《太平御览》卷八三七「谷」引杨泉《物理论》和《要术》基本相同,惟最末多「谷者,众种之大名也」句。

(二)《诗经‧小雅‧大田》、《周颂‧噫嘻》、《载芟》、《良耜》等篇,均有此句。

(三)明抄、湖湘本讹作「春」;兹从金抄及《辑要》引作「舂」。

(四)明抄、湖湘本讹作「尝」;兹从金抄作「常」。或以为明抄作「尝」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并以此定明抄抄书的时期,这是由于没有见到湖湘本的缘故,因为湖湘本刻于明光宗以前,已自作「尝」,并且明抄还有原应作「尝」而写作「常」的,更无法用避名来解释。

(五)明抄误作「深」;兹从金抄、湖湘本等作「浮」。

(六)《周官》即《周礼》。此段见《周礼‧地官》「草人」。正文及郑玄注并同《要术》。

(七)金抄、湖湘本及《周礼》原文作「貆」;黄校、张校、明抄作「貊」,虽「貊」、「貆」同类,仍应是「貆」字之讹。「貆」音桓(又音暄),与宋钦宗赵桓名同音,南宋本避其名改为阙末笔作「●」(如「桓」避改为「●」,「恒」避改为「●」),而刻书人或抄录人却错成「貊」。

(八)黄校、张校、明抄讹作「爨」,兹从金抄、湖湘本及《周礼》原文作「爂」。但正字仍应作「●」。

(九)「此「草人」职」,此句《要术》所加。

(十)《淮南子‧天文训》亦载其说,完全是迷信的说法。

(十一)「崔寔曰」,没有指明是崔寔的什么书,据韩鄂《四时纂要》引崔寔此条列在十一月,证明是《四民月令》文。

「一」「粱」本来是粟的好品种,这里当作黍、粟的共名,是杨氏的特殊用法,和一般解释不同。

「二」「浥郁」,指受潮发热,因而损坏了种子,即《泛胜之书》所谓「伤湿郁热」。《要术》他处亦称「郁浥」,或单称「浥」或「裛」或「郁」。这里指的是种子贮藏不好。另一种情况,由于土壤中水分不足,因而闷坏种子,也称「浥郁」,例如卷二《大豆》篇小注:「泽少则否,为其浥郁不生。」现在各地口语不同,或称「窝」或「渥」,亦称「坞」,或称「蒸」称「闷」,又称「燠」。这些口语,都可以表示出一种由于湿度、温度和通气性有了变化,因而引起变质的情况。

「三」「寻」,随即,很快地,没有多久。

「四」「减」,指出米率。「难熟」指难于舂成熟米(即精好的米)。

「五」「劁」,音樵,割的意思。《广雅‧释诂一》:「断也。」《玉篇》:「刈获也。」但这里似指割穗。卷二《种瓜》篇:「先种晚禾,熟,劁刈取穗。」所指相同。

「六」「治取」,妥善地打下来。「别种」,另外种在留种地上。

「七」「拟」,「准备用作」的意思。《要术》中常这样用。

「八」「蘘」,这里是借用字。《要术》中贾氏本文常是「黍穰」、「穄穰」连称,称谷、麦、稻时,则为「谷●」、「麦」、「稻秆」等,绝无「谷穰」、「麦穰」、「稻穰」。因此「穰」,在《要术》是专用于黍类的稿秆。这里「蘘草」应是泛指谷物稿秆包括断茎残叶等在内的总名,以别于「穰」。参看卷七《笨曲并酒》篇注释。重要的是用原稿秆蔽盖原谷物种子。

「九」「洮」同「淘」。「水洮」即用水汰去浮秕,即今水选。

「一0」到此为止,《要术》采用穗选法培育和繁殖良种,留地单种,单收,单打,单存,窖埋以及水选,晒种,最后按地宜下种,总结了当时劳动人民对于种子保纯、种子处理和作物对于土壤的适应性各方面丰富的经验,已经达到一定高的水平。

「一一」「骍刚」,大概是黄红色黏质土。《说文》:「●,赤刚土也」。「●」即「骍」字,音辛。郑玄注:「杜子春……谓地色赤而土刚强也。」又《诗经‧鲁颂‧𬳶》:「有骍有骐。」毛《传》:「赤黄曰骍」。

「一二」「赤缇」,指赤黄色的土。「缇」音题,又音体,是黄而带红或浅红色,与「縓」同义。

「一三」「坟」与「坋」通。《说文》:「坋,尘也。」《通俗文》:「●土曰坌。」「●」即「勃」字。「坟」、「勃」均指粉末。「坟壤」与「勃壤」相似,但有不同,参看注释「一七」。

「一四」「渴泽」,略同于现在所谓湿土。郑玄注:「故水处也。」孙诒让《周礼正义》:「渴泽,犹竭泽也。泽故有水,今涸渴,则无水而可耕种,故云「故水处」。」

「一五」「咸潟」,指盐土。郑玄释「潟」为「卤」。《说文》:「卤,西方咸地也。……安定有卤县。东方谓之●,西方谓之卤。」孙诒让《周礼‧正义》:「案据《说文》,则咸潟正字当作「●」,●隶变为「斥」,或「」为之,或又加水为「潟」,实一字也。」

「一六」「貆」音喧,又音桓,说文:「貉之类。」这里郑玄注:「貆,貒也。」貒音湍,则是猪D。又《诗经‧魏风‧伐檀》:「胡瞻尔庭有县貆兮。」郑玄笺:「貉子曰貆。」

「一七」「勃壤」,郑玄释为「粉解者」,指可以或容易解散为粉末的土。「勃壤」和「坟壤」既然同称为「壤」,疏松柔和是它们的共性。它们的区别是:「勃壤」可能是沙壤,干时容易碎散为粉末,此即所谓「粉解」。「坟壤」可能是黏壤,湿时才容易解散(凡黏质土越干越难解散),此即郑玄所谓「润解」。但有另一意义,参看注释「二五」。

「一八」「埴垆」是一种石灰性黏土,并夹杂著很多石灰结核。此即郑玄所谓「黏疏者」。《说文》:「埴,黏土也。」「垆,黑刚土也。」黏土而又夹杂著磥硬块,所以是硬的。含石灰较多的黏土,比不含石灰的干时为脆,亦即干时容易解散,而且夹杂著大粒子的硬块,所以说它是疏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疏,和壤土的疏松不一样。壤土是柔和无块而有良好结构的疏松。垆土或埴垆则因夹杂硬块很多,而且干后较脆,才说它是疏的。

「一九」「●」音喊。「彊●」,可能指比「骍」和「垆」更坚硬的土。骍和垆都是强土,现在在这二种之外,又分列出「彊●」一种,可能更坚硬,故郑玄释为「强坚者」。

「二0」「蕡」,正字应作「黂」,是大麻子。

「二一」「轻爂」,大概指沙土。郑玄释为「轻者」。按「爂」应作「●」。●、剽古字通用,即今「漂」字。《释名‧释地》:「土白曰漂,漂轻飞散也。」

「二二」「凡所以粪种者,皆谓煮取汁也。」和下文郑众所解释的「用牛,以牛骨汁渍其种也,谓之粪种。」都是指的用骨汁渍种的方法。但孙诒让《周礼正义》引江永说,提出了不同意见。江永认为「粪种」的「种」,应读为种植的种,意即粪田;不能读为种子的种,那就变成仅仅煮汁渍一下种子。他说:「凡粪当施之土。如用兽,则以骨灰洒诸田;用麻子,则用捣过麻油之渣布诸田。若土未化,但以汁渍其种,如何能使其土化恶为美?……今人粪田,未见有煮汁渍种者。农家岁岁粪田,欲其肥美多谷也。若骍刚诸土,未经变化,恐非一岁所能化,况又惟渍其种乎?」江说又本于项安世。我们认为这样的解释比较合理。

「二三」杜子春,西汉末人,受《周礼》于刘歆。至东汉汉明帝时,年将九十,传其学于郑众(即郑司农,亦称先郑)、贾逵。

「二四」「」,亦作「蚡」,或作「鼢」。「鼠」,即¬鼠。孙诒让《周礼正义》:「先郑意,壤谓鼠穴行地中,起土上出,浮解成壤。」

「二五」郑玄释「坟壤」为「润解」。按《禹贡》「黑坟」孔安国《传》:「黑色而坟起。」陆德明《经典释文》引马融说:「坟,有膏肥也。」孙诒让《周礼正义》:「案马云「有膏肥」,即所谓润。」但是「润解」也可以解释为遇水解散。孔说坟起,又是另一意义。卷一《耕田》篇引《泛胜之书》:「春候地气始通,椓橛木长尺二寸,埋尺,见其二寸;立春后,土块散,上没橛,陈根可拔。」情况可能是这样:土壤下层水分蒸发上升,到表层遇冷,凝结成水,表层水分逐渐增加,严寒时结成冰;春季渐暖时,反复融解和结冰,把土块分裂,体积增加了,因此向上坟起,把露在地面上的二寸木桩掩没了。这个同时说明了坟起和润解。这样土壤会是肥美的,和马融说「有膏肥」也是符合的。郑玄可能根据这一情况而解释为「润解」。

「二六」在同一个小麦穗中,后期开花的小穗,由于养分不足,常结成细小的麦粒,俗称「麦余」。「麦余」本身既不好作种子,而且它的颖壳不易脱落,杂在种子中,更易引起种子变质和虫害,所以必须设法除去。这里「白鱼」,应即指「麦余」。

种谷第三稗附出,稗为粟类故。(一)

种谷(二):

谷,稷也,名粟「一」。谷者,五谷之总名,非指(三)谓粟也。然今人专以稷为谷,望(四)俗名之耳。

《尔雅》曰(五):「粢,稷也。」

《说文》曰:「粟,嘉谷实也。」

郭义恭《广志》曰:「有赤粟、白茎(六),有黑格雀粟,有张公斑(七),有含黄仓「二」,有青稷,有雪白粟,亦名白茎。又有白蓝下、竹头茎(八)青、白逮(九)麦、擢石精、卢狗蹯之名种云。」

郭璞注《尔雅》曰(十):「今江东呼稷为粢。」孙炎曰(十一):「稷,粟也「三」。」

按今世粟名,多以人姓字为名目,亦有观形立名,亦有会义为称,聊复载之云耳:

朱谷(十二)、高居黄、刘猪(十三)獬、道愍黄、聒谷黄(十四)、雀懊黄、续命黄、百日粮「四」,有起妇黄、辱稻粮、奴子黄、●(十五)●支谷、焦金黄、●「五」(鸟含反)履苍(十六)——一名麦争场:此十四种,早熟,耐旱,熟早(十七)免虫。聒谷黄、辱稻粮二种,味美。

今(十八)堕车、下马看、百群羊、悬蛇赤尾、罢「六」虎黄、雀民泰(十九)、马曳(二十)缰、刘猪赤、李浴黄、阿摩粮、东海黄、石●(良卧反(二一))岁(苏卧反)、青茎青、黑好黄、陌南禾(二二)、隈隄黄、宋冀痴、指张黄、兔脚青、惠日黄、写风赤、一𬀪(二三)(奴见反)黄、山鹾(二四)(麤左反)、顿●「七」黄:此二十四种,穗皆有毛,耐风「八」,免雀暴「九」。一𬀪黄一种,易舂。

宝珠黄、俗得白、张邻黄、白鹾谷、钩千(二五)黄、张蚁白、耿虎黄、都奴赤、茄芦黄、薰(二六)猪赤、魏爽黄、白茎青、竹根黄、调母粱、磊碨黄、刘沙白、僧延黄、赤粱谷、灵忽黄、獭尾青、续德(二七)黄、秆容(二八)青、孙延黄(二九)、猪矢青、烟熏黄、乐婢青、平寿黄、鹿橛白、鹾折筐、黄●䅟(三十)「一0」、阿居黄、赤巴粱、鹿蹄黄、饿狗苍、可怜黄、米谷、鹿橛青、阿逻逻(三一):此三十八种,中●大谷(三二)。白鹾谷、调母粱二种,味美。秆容青、阿居黄、猪矢青(三三)三种,味恶。黄●䅟、乐婢青二种,易舂。

竹叶青、石抑●(三四)创怪反、——竹叶青,一名胡谷。——水黑谷、忽泥青、冲天棒、雉子青、鸱脚谷、鴈头青、揽堆黄、青子规:此十种晚熟,耐水;有虫灾则尽矣。

凡谷成熟有早晚,苗秆有高下,收实有多少,质性有强弱,米味有美恶,粒实有息耗(三五)「一一」。早熟者苗短而收多,晚熟者苗长而收少。强苗者短,黄谷之属是也;弱苗者长,青、白、黑是也。收少者美而耗,收多者恶而息也。地势有良薄,良田宜种晚,薄田宜种早。良地非独宜晚,早亦无害;薄地宜早,晚必不成实也。山、泽有异宜。山田种强苗,以避风霜;泽田种弱苗,以求华实也。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一二」道,劳而无获。入泉伐木,登山求鱼,手必虚;迎风散水,逆阪走丸(三六),其势难。

凡谷田,绿豆、小豆底「一三」为上,麻、黍、胡麻次之,芜菁、大豆为下。常见瓜底,不减绿豆,本(三七)既不论,聊复记之。

良地一亩,用子五升,薄地三升。此为稙(三八)谷,晚田加种也。

谷田必须岁易「一四」。●子则莠多而收薄矣。●,尹绢反。

二月、三月种者为稙(三九)禾,四月、五月种者为禾「一五」。二月上旬及麻、菩音倍、音勃杨「一六」生种者为上时,三月上旬及清明节、桃始花为中时,四月上旬及枣叶生、桑花落为下时。岁道宜晚者,五月、六月初亦得。

凡春种欲深,宜曳重挞「一七」。夏种欲浅,直置自生。春气冷,生迟,不曳挞则根虚,虽生辄死。夏气热,而生速,曳挞遇雨必坚。其春泽「一八」多者,或亦不须挞;必欲挞者,宜须待白背,湿挞令地坚硬故也。

凡种谷,雨后为佳。遇小雨,宜接湿种;遇大雨,待薉「一九」生。小雨不接湿,无以生禾苗;大雨不待白背,湿辗「二0」则令苗瘦。薉若盛者,先锄一遍,然后纳种乃佳也。春若遇旱,秋耕之地,得仰垄「二一」待雨。春耕者,不中也。夏若仰垄,非直荡汰「二二」不生,兼与草薉俱出「二三」。

凡田欲早晚相杂。防岁道有所宜。有闰之岁,节气近后,宜晚田。然大率欲早,早田倍多于晚。早田净而易治,晚者芜薉(四十)难治(四一)。其收任「二四」多少,从岁所宜,非关早晚。然早谷皮薄,米实而多;晚谷皮厚,米少而虚也。

苗生如马耳「二五」则镞锄「二六」。谚曰:「欲得谷,马耳镞。」初角切(四二)。稀豁「二七」之处,锄而补之。用功盖不足言,利益动能百倍。凡五谷,唯小锄「二八」为良。小锄者,非直省功,谷亦倍(四三)胜。大锄者,草根繁茂,用功多而收益少。良田率一尺留一科。刘章《耕田歌》曰(四四):「深耕穊种,立苗欲疏;非其类者,锄而去之。」谚云:「回车倒马,掷衣不下「二九」,皆十石而收。」言大稀大穊之收,皆均平也。

薄地寻垄蹑「三0」之。不耕故。

苗出垄则深锄。锄不厌(四五)数,周而复始,勿以无草而暂停「三一」。锄者非止除草,乃地熟而实多,糠薄,米息。锄得十遍,便得「八米」「三二」也。

春锄起地,夏为除草,故春锄不用触湿「三三」。六月以后,虽湿亦无嫌。春苗既浅,阴未覆地,湿锄则地坚。夏苗阴厚,地不见日,故虽湿亦无害矣。《管子》曰(四六):「为国者,使农寒耕而热芸。」芸,除草也。

苗既出垄,每一经雨,白背时,辄以铁齿●楱纵横杷而劳之。杷法:令人坐上,数以手断去草;草塞齿,则伤苗。如此令地熟软,易锄省力。中锋止「三四」。

苗高一尺,锋之。三遍者皆佳。耩故项反者,非不壅本苗深,杀草(四七),益实,然令地坚硬,乏泽难耕。锄得五遍以上,不烦耩。必欲耩者,刈谷之后,即锋茇(方末反)(四八)下令突起,则润泽易耕。

凡种,欲牛迟缓行,种人令促步以足蹑垄底「三五」。牛迟则子匀,足蹑则苗茂。足迹相接者,亦可不(四九)烦挞也。

熟,速刈。干,速积。刈早则镰伤「三六」,刈晚则穗折,遇风则收减。湿积则烂,积晚则损耗,连雨则生耳「三七」。

凡五谷,大判「三八」上旬种者全收,中旬中收,下旬下收。

《杂阴阳书》曰:「禾「生」于枣或杨。九十日秀,秀后六十日成。禾「生」于寅,「壮」于丁、午,「长」于丙,「老」于戊,「死」于申,恶于壬、癸,忌于乙、丑。

「凡种五谷,以「生」、「长」、「壮」日种者多实,「老」、「恶」、「死」日种者收薄,以忌日种者败伤。又用「成」、「收」、「满」、「平」、「定」日为佳。」

《泛胜之书》曰:「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麦忌戌,大麦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谷有忌日,种之不避其忌,则多伤败。此非虚语也。其自然者,烧黍穰则害瓠。」《史记》曰(五十):「阴阳之家,拘而多忌。」止可知其梗概,不可委曲从之。谚曰:「以时及泽,为上策」也。

《礼记‧月令》曰:「孟秋之月,……修宫室,坏(五一)垣墙。……

「仲秋之月,……可以筑城郭,……穿窦窖,修囷仓。郑玄曰:「为民当入,物当藏也。……堕(五二)曰窦,方曰窖。」按谚曰:「家贫无所有,秋墙三五堵。」言秋墙坚实,土功之时,一劳永逸,亦贫家之宝也。乃命有司,趣民收敛,务畜「三九」菜,多积聚。「始为御「四0」冬之备。(五三)」……

「季秋之月,……农事备收。「备,犹尽也。」……

「孟冬之月,……谨盖藏,……循行积聚,无有不敛。「谓刍、禾、薪、蒸「四一」之属也。」……

「仲冬之月,……农有不收藏积聚者,……取之不诘。「此收敛尤急之时,有人取者不罪,所以警其主也。」……」

《尚书考灵曜》曰:「春,鸟星「四二」昏中,以种稷。「鸟,朱鸟鹑火也。(五四)」秋,虚星昏中,以收敛。「虚,玄枵也。」」

《庄子》长梧封人「四三」曰(五五):「昔予为禾,耕而卤莽忙补反(五六)之,则其实亦卤莽而报予;芸而灭裂之,其实亦灭裂而报予。郭象曰:「卤莽、灭裂「四四」,轻脱末略,不尽其分。」予来年变齐「四五」在细反,深其耕而熟耰「四六」之,其禾繁以滋。予终年厌「四七」。」

《孟子》曰(五七):「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五八)。赵岐注曰(五九):「使民得务农,不违夺其农时,则五谷饶穰「四八」,不可胜食也。」」「谚曰(六十):「虽有智惠(六一),不如乘势;虽有镃𫓹(六二)「四九」上兹下其,不如待时。」赵岐曰:「乘势,居富贵之势。镃𫓹,田器,耒耜之属。待时,谓农之三时「五0」。」」又曰:「五谷,种之美者也;苟为不熟,不如稊「五一」稗(六三)。夫仁(六四),亦在熟而已矣(六五)。赵岐曰:「熟,成也。五谷虽美,种之不成,不如稊稗之草,其实可食。为仁不成,亦犹是。」」

《淮南子》曰(六六):「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水势虽东流,人必事而通之,使得循谷而行也。(六七)」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遂长。高诱曰:「加功,谓「是藨是蔉(六八)「五二」」芸耕(六九)之也。遂,成也。」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大禹(七十)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

「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不能使水西流;后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而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四时不可易也。(七一)」……

「食者民之本,民者国之本,国者君之本。是故人君上因天时,下尽地利,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树以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五三」,秋畜蔬、食,「菜食曰蔬,谷食曰食。」冬伐薪、蒸,「火曰薪,水曰蒸(七二)。」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转,弃也。」……

「故先王之制,四海云至,而修封疆;「四海云至,二月也。(七三)」虾蟆鸣,燕降,而通路除道矣;「燕降,三月。(七四)」阴降百泉,则修桥梁。「阴降百泉,十月。(七五)」昏,张中,则务树(七六)谷;「三月昏,张星中于南方。张,南方朱鸟之宿。(七七)」大火中,即种黍、菽;「大火昏中,六月。(七八)」虚中,即种宿麦;「虚昏中,九月。(七九)」昴星「五四」中,则收(八十)敛蓄积,伐薪木。「昴星,西方白虎之宿。季秋之月,收敛蓄积。(八一)」……所以应时修备,富国利民。」

「霜降而树谷,冰泮「五五」而求获,欲得食则难矣。」

又曰(八二):「为治之本,务在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言不夺民之农要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节欲;「节,止(八三);欲,贪。」节欲之本,在于反性。「反其所受于天之正性也。」未有能摇其本而靖其末,浊其源而清其流者也。」

「夫日回而月周,时不与人游。故圣人不贵尺璧而重寸阴,时难得而易失也。故禹之趋时也,履遗而不纳(八四),冠挂而不顾,非争其先也,而争其得时也。」

《吕氏春秋》曰(八五):「苗,其弱也欲孤,「弱,小也。苗始生小时,欲得孤特,疏数适「五六」,则茂好也。(八六)」其(八七)长也欲相与俱(八八),「言相依植,不偃仆。」其熟也欲相扶。「相扶持,不伤折。(八九)」是故三以为族,乃多粟。「族,聚也。」」「吾苗(九十)有行,故速长;弱不相害,故速大。横行必得,从行必术「五七」,正其行,通其风。「行,行列也。」」

《盐铁论》(九一)曰:「惜草茅(九二)者耗禾稼,惠盗贼者伤良人。」

《泛胜之书》曰(九三):「种禾无期,因地为时。三月榆荚时雨,高地强土可种禾。

「薄田不能粪者,以原蚕矢杂禾种种之,则禾不虫。

「又取马骨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渍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蚕矢、羊矢各等分,挠呼毛反(九四),搅也。令洞洞如稠粥。先种二十日时,以溲种如麦饭状。常天旱燥时溲之,立干;薄布数挠,令易干。明日复溲。天阴雨则勿溲。六七溲而止。辄曝,谨藏,勿令复湿。至可种时,以余汁溲而种之,则禾稼不蝗虫。无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谷之精也「五八」,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于地中。治种如此,则收常倍。」

《泛胜之书》「区种法」曰:「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

「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诸山、陵、近邑高危倾阪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

「区田不耕旁地,庶尽地力。

「凡区种,不先治地,便荒地为之。

「以亩为率,令一亩之地,长十八丈,广四丈八尺;当横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间分为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广一尺五寸;町皆广一丈五寸,长四丈八尺。尺直横凿町作沟,沟广一尺,深亦一尺。积壤于沟间,相去亦一尺。尝悉以一尺地积壤,不相受,令弘作二尺地以积壤。

「种禾、黍于沟间,夹沟为两行,去沟两边各二寸半,中央相去五寸,旁行相去亦五寸。一沟容四十四株。一亩合万五千七百五十株。种禾、黍,令上有一寸土,不可令过一寸,亦不可令减一寸。

「凡区种麦,令相去二寸一行。一行容五十二株。一亩凡九万三千五百五十株。麦上土,令厚二寸。

「凡区种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行容九株。一亩凡六千四百八十株。禾一斗,有五万一千余粒。黍亦少此少许。大豆一斗,一万五千余粒也(九五)。

「区种荏,令相去三尺。

「胡麻,相去一尺。

「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

「上农夫区,方深各六寸,间相去九寸。一亩三千七百区。一日作千区。区种粟二十粒;美粪一升,合土和之。亩用种二升。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丁男长女治十亩。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中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二尺。一亩千二十七区。用种一升。收粟五十一石。一日作三百区。

「下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三尺。一亩五百六十七区。用种半升。收二十八石。一日作二百区。谚曰:「顷不比亩善。」谓多恶不如少善也。西(九六)兖州刺史刘仁之「五九」,老成懿德,谓余言曰:「昔在洛阳,于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试为区田,收粟三十六石。」然则一亩之收,有过百石矣。少地之家,所宜遵用之。

「区中草生,茇之。区间草,以之,若以锄锄。苗长不能耘之者,以●镰比地刈其草矣。」

泛胜之曰:「验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尹择」取减法,「神农」复加之。

「骨汁、粪汁溲种:剉马骨、牛、羊、猪、麋、鹿骨一斗,以雪汁三斗,煮之三沸。取汁以渍附子,率汁一斗,附子五枚。渍之五日,去附子。捣麋、鹿、羊矢等分,置汁中熟挠和之。候晏温,又溲曝,状如「后稷法」,皆溲汁干乃止。若无骨,煮缲蛹汁和溲。如此则以区种之,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倍于「后稷」。此言马、蚕,皆虫之先也,及附子,令稼不蝗虫,骨汁及缲蛹汁皆肥,使稼耐旱,终岁不失于获。

「获不可不速,常以急疾为务。芒张叶黄,捷获之无疑。

「获禾之法,熟过半断之。」

《孝经援神契》曰:「黄白土宜禾。」

《说文》曰(九七):「禾,嘉谷也。以二月始生,八月而熟,得之中和,故谓之禾。禾,木也,木王而生,金王而死。」

崔寔曰(九八):「二月、三月,可种稙禾。美田欲稠,薄田欲稀。」

《泛胜之书》曰:「稙禾,夏至后八十、九十日,常夜半候之,天有霜若白露下,以平明时,令两人持长索相对,各持一端,以概禾中,去霜露「六0」,日出乃止。如此,禾稼五谷不伤矣。」

《泛胜之书》曰:「稗,既堪水旱,种无不熟之时,又特滋茂盛,易生芜秽。良田亩得二、三十斛。宜种之,备凶年。

「稗中有米,熟时捣取米,炊食之,不减粱米。又可酿作酒。酒势美酽「六一」,尤逾黍、秫。魏武(九九)使典农「六二」种之,顷收二千斛,斛得米三四斗。大俭可磨食之(一百)。若值丰年,可以饭牛、马、猪、羊。

「虫食桃者粟贵。」

杨泉《物理论》曰(一百一):「种作曰稼,稼犹种也;收敛曰穑,穑犹收也:古今之言云尔。稼,农之本;穑,农之末。本轻而末重,前缓而后急。稼欲熟,收欲速。此良农之务也。」

《汉书‧食货志》曰:「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师古曰:(一百二)「岁月(一百三)有宜,及水旱之利也。五种(一百四)即五谷,谓黍、稷、麻、麦、豆也。」」

「田中不得有树,用妨五谷。五谷之田,不宜树果。谚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非直妨耕种,损禾苗,抑亦堕(一百五)夫之所休息,竖子之所嬉游。故齐桓公问于管子曰(一百六):「饥寒,室屋漏而不治,垣墙坏而不筑,为之奈何?」管子对曰:「沐涂「六三」树之枝。」公令谓左右伯「六四」:「沐涂树之枝。」期年「六五」,民被布帛,治屋,筑垣墙。公问:「此何故?」管子对曰:「齐,夷莱(一百七)之国也。一树而百乘息其下,以其不捎(一百八)也。众鸟居其上,丁壮者胡丸(一百九)操弹居其下,终日不归。父老柎(一一十)枝而论,终日不去。今吾沐涂树之枝,日方中,无尺荫(一一一),行者疾走,父老归而治产,丁壮归而有业。」

「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师古曰:「力谓勤作之也。如寇盗之至,谓促遽之甚,恐为风雨所损。」」

「还庐树桑,「师古曰:「还,绕也。」」菜茹有畦,《尔雅》曰(一一二):「菜谓之蔌。」「不熟曰馑。」「蔬,菜总名也。」「凡草、菜可食,通名曰蔬。」案生曰菜,熟曰茹,犹生曰草,死曰芦(一一三)。瓜、瓠、果、蓏,「郎果反。应劭曰:「木实曰果,草实曰蓏。」张晏曰:「有核曰果,无核曰蓏。」臣瓒案(一一四):「木上曰果,地上曰蓏。」」《说文》曰(一一五):「在木曰果,在草曰蓏。「六六」」许慎注《淮南子》曰:「在树曰果,在地曰蓏。」郑玄注《周官》曰(一一六):「果,桃、李属;蓏,瓠属。」郭璞注《尔雅。曰(一一七):「果,木子也。」高诱注《吕氏春秋》曰(一一八):「有实曰果,无实曰蓏。」宋沈约注《春秋元命苞》曰(一一九):「木实曰果;蓏,瓜瓠之属。」王广注《易传》曰(一二十):「果、蓏者,物之实。」殖于疆易。「张晏曰:「至此易主,故曰易。」师古曰:「《诗‧小雅‧信南山》云:中田有庐,疆易(一二一)有瓜。即谓此也。」」

「鸡、豚、狗、彘「六七」,毋失其时,女修蚕织,则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六八」,班白不提挈。「师古曰:「班白者,谓发杂色也。不提挈者,所以优老人也。」」

「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服虔曰:「一月之中,又得夜半,为十五日,凡四十五日也。」」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师古曰:「省费燎火,省燎、火之费也(一二二)。燎,所以为明;火,所以为温也。燎,音力召反。」」……

「董仲舒曰(一二三):「《春秋》他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禾也。」……

「赵过为搜粟都尉「六九」。过能为代田,一亩「七0」三甽,(一二四)「师古曰:「甽,垄也(一二五),音工犬反,字或作畎。」」岁代处,故曰代田「七一」。「师古曰:「代,易也。」」古法也。

「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师古曰:「并两耜而耕。」」广尺深尺曰甽,长终亩,一亩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师古曰:「播,布也。种,谓谷子也。」」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师古曰:「耨,锄也。」」因𬯎其土,以附苗根。「师古曰:「𬯎,谓下之也。音颓。」」故其《诗》曰(一二六):「或芸或芓,黍稷儗儗。」「师古曰:「《小雅‧甫田》之诗。儗儗,盛貌。芸,音云。芓,音子。儗,音拟。」」芸,除草也。耔,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师古曰:「比,音必寐反。」」能风与旱,「师古曰:「能,读曰「七二」耐也。」」故儗儗而盛也。

「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七三」。「邓展曰:「九夫为井,三夫为屋,夫百亩,于古为十二顷。古(一二七)百步为亩,汉时二百四十步为亩,古千二百亩,则得今五顷。」」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师古曰:「缦田,谓不为甽者也。缦,音莫干反。」」善者倍之。「师古曰:「善为甽者,又(一二八)过缦田二斛已上也。」」

「过使教田太常、三辅。「苏林曰:「太常,主诸陵,有民,故亦课(一二九)田种。」」大农「七四」置工(一三十)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七五」,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七六」。「苏林曰:「为法意状也。」」

「民或苦少牛,亡「七七」以趋泽。「师古曰:「趋,读曰趣。趣,及也。泽,雨之润泽也。」」故平都令光「七八」,教过以人挽犁。「师古曰:「挽,引也。音晚。」」过奏光以为丞「七九」,教民相与庸挽犁。「师古曰:「庸,功也,言换功共作也。义亦与庸赁同。」」率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以故田多垦辟。

「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壖地「八0」,「师古曰:「离宫,别处之宫,非天子所常居也。壖,余也(一三一)。宫壖地,谓外垣之内,内垣之外也。诸缘河壖地,庙垣壖地,其义皆同。守离宫卒,闲而无事,因令于壖地为田也。壖,音而缘反。」」课得谷,皆多其旁田亩一斛以上。令命家田三辅公田。「李奇曰:「令,使也。命者,教也。令离宫卒,教其家,田公田也。」韦昭曰(一三二):「命,谓爵命者。命家,谓受爵命一爵为公士「八一」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师古曰:「令,音力成反。」」又教边郡及居延城。「韦昭曰:「居延,张掖县也,时有田卒(一三三)也。」」是后边城、河东、弘农「八二」、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一)各篇篇名及其附注,颇多与卷首总目不一致。此处附注,在卷首总目中就没有。此注金抄、黄校、明抄均如文,张校、湖湘本、《津逮》本只有「稗附」二字。

(二)「种谷」二字,和下面正文「凡谷成熟有早晚……」相连,可视为全篇的「总冒」,《学津》本认为「蒙篇题而衍」,删去二字,非。二字原与下面小注同行连写,但小注是对「谷」的解释和品种的分类记录,与正文「种谷」不相涉,故予分行,以免混淆。这样的体例,在《要术》中并不是个别的,卷四《种桃柰》篇的「樱桃」、「蒲萄」,《种栗》篇的「榛」,卷五《种槐柳楸梓梧柞》篇的「楸梓」、「梧桐」、「柞」等,均采此例。各篇遇有此种相同情况时,均予分行,以清眉目。

(三)各本均作「止」,仅金抄作「指」。这是针对上文指粟为谷而说的,字应作「指」。

(四)各本均作「望」,金抄作「故」。按「望俗」犹言「随俗」,「故俗」就是旧俗,二字都可解释,「望」字较顺,兹从南宋各本。另一种情况,可能「故」、「望」二字都正确,即原文应作「故望」。这样,「故」字应作「所以」解释,这一小段的解释是这样:(一)当时的名称,「谷」就是稷,也就是粟;(二)但原来「谷」的涵义是五谷的总名,不是专「指」粟的;(三)可是现在人们已经专指粟,所以我也随俗这样称呼了。按谷是五谷的总名,说本《说文》,汉以前确实没有称谷子为「谷」的。

(五)见《尔雅‧释草》,无「也」字。《尔雅‧释草》文,均无「也」字,《要术》所引,或有或无不一致。据与贾思勰同时稍后的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篇称,当时经传多有由「俗学」任意加上「也」字的,甚至有不应加而加错的。《要术》所引各书,这种情况颇不少。

(六)晋郭义恭《广志》是记载各地物产的书,包括动、植、矿物。原书已佚。各书引录颇多,《要术》引录亦不少。此处「白茎」,《初学记》卷二七「五谷」引《广志》作「白茎粟」,可见也是一个谷子的品种。

(七)金抄、黄校作「斑」,明抄、湖湘本作「班」,二字古通用。

(八)黄校、张校、明抄作「茎」;金抄作「蓝」,疑袭上「蓝」字而讹;湖湘本、《津逮》本无此「茎」字,更合适些。

(九)各本均作「逯」,惟渐西本改作「逮」,是。「逮麦」就是「及麦」,卷二《粱秫》篇引《广志》有「有胡秫,早熟及麦」。这也是一种早熟品种,故称「逮麦」,和《要术》本文所称的「麦争场」相类似。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大般涅槃经》卷一:「逮,……经文多误作逯。」可为明证。清钱坫注:「逯……与逮不同,至钟繇《荐季直表》,始以逮为逯,字义俱异,是误耳。」逮和逯,在隶书很相像,可见错乱已很久,至于使后人并不以为错,所以才会使唐代人一般都写错。《要术》的「逯」,可能《广志》原本已错,也可能唐人张冠李戴地写错。关于「麦争场」,明黄省曾《理生玉镜稻品》有同名的稻品种,记载是:「三月而种,六月而熟,谓之麦争场。」

(十)这是郭璞注《尔雅》「粢,稷」的注文。今本郭注作:「今江东人呼粟为粢。」

(十一)《太平御览》卷八四十「稷」引孙炎注《尔雅》同。其注本已散佚。孙炎注与上文郭璞注,照《要术》他处例,均应列在前面引《尔雅》正文下,现在插在这里,可能有窜误。

(十二)「谷」,明抄误作「杀」。

(十三)「猪」、「猪」,《要术》中互见,各本亦互异,但大多作「猪」。本书统一作「猪」。他处不再作校记。

(十四)金抄、黄校、张校、明抄脱「黄」字,明清刻本不脱,且下文作「聒谷黄」,兹据补。「谷」,金抄等作「谷」,湖湘本等作「谷」。《要术》中作「谷」极个别,本书统一作「谷」。

(十五)金抄作「●」,黄校刘录、张校、明抄空格,黄校陆录作「茄」。按此字始见于《要术》。《集韵》「九麻」:「●支,谷名。」当系据《要术》采入。

(十六)「苍」,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作「命」,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今」,均误;金抄作「●」,是古「仓」字。黄校等显系「仓」字缠错。「仓」通「苍」,本书《要术》本文统一作「苍」。

(十七)「免虫」上金抄多「熟早」二字,他本无,兹据补。

(十八)各本均作「今」,疑「令」之讹,因为这是和「下马看」同样是一种拔节后生长迅速成熟齐一的品种。明黄省曾《理生玉镜稻品》:「其秀最易,谓之下马看。又谓之三朝齐,《湖州录》云:「言其齐熟也。」」

(十九)明抄、湖湘本作「溱」,兹从金抄作「泰」。「民」,各本同,据下文「此二十四种,……免雀暴」,疑是「泯」字之误(明抄的「溱」,可能由「泯」的水旁混入而错成)。「雀泯泰」可能是由「免雀暴」起的名称。明黄省曾《理生玉镜稻品》记载一种有芒的早熟糯称:「其粒最长,白稃而有芒,四月而种,七月而熟,谓之赶陈糯。太平谓之「雀不觉」。」和「雀泯泰」与早熟的「雀懊黄」都相类似。

(二十)明抄、湖湘本作「泄」,费解;金抄作「曳」,是。

(二一)黄校、张校、明抄、湖湘本作「艮卧反」,误。张步瀛校正说:「此转写之讹。《集韵》三十九过:「●岁,谷名,贾思勰说。」●「卢卧切」,岁则「苏卧切」也。」「●」是从转声的字,故从金抄作「良卧反」。

(二二)「陌南禾」,黄校、张校、明抄作「附南木」,湖湘本等作「陌南木」,均讹,此从金抄。

(二三)金抄、明抄作「𬀪」,他本作「𪾢」。下一「𬀪」字,明抄亦作「𪾢」,仅金抄作「𬀪」。按「𬀪」,字书解释为「日光」,「奴甸」或「乃见」切,与「奴见反」同音。「𪾢」音现,释为「视」。从义二字均通,从音应依金抄。

(二四)「山鹾」,各本同。集韵有「醝」字,解释是:「山鹾,粟名。」可能「栗」是「粟」字之讹,因《集韵》据《要术》采入的字不少,在谷子品种方面就有「●支谷」、「●岁」、「顿●黄」、「●䅟」、「石抑●」等,这个也可能依据《要术》采入。另一种情况,「山醝」自是栗名,则《要术》可能原作「山醝黄」,脱「黄」字,是说此谷以粒大而呈栗黄色起名。

(二五)金抄、张校作「钩千」,黄校刘录及明抄作「●千」,黄校陆录作「钩干」,湖湘本作「于」,《津逮》本作「干」,虽极纷歧,却只是两个字辗转讹变。但无从校正其正字,兹姑从金抄。但「钩」疑应作「钧」。

(二六)「薰」,各本同。此应人名,疑「董」之讹。

(二七)各本作「得」,金抄作「德」。

(二八)「秆容」二字,各本极为纷歧,此从南宋本。但「容」仍是误字。唐释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三《大乘成业论》「坳凹」注:「凹……《苍颉篇》作「●」,……垫下也。」则「容」应是「●」字之讹。「秆●」即「秆凹」,是说谷穗垂重,秆端凹曲。

(二九)「孙延黄」与上文「僧延黄」只差一字,且音相近,疑有误字。

(三十)「䅟」,下文再见,湖湘本均如文;金抄均作「糁」。按:「●」,始见于《要术》,《集韵》收入,解释是:「徒点切,音簟。●䅟,谷名。」故从湖湘本。

(三一)明抄作「阿逻逻」,金抄作「河逻逻」,黄校、张校作「阿逻」,湖湘本等又讹作「阿返」。

(三二)金抄、湖湘本作「中●大谷」,明抄作「中租火谷」,校宋本未校出。按《尔雅‧释天》:「六月为且。」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卷六引《尔雅》作「六月为旦」,下引李巡注:「六月阴气将盛,万物将衰,故曰旦时也。」是以「旦」喻阴之始,所谓阴盛万物将衰,对谷来说是到了成熟期,也许这个加禾旁的「●」字,是指说谷的成熟。如果这样,那「中●」就是「中熟」。贾氏对品种按生长期分类,凉述有序,到这里也正该说到中熟品种。至于「大谷」,则指种植面积较广。这样解释,字面上可以通顺,但问题在本篇正文内一再提到早、晚熟,单单没有提到中熟,又为可疑。

照字形推测,「●」字很像「秆」字烂去右旁的「十」错成,「中」字疑是「单」字残烂错成,那这应是「单秆」二字。这样,「大谷」应解释为秆粗穗大的谷种。通常单秆品种茎秆较粗壮,穗子较大,而分蘖多的品种常成小穗,在我国也以单秆品种为多。这样,「单秆大谷」就很好解释。贾氏对每一类品种都总结出它们的共同性状,这个尤其和没有点明生长期的「此二十四种,穗皆有毛」相应合。证之「秆●青」、「鹾折筐」等高产大穗的名目,也和「单秆大谷」相符,而这样的名目,在其他各类品种中是找不到的。

总之,这四字很难解释。我们认为这四字是指三十八个品种的共有特性,离开这个,不免忽视了贾氏按不同性状作分类标准的特点。但我们虽然在这方面试行探索,恐仍未必正确。兹仍保存金抄、湖湘本原文不改。

(三三)「青」下原多「有」字,渐西本认为「涉青而误」删去,应从其删。

(三四)此字金抄作「●」,他本纷讹百出,仅渐西本从吾点校改作「●」。按《集韵》「十七夬」:「石抑●,谷名。」当系采自《要术》。惟据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三《明度无极经》卷四有「阿●」,解释说:「案●,文字所无,相承叉六反」,意译是「无怒」。「叉六」与「创怪」双声,二字实即一字。「抑●」即「阿●」。这是佞佛者给起的人名,即以其姓名作为他培育这个耐水品种的谷名。兹据金抄参照《一切经音义》作「●」,音翠。

(三五)本篇内各「耗」字,各本同,金抄均作「秏」。《说文》无「耗」字,本字为「秏」。在《要术》中二字互见,本书一律作「耗」。

(三六)金抄、湖湘本作「丸」,黄校、张校、明抄作「圜」(同「圆」),是南宋人避宋钦宗赵桓的同音名字改的,本书一律从金抄改复原文。

(三七)「本」,各本同,意思是指本文(正文)或本来。从这个推测这条注文,可能是贾氏自注,也可能是后人加添。渐西本校勘者刘寿曾认为「此注非贾氏原文」。

(三八)金抄作「种」,湖湘本、津逮本、学津本作「植」,渐西本作「殖」,均讹;仅明抄作「稙」,是唯一正确的字。「稙谷」即早熟谷子。

(三九)各本均讹作「植」,这里仍是指早谷子,应作「稙」,兹改正。

(四十)金抄、湖湘本作「薉」,明抄作「秽」。薉是秽的本字,上文均作「薉」,兹从金抄。

(四一)明抄、《学津》、渐西本及《辑要》引均作「治」,金抄、湖湘本作「出」。此指杂草多,不易整治,故从明抄。

(四二)「初角切」是「镞」字的音注,各本都作注文形式放在这里,惟渐西本改作注中注的双行小字。按照《要术》他处形式,这应是注中注。

(四三)「倍」,明抄误作「培」,据他本改正。

(四四)《耕田歌》见《史记》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非其类者」作「非其种者」。《汉书》卷三八《高五王传》并载其事。刘章是刘邦的孙子。当时吕后专政,诸吕擅权,刘章要除去诸吕,在一次宴会上唱这个歌。

(四五)湖湘本作「厌」,金抄、明抄作「猒」,字同,本书一律作「厌」。

(四六)见《管子‧轻重‧匡乘马》篇,文作:「彼善为国者,使农夫寒耕暑耘,……」

(四七)各本均讹作「谷草」,据金抄改正为「杀草」。

(四八)金抄误作「方未反」,据南宋本改正。又此音注已见卷一《耕田》篇,此处及卷二《种瓜》篇均重出。

(四九)各本均作「不可」,倒错了,仅《学津》本改作「可不」,是。《辑要》引无「可」字,亦通,但另有错简。

(五十)见《史记》卷一三十《太史公自序》,是司马迁父亲司马谈的话,原文是:「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未必然也。」

(五一)金抄、湖湘本作「坏」,明抄作「坯」,二字古通。席世昌《读说文记》:「不,古通丕;从不、从丕,音义并通。」兹从金抄及《月令》原文作「坏」。「坏」通「培」,即加土修墙。

(五二)《礼记‧月令》(《四部丛刊》本)作「圆」,《十三经注疏》作「隋」。椭圆的「椭」,古通作「隋」。「堕」是「椭」的假借字,金抄、明抄简写作「●」。

(五三)引号内小注仍是郑玄注《月令》文。以下倣此。注文加引号,是为了表明系原书原有注文,以便与贾氏自注分开。

(五四)《隋书‧经籍志》著录有《尚书纬》三卷,注说:「郑玄注。梁六卷。」《考灵曜》是《尚书纬》的一种。据胡立初《齐民要术引用书目考证》(《国学汇编》第二册,一九三四年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编印)说,本条二处小注均郑玄注文。

(五五)见《庄子‧则阳》篇。《四部丛刊》本《庄子》(《南华真经》)原文作:「长梧封人问子牢曰:君为政焉,勿卤莽;治民焉,勿灭裂。昔予为禾,……」以下同《要术》所引。「卤莽灭裂」云云的注文在「勿灭裂」下面。郭象,晋人,《庄子》的注释者之一。

(五六)明抄作「忙补反」,金抄作「忙述反」,湖湘本作「忙辅反」。按《南华真经》唐陆德明《音义》作「莫古反」,《广韵》「十姥」作「莫补切」,是「莽」的古音,故从明抄。又此音注金抄、明抄均列在「之」字下,兹从湖湘本移列于「莽」字下。

(五七)见《孟子‧梁惠王上》篇。下文「谚曰」一段见《孟子‧公孙丑上》篇,「五谷」一段见《孟子‧告子上》篇。

(五八)《孟子》「食」下有「也」字。据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篇称,当时经传,除由「俗学」随意加「也」字外,另一方面,「河北经传,悉略此字。」说明贾氏所用《孟子》正是北方通行的本子。参看卷八《黄衣黄蒸及糱》篇校记(九)。

(五九)《孟子》赵岐注首句作「使民得三时务农」。「三时」,下文赵岐注有「农之三时」。

(六十)「谚曰」,《孟子》原文是「齐人有言曰」。赵岐注:「齐人谚言也。」

(六一)金抄、明抄作「惠」,湖湘本作「慧」,同《孟子》。《后汉书‧孔融传》:「观其所言,将不早惠乎?」「惠」通「慧」。

(六二)「镃𫓹」,孟子作「镃基」,注文同。「上兹下其」,是「镃𫓹」的音注(因读音相同,故「镃𫓹」亦迳作「兹其」,如《周礼‧秋官》「薙氏」郑玄注),但《孟子》无此注,疑是后人加入。明抄作「上镃下其」,湖湘本作「上镃下𫓹」,无意义,故从金抄作「上兹下其」。

(六三)「稊稗」,孟子及赵岐注均作「荑稗」。「荑」通「稊」。

(六四)「仁」,金抄、黄校、张校作「人」,二字古通。兹从明抄、湖湘本及《孟子》原文作「仁」。

(六五)「亦在熟而已矣」,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津逮》本等作「亦在乎熟之而已矣」,同《孟子》。明清刻本《要术》有不少与今本经传相同,是明以后人据今本经传改的。

(六六)此段见《淮南子‧修务训》。下文「禹决江疏河」、「食者民之本」、「故先王之制」三段均见《淮南子‧主术训》,「霜降而树谷」一段见《淮南子、人间训》,「又曰」以下「为治之本」一段见《淮南子‧泰族训》,「夫日回而月周」一段见《淮南子‧原道训》。

(六七)《淮南子》有许慎注及高诱注,《要术》中许、高二注都有引到。今许注本已佚失,仅存高注本,但高注本已混有许注。《四部丛刊》影印北宋本虽题作「许慎记上」,实际已与高注本无可分别。现在只有隋杜台卿《玉烛宝典》还分别引有《淮南子》的许慎注和高诱注,可供作参校。这里「水势虽东流」这条注文,今《淮南子》高诱注本中亦有,文句全同。但《要术》「高诱曰」不放在本条,而放在下条「加功」之上,可能本条原是许注而混入今传高注本,贾氏所用原是许注本,而高注是后人所加。

(六八)「是藨是蔉」,高诱注同,是高诱引《左传‧昭公元年》的文句。《左传》「藨」作「穮」,字同。此四字仅金抄如文,明抄「藨」空白,他本四字全脱。

(六九)「芸耕」,各本同,高诱注作「耘耔」。「耘」同「芸」,没有问题。「耔」是壅土,解释正文「蔉」应作「耔」,因「蔉」也是壅土。要术「耕」是「耔」字之讹。

(七十)「大禹」,《淮南子》作「鲧禹」。

(七一)这条注文《淮南子》、(《四部丛刊》、《四部备要》、《丛书集成》诸本)中没有,疑是许慎注,故仍加引号。

(七二)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火曰薪,水曰蒸」,明清刻本作「大曰薪,小曰蒸」,而渐西本用黄校校过,改如黄校。《淮南子》高诱注作「大者曰薪,小者曰蒸」,说明明清刻本是依据今本高注改的。可能此注亦出许慎。

(七三)本段内注文,多与今本《淮南子》高注不同,可用《玉烛宝典》引许注作参校,证明是许注,而不是贾氏自注。

此处《玉烛宝典》卷二引《淮南子》高诱注作:「春分之后,四海出云。」又引许慎注:「海云至,二月也。」证明《要术》所引是许注。这条注文从上面「夫地势,水东流」一段的「高诱曰」一直连贯下来,如果因此认为也是高注,并认为是古本高注和今本不同,那就错了。但《宝典》引高注又与今本高注有不同,今本高注作:「立春之后,四海出云。」立春在正月,春分在二月,相差一个半月。《吕氏春秋‧孟春纪》「修封疆」在正月,《吕氏春秋》也经过高诱注解,而《宝典》引高注《淮南子》作「春分」,未知是否有误字。

(七四)《玉烛宝典》卷二引许慎注作:「降,二月也。」证明这条也是许慎注。《礼记‧月令》、《吕氏春秋‧仲春纪》「玄鸟(即燕)至」皆在二月,《要术》「三月」应是「二月」之误。今本《淮南子》高诱注作「三月之时」,这不是注解「燕降」,而是注解「通路除道」,因《时则训》「达路除道」在三月,与《月令》等相同。

(七五)《玉烛宝典》卷十引许慎注作:「阴降百泉,十月也。」说明《要术》所引也是许注。今本高诱注则是:「十月之时。」

(七六)金抄、明抄作「树」;湖湘本等作「种」,同《淮南子》,说明这也是明以后人据今本《淮南子》改的。

(七七)此条注文,各本原作:「三月昏,张星中于南方朱鸟之宿」(《津逮》本、《学津》本「三月」又讹作「一月」,均未查校原书),有脱文。按二十八宿以南方的七宿共称「朱鸟」,张宿是朱鸟七宿的第五宿,在星宿的「昏中」运行上,对张宿说成「中于南方朱鸟之宿」是不通的。今本高诱注的原文是:「三月昏,张星中于南方。张,南方朱鸟之宿也。」《要术》所引,显然脱去重文的「张,南方」三字,致不可解。兹据高注补正。至于许慎注,《玉烛宝典》卷三所引是:「大火昏中,三月也。」很明显,《要术》所引,又是高诱注了。

(七八)《玉烛宝典》卷四引许慎注是:「大火昏中,四月也。」今本高诱注是:「大火,东方仓龙之宿。四月建巳,中在南方。」《要术》所引也是许注,但「六月」有问题。上条校记《宝典》引许注解释张宿又是:「大火昏中,三月也」,也有问题,因张宿虽也可以称为「鹑火」或「火星」(见《晋书‧天文志》及《观象玩占》),但不应在同一小段文内以「大火」解释四月又解释三月,自启混淆。《宝典》是月令式的书,此二注分别引录于四月与三月,说明杜台卿所见许注原本已有错乱。

(七九)这条小注高诱注是:「虚,北方玄武之宿。八月建酉,中于南方也。」月份和《要术》所引「九月」不同。《要术》所引仍是许慎注,因注例与「海云至,二月也」等完全相同,同时《玉烛宝典》八月份未引《淮南子》正文「虚中,即种宿麦」,由于许注是「九月」,因此《宝典》采录虚中种麦于九月份中(刚巧《宝典》的九月份是缺卷,虽无从校证,但这个情况可以反映出来)。

(八十)「收」,《淮南子》(《四部丛刊》本)作「牧」,讹。

(八一)高诱注作:「昴星,西方白虎也。季秋之月,收敛畜积也。」昴星是西方「白虎」七宿之一,「白虎也」以《要术》引作「白虎之宿」为长。《玉烛宝典》缺第九卷(即九月份),无从校证。

从以上各注看来,高注与许注注例有显著不同,而《要术》二者混杂,其来源很可怀疑。但许注无「也」字,却反映是颜之推所说的北方本。

(八二)此段除见《淮南子‧泰族训》外,《诠言训》中亦有,但后段文句《诠言训》有异。《要术》所引各注,今本《淮南子》(《四部丛刊》、《四部备要》、《丛书集成》各本)中没有,疑亦出许慎注。本段内容,无关月令,故《玉烛宝典》未引。

(八三)「止」,金抄、明抄讹作「上」,据湖湘本等改正。

(八四)「不纳」,《淮南子》作「弗取」。

(八五)见《吕氏春秋‧辩土》篇。下文「吾苗有行」一段,亦在《辩土》篇,但在第一段的前面。

(八六)引号内是高诱注文,下同。「欲得孤特,疏数适」,高注作:「欲得其孤特,疏数适中。」

(八七)《吕氏春秋》脱「其」字。

(八八)「俱」,《吕氏春秋》作「居」。

(八九)高诱注作:「扶,相扶持,不可伤折也。」「不可」似应倒作「可不」。

(九十)「吾苗」,《吕氏春秋》作「茎生」。

(九一)《盐铁论》无此句,也许是佚文。《韩非子》卷三七《难二》篇有此句,作:「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又《管子》卷二一《明法解》篇亦有类此语句:「草茅弗去则害禾谷,盗贼弗诛则伤良民。」《明法解》是韩非后学的作品。

(九二)「茅」,各本均讹作「芳」,惟吾点校改作「茅」,渐西本从吾校改正,是。

(九三)金抄无「书」字,他本有,金抄似脱。

(九四)金抄作「呼毛反」,他本作「呼老反」。按「挠」,《广韵》下平声「六豪」有「呼毛」、「奴巧」二切,兹从金抄。

(九五)金抄有「也」字,他本无。

引《泛胜之书》内三段注文,「刘仁之」一段肯定是贾氏所注,此段及「酒势美酽」一段,当亦贾氏所注。

(九六)两宋本作「西兖州」,明清刻本讹作「昔兖州」。渐西本有黄校作校勘,但认为:「宋本「昔」作「西」,非。」清代学者校勘《要术》,以吾点与黄麓森二人为最优,这里黄麓森指出渐西本的粗疏:「案西兖州,孝昌三年置,见《魏书‧地形志》,不得谓之非。」

(九七)说文无「以」字,「得之中和」作「得时之中」。「王」即今「旺」字。

(九八)这是崔寔《四民月令》文。《要术》凡引「雀寔曰」而不指明书名的,均出《四民月令》。

(九九)「魏武」,各本及《辑要》引均同,即曹操。《太平御览》卷八二三「种植」及宋罗愿《尔雅翼》卷八均引作「汉武」,并都当作《泛胜之书》的正文来引录,均误。

(一百)金抄作「之」,辑要引同;明抄、湖湘本作「也」,于义为疏。

(一百一)《太平御览》卷八二四「穑」引杨泉《物理论》「本轻而末重」以下是:「稼欲少,穑欲多。耨欲熟,收欲速。此良农之务。」则「本轻而末重」是指少种多收,提高产量。

(一百二)《汉书》有各家音义、集解和注本,东汉荀悦、服虔、应劭,三国魏邓展、苏林、如淳、孟康,吴韦昭,晋晋灼、臣瓒等都曾经注过《汉书》。至唐,颜师古汇集各家注说,最后加以己见,即今传《汉书》注本。这里和下面加双重引号(「」和「」)的注文,均颜注本原有,并均系后人加进《要术》的。

但贾氏所用《汉书》,既是当时的某种注本,故其引注,当然也多有为颜注本所无,或有异文。如下文「臣瓒案」,即其一例;卷七《货殖》篇引《汉书》注,此种情况更多。这说明《汉书》下引注,并非全出后人所加。

(一百三)各本均作「岁田」,金抄讹作「岁曰」。《汉书》原注作「岁月」。颜师古是唐人,《丛书集成》影印日本尾张真福寺藏唐人抄本《汉书食货志》亦作「岁月」,故据改。

(一百四)各本及《汉书》注均脱「五」字,兹据唐抄本《汉书食货志》补正,始与正文「五种」符应。

(一百五)金抄、明抄作「●」,同「堕」,他本作「惰」。「堕」通「惰」。

(一百六)金抄、明抄作「故《管子》曰桓公问于」,他本均作「故齐桓公问于管子曰」。据金抄,《要术》似是用引书的形式则至少「于」应作「曰」,但此段故事,已经贾氏精简,完全变成凉事的形式,故从他本。故事见于《管子‧轻重戊》篇,又《轻重丁》篇亦有类似记载。原文冗长不录。

(一百七)金抄作「夷叶」,黄校、张校、明抄作「夷华」,均讹;他本及管子均作「夷莱」。

(一百八)各本均作「不稍」,误;金抄原作「梢」,后校改作「捎」,同《管子》。「捎」在这里指剪除树枝。《说文》:「捎,自关以西,凡取物之上者为挢捎。」《周礼‧考工记》「轮人」郑玄注:「捎,除也。」

(一百九)各本作「挟丸」,仅金抄作「胡丸」,同《管子》。按:《管子集校》许维遹称:「胡与●通,●有怀义。」《管子‧轻重丁》篇有「挟弹怀丸游水上」句,《要术》明抄等作「挟丸」,可能是南宋以后根据《轻重丁》篇改的,但丸不能「挟」,故从金抄及《管子》原文作「胡」。

(一一十)「柎」,黄校、张校、明抄作「谢」,误;金抄作「柎」,同《管子》;他本作「拊」。按「柎」是「抚」、「拊」的假借字,意即抚摸著。兹存金抄及《管子》原文。

(一一一)金抄作「荫」,他本作「阴」,二字古通。

(一一二)这里引了四句《尔雅》,前二句是正文,后二句是注文。《尔雅‧释器》:「菜谓之蔌。」郭璞注:「蔌者,菜茹之总名。」「蔌」音速,是「蔬」的转音字。《要术》「蔬,菜总名也」针对「菜谓之蔌」作注,「蔬」应作「蔌」。《尔雅‧释天》:「蔬不熟曰馑。」郭璞注:「凡草、菜可食者,通名为蔬。」《要术》引正文作「不熟曰馑」,应脱「蔬」字。至于引《尔雅》正注文及案语,究竟是贾氏所加抑系当时《汉书》的原注,已未从推知。参看卷七《货殖》篇校记(二三)。

(一一三)「生曰草,死曰芦」,其义未详。黄麓森疑「芦」是「荐」字之讹。

(一一四)根据「臣瓒案」,反映自「郎果反」以下至此处注文均臣瓒原注,亦即《要术》所引注文还保存著《汉书》臣瓒《集解》本的原样。因为:(一)颜师古汇集各家注说时,已改臣瓒的注为「臣瓒曰」,而「臣瓒案」只能是臣瓒本人注本的口气。(二)「郎果反」颜注作「来果反」,而且「来」上多「蓏音」二字,「某字音某某反」,颜注《汉书》概用此例,下文所见甚多,证明「郎果反」非颜注。(三)唐抄本《汉书‧食货志》无「臣瓒案」云云的注文。(四)应劭、张晏均早于晋初的臣瓒,其注说即为臣瓒汇采于《汉书集解》中,汇采各家注说之后,臣瓒附以己见。颜注《汉书》,亦倣此例。这说明《要术》所引《汉书》注,并非均出唐以后人所加,其中有不少是《要术》原有的,但被加注的人搞乱了。

(一一五)《说文》,东汉许慎撰,今本「蓏」下解释:「在木曰果,在地曰蓏」,与《要术》所引「在草曰蓏」异,而与下文引许慎注《淮南子》同。而段玉裁认为「蓏」字从艸,解此字应作「在艸」,即据《要术》改今本《说文》的「在地」为「在艸」。许注《淮南子》本已佚失。

自「《说文》曰」至「王广注《易传》曰」的注文,可能是贾氏所加。

(一一六)《周礼‧天官》「甸师」:「共野果、蓏之荐。」郑玄注:「果,桃李之属;蓏,瓜瓞之属。」《地官》「场人」:「树之果、蓏」,郑玄注:「果,枣李之属;蓏,瓜瓠之属。」

(一一七)见《尔雅‧释天》「果不熟为荒」郭璞注。无「也」字。

(一一八)高诱注《吕氏春秋‧仲夏纪》「果实早成」是:「有核曰果,无核曰蓏。」注《淮南子‧时则训》「仲夏」「果实蚤成」同。又注《淮南子‧主术训》「夏取果、蓏」作:「有核曰果,无核曰蓏。」「核」即「核」字。说明《要术》的「实」指果核,不是果实。

(一一九)沈约注纬书《春秋元命苞》,不见各家书目。书已佚。

(一二十)金抄、明抄作「王广」,据胡立初《齐民要术引用书目考证》认为应是「王廙」之误;他本作「韩康伯」,尤非。按「果、蓏者,物之实」,当是《易经‧说卦》「艮……为果、蓏」的注文。《说卦》中卦和事物的关系,韩康伯概无注说,孔颖达疏亦未引到,而孔疏却引录了王廙(音异)的二条。其中一条是:「王廙云:「羊者,顺之畜。」」这和「果蓏者,物之实」,句法完全相同。「廙」、「广」形似,易致舛误,疑应作「王廙」。

(一二一)《诗经》作「埸」,同「易」,毛《传》:「畔也。」即田头地角。《百衲本‧汉书》作「」,唐抄本《汉书‧食货志》作「」,均讹。

(一二二)「省费燎火,省燎火之费也。」各本均作:「省费,燎火之费也。」兹据《汉书》原注补「燎火,省」三字,意义比较明顺。

(一二三)《汉书‧食货志》作「董仲舒说上曰」,贾氏删去「说上」二字。

(一二四)明抄作「二甽」,误;据各本及《汉书》原文改正。

(一二五)「垄也」,各本及《汉书》均同,当有脱字。《周礼‧考工记》「匠人」:「广尺深尺曰●。」郑玄注:「垄中曰●。」「●」同「甽」。这里「垄也」,应作「垄中也。」

(一二六)《诗经‧小雅‧甫田》作:「或耘或耔,黍稷薿薿。」毛《传》:「耘,除草也。耔,雝本也。」「雝」即「壅」字。芸或耘,芓或耔,儗或薿,均同字异写。

(一二七)金抄作「古」,同《汉书》;他本作「故」,误。

(一二八)金抄等作「又」,同《汉书》;黄校、张校、明抄作「以」,误。

(一二九)各本均作「课」;金抄作「谓」,同《汉书》及唐抄本《汉书食货志》。按「课」有教导督促的意思,于义为长,故从他本。

(一三十)金抄作「工」,同《汉书》,他本作「功」。

(一三一)唐抄本《汉书食货志》作:「壖,余也,游也。」

(一三二)唐抄本《汉书食货志》无韦昭此注。

(一三三)各本及《汉书》均作「田卒」,唐抄本《汉书‧食货志》作「甲卒」。《汉书‧西域传》:「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田卒」指屯田军士。

唐抄本《汉书‧食货志》与《汉书》不同处,包括正注文在内,在《要术》这一小部分引文中达十八处,而这十八处,《要术》金抄与《汉书》完全相同。我们所用《汉书》是北宋景祐间(一○三四至一○三七年)刊本(《四部丛刊》影印)。金抄的祖本是院刻,院刻刊于北宋天圣年间(一○二三至一○三一年)。

「一」《要术》指明「稷」就是粟,即谷子。下文引广志有「青稷」,还保存著「稷」就是谷子的名称。又引《尚书考灵曜》「鸟星昏中,以种稷。」也以谷子为稷。

「二」「仓」,即今「苍」字。

「三」孙炎,三国魏人,受学于郑玄,《尔雅》的注释者之一。关于「稷」就是谷子,《尔雅》的最早注释者犍为舍人也这样解释:「粢,一名稷;稷,粟也。」(《左传》桓公二年「粢食不凿」孔颖达疏引)又:「粢,一名稷;稷,粟也。今江东呼粟为稷也。」(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菩萨地持论》「黍稷」注引)犍为舍人,汉武帝时人(见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

「四」谷子,现在通常以全生长期七十至一百天的为早熟品种。这里也以「百日粮」列为早熟种。生长期最短的当是「麦争场」等品种。

「五」「●」同「●」,亦作「鷃」,即鹌字。「●履」,指穗子异形如鹌爪形。下文「鸱脚谷」,也是一种分叉形的异形穗子。

「六」「罢」,借作「罴」字。

「七」「●」,始见于《要术》。《集韵》音党,「顿●黄,谷名。」当系采自《要术》。

「八」谷子小穗基部刺毛(亦称刚毛)长的,有缓冲穗子因风互相磨擦撞击,避免子粒脱落的作用。这个古人已深刻地观察到。

「九」「暴」,啄食,伤害。

「一0」「䅟」,始见于《要术》。现在的䅟子是指龙爪粟,亦称龙爪稷,学名EleusinecoracanaGaertn,与粟同科异属。

「一一」「息」,增益;「耗」,减损。「息耗」,这里指出米率有多少。

「一二」「返」,通「反」,指违反自然。

「一三」「底」,指前作物。

「一四」谷子不宜连作,农谚有:「谷后谷,坐著哭」,卷前《杂说》也指明:「每年一易,必莫频种。」谷子吸肥量多,并且为了消除病虫害和减少杂草,更有轮作的必要。但原注:「●子则莠多而收薄矣」,很难理解。据《广韵》「三十三线」:「●,再扬谷。又,小风也。」《集韵》解释相同。但都和「谷田必须岁易」联系不上。据文义推测,所谓「●子」,应该就是重茬播子则莠草多的意思。●音远。

「一五」「禾」即晚谷子,和早谷子「稙禾」相对。《诗经鲁颂‧閟宫》:「稙、、菽、稷。」毛《传》:「先种曰稙,后种曰。」「」同「」。

「一六」「麻、菩杨」,疑指大麻与水杨。这时是三月上旬以前的时令,《要术》卷二《种麻子》篇引《泛胜之书》及《四民月令》都说二月可种麻子。「菩」,假借为「蒲」字,崔豹《古今注》:「水杨,蒲杨也。」《本草纲目》卷三五下「水杨」:「杨枝硬而扬起,故谓之杨,多宜水涘蒲萑之地,故有水杨、蒲柳、萑苻之名。」今以青杨或水杨为「蒲杨」。或以麻子释「麻菩」,则指麻子发芽。

「一七」「挞」是用一丛枝条缚成竹扫把的样子,上面压著泥土或石块,由牲口或人力拉著,用以镇压虚土的农具。王祯《农书》卷一二有图,并称:「长可三四尺,广可二尺余。古农法:「耧种既过,后曳此挞,使垄满土实,苗易生也。」」又称:「或耕过田亩,土性虚浮,亦宜挞之。」压在挞上面的东西重,叫做重挞。

「一八」「泽」,这里指雨水。

「一九」「薉」,指杂草,后来也写作「秽」。《说文》:「薉,芜也。」徐锴《说文系传》:「田中杂草也。」

「二0」「辗」是子一类的辊压农具。王祯《农书》卷一二「车」:「车,……随耧种所过沟垄碾之,使种土相著,易为发生,然亦看土脉干湿何如,用有迟速也。」

「二一」「仰垄」,敞开著垄等雨。

「二二」「荡」,同「荡」;「荡汰」指种子被雨水冲走或拍没在泥土下面。「非直」,不但。

「二三」「兼与草薉俱出」,雨后种子发芽的时候,杂草也同时萌发,至于不可收拾。

「二四」「任」,任凭,能够。

「二五」「马耳」,形容谷苗初长出时如马耳的形状。卷六《养牛马驴骡》篇形容马耳「如削筒」,这对马耳和初出土谷苗都很形像。

「二六」「镞」,可能是一种小锄,也可能是一种锄法。王祯《农书》卷十三「耰鉏」:「夫锄法有四:一次曰镞,二次曰布,三次曰壅,四次曰复。」据此,「镞」大概是常利用锄角进行苗间锄间,比手间快,但其缺点在「要密不能密」。「布」指布苗定株,即定苗,亦即群众所称「二遍扶苗要稳」。「壅」是深锄壅土。「复」是再回复到浅锄,以后各次也是浅,不是说到「四次曰复」为止,锄四次以后就停止不锄了。

「二七」「豁」,空旷无物,指缺苗。这里反映古人对于缺苗补苗的重视。

「二八」「小锄」指苗小时就锄。这个对谷子在苗期生长很慢,易被杂草封蔽的特点更为重要。现在群众在苗子三四片真叶时,结合间苗定苗进行除草松土,深度只到锄破土皮为度。这样有疏松土壤,流通空气,吸收光热,保持水分的作用,对早期生长极为重要。锄时常用小锄进行,也可以用锄角镞破土皮。所以群众总结的经验是:「谷锄寸,顶上粪。」《要术》引农谚:「欲得谷,马耳镞」,总结小锄的好处:「非直省功,谷亦倍胜」,是合乎科学道理的。

「二九」「回车倒马,掷衣不下」,形容株丛极稀与极密,稀到可以在庄稼地里使车马掉头,密到可以使撑住衣服不落下去。这是说稀植和极度密植,收获不相上下。

「三0」「蹑」,音聂,指用脚踩。现在群众有「踩青」壮苗的经验,即在谷苗长到三四片真叶时用脚踩一下,有抑制地上部生长,促进根系发展,使谷苗壮健的作用。山西老农常采用这一经验。小注「不耕故」,说明其地未经耕耙,为了促使根系发展,向下深扎,故采用「踩青」的办法。「寻垄」即随垄,逐垄,一垄一垄地。

「三一」浙江有「七道油麻八道粟」的农谚,说明谷子要不断进行中耕,经常保持土壤疏松和无杂草,对提高产量极为重要。上文「数」,音朔,解释是多次,频频。

「三二」「八米」,指出米率达到八成。这是很高的出米率。

「三三」「触湿」,操作和湿踫上,意即不能湿时去锄。

「三四」「中锋止」,到可以「锋」的时候停止。「止」指停止用「铁齿●楱纵横杷而劳之」。「锋」和「耩」有不同,见《耕田》篇注释「二四」。

「三五」「促步以足蹑垄底」,脚步紧密地踏著垄底走过。这是除「挞」、「辗」以外的第三种覆土镇压方法,现在也常采用的。王祯《农书》卷一二「车」引古农法:「耧种后用挞,则垄满土实。又有种人足蹑垄底,各是一法。」

「三六」「镰」,即今「镰」字。「镰伤」指不应割而割,徒费镰工而收成减少。

「三七」宋陈元靓《岁时广记》(《丛书集成》本)末卷「甲子占雨」条:「《朝野佥载》:「……秋雨甲子,禾头生耳,……。」唐俚语云「禾头生耳」,盖禾粟无生耳者,禾头□□□□是也。」《朝野佥载》唐张𬸦撰,今本无此记载,但韩鄂《四时纂要》「七月」有相同记述,说明这是古代谚语。可是陈元靓解释「生耳」的四个字刚刚脱漏,究竟指什么,无从确知。从唐宋人诗赋中常提到的来推测,当是指禾头因雨湿高温蒸郁而引起物质变化,或者发芽,因而造成严重损失。如杜甫诗:「禾头生耳黍穗黑」,陆游诗:「愁看场上禾生耳」,「雨畏禾头蒸耳出,润忧麦粒化飞蛾」,苏轼《秋阳赋》:「禾已实而生耳,稻方秀而泥蟠」。

「三八」「大判」,大抵,大概。

「三九」「畜」通「蓄」。

「四0」「御」通「御」。

「四一」「刍」指干草,作饲料用。「禾」指冬收谷物。「薪」、「蒸」指柴草,有所谓「粗者曰薪,细者曰蒸。」

「四二」「鸟」,星名,即「朱鸟」,亦称「朱雀」。下文「虚星」,二十八宿中「玄武」七宿的第四宿。「昏中」,指黄昏时现于正南方。

「四三」《南华真经》唐陆德明《音义》:「长梧,地名。封人,守封疆之人。」

「四四」「卤莽」,指耕地粗率,又不耰●(《耕田》篇:「耕而不劳,不如作暴。」)。「灭裂」,指耘锄粗暴伤苗,草又锄不尽。都是指的操作粗心马虎,和精耕细作相反。《南华真经》陆德明《音义》:「灭裂,犹短草也。李云:「谓不熟也。」司马云:「卤莽,犹粗也,谓浅耕稀种也。」」

「四五」「齐」,通「剂」,也可以借作「制」。「变剂」,即变更过去的办法。

「四六」「耰」,《说文》作「櫌」,原指「摩田器」,后来发展为●。《南华真经》陆德明《音义》:「司马云:「锄也。」」大概因为上文提到「芸」,所以司马彪解释为锄地。

「四七」「」是「飧」的俗字,音孙。熟食叫做「飧」。「厌」同「餍」。「餍飧」,一年到头吃得饱饱的,而且吃不完。

「四八」丰收叫做「穰」。

「四九」「镃𫓹」,照赵岐的解释是锹臿类。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佛本行集经》卷三五引《苍颉篇》:「鉏,兹其也。」则迳指为锄。

「五0」「三时」,指春、夏、秋,见《左传‧桓公六年》「三时不害」杜预注及孔颖达疏。《农圃六书》以夏至后半个月的前三日、中五日、后七日分为「三时」,非此所指。

「五一」「稊」音题,亦作「蕛」,是稗类的杂草。《尔雅‧释草》:「蕛,苵。」郭璞注:「似稗,布地生秽草。」

「五二」「藨」同「穮」,亦作「麃」,音标,是耘草。「●」音滚,是壅苗。见《左传‧昭公元年》杜预注及孔颖达疏。「是藨是」,义同《诗经‧甫田》「或耘或耔」。

「五三」「果、蓏」,见下文引《汉书‧食货志》「瓜、瓠、果、蓏」注文及有关注释。

「五四」「昴星」,白虎七宿的第四宿。「昴」音卯。

「五五」「泮」音判;「冰泮」即解冻。

「五六」「数」音朔,在时间上指多次,频繁;在空间上指稠密。「疏数适」即疏密适中。

「五七」「得」,相得,相当。「术」,径直。「从」即「纵」字。

「五八」据研究,雪水含重水比普通水少得多,而重水对生物生长有抑制作用。通过现代科学试验,证明雪水对动植物的生长发育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九」刘仁之,字山静,洛阳人。后魏出帝(五三二至五三四年)初任著作郎,中书令。后出任西兖州刺史。东魏武定二年(五四四年)卒。见《魏书》卷八一《刘仁之传》。西兖州,后魏孝昌三年(五二七年)置。

「六0」伤害作物的是霜冻,卷四《栽树》篇采用烟熏法防霜冻,是合理的办法。

「六一」酒的酒精浓度高,醋的酸度强,都叫做「酽」。

「六二」「典农」,主管屯田的官。《太平御览》卷二四二引《魏略》:「典农校尉,太祖(按指曹操)置,秩比二千石。」同时亦设「典农中郎将」。

「六三」「沐」,原义是「洗」,这里引申为剪去树枝。《释名‧释姿容》:「沐,秃也。」下文「日方中,无尺荫」,的确剪得干干净净,好像「洗」过一样,变成「秃」树了。「涂」,即今「途」字。徐锴《说文系传》「涂」字注:「古无「涂」字,「途」弥俗也。」

「六四」郭老等撰《管子集校》:「马元材云:「左右伯之名,于古无闻,王莽时始有之。……」沫若案:「马说有未照。《礼‧王制》: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王莽故事即倣此。」」又张佩纶称:「《周礼》「宫伯」注「伯,长也」,《国语》「司空视涂」,韦注「司空,掌道路者」,则此左右伯,司空之属。」

「六五」「」音姬,本作「稘」,通作「期」,「年」即周年。《尚书‧尧典》:「,三百有六旬又六日。」又《管子‧轻重丁》篇此句作「未能一岁」。

「六六」《说文》:「蓏,在木曰果,在地曰蓏。」徐锴《说文系传》:「在地,若瓜、瓠之属。今人或曰「蔓生曰蓏」,亦同。果在树,故⊕(按象果形,非「田」字)在木上;瓜在蔓,故●在艸下,在叶下也。」

「六七」「彘」音滞,即猪。「豚」指仔猪。扬雄《方言》卷八:「猪,……关东西或谓之彘,……其子或谓之豚。」

「六八」「轻重相分」,谓轻相并,重相分。《礼记‧王制》:「轻任并,重任分,班白不提挈。」《汉书》文本此。

「六九」《汉书‧百官公卿表上》:「𩨄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百官公卿表下》记载天汉元年(公元前一百年)桑弘羊任大司农,四年(公元前九十七年)「贬为搜粟都尉」。此后终武帝之世,大司农空缺未补,实际是桑弘羊以搜粟都尉兼领。《史记‧平准书》:「元封元年(公元前一百十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兼大农」,即其事例。据《汉书‧西域传》,征和(公元前九十二年至前八十九年)中的搜粟都尉还是桑弘羊。据朱熹《通鉴纲目》,赵过为搜粟都尉即在征和末年(即征和四年,前八十九年)夏六月,是接桑弘羊的差的。搜粟都尉是中央高级农官,品秩稍低于大司农。

「七0」「」,古「亩」字。

「七一」古代以六尺为步,百步为亩,这一亩的布置是宽一步长百步的长条亩。「甽」指播种沟,宽一尺;甽与甽间的垄亦宽一尺。一亩的横阔六尺,这样就有三条长甽和三条长垄,各长一百步,即下文所谓「长终亩」。一夫百亩,所以说「一夫三百甽」。所谓「代田」,就是甽与垄每年轮换著耕种,即今年种的甽,明年翻成垄不种,而耕原来的垄作甽来种,这就是所谓「岁代处」。

「七二」此字通假彼字,注释家标称「读曰」或「读为」。「能,读曰耐」,意即「能」字此处就是「耐」字。

「七三」「一井」九百亩,「一屋」三百亩,共一千二百亩。古代百步为亩,一千二百亩=十二万方步。汉代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十二万方步除以二百四十方步=五百亩,故合汉亩为五顷。

「七四」《史记‧景帝本纪》记载中六年(公元前一四四年)「更命……治粟内史为大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景帝后元年(公元前一四三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一○四年)更名大司农。」是「大农」即大农令,亦即大司农,是主管全国财政、物资的中央最高官员。参看《耕田》篇注释「三0」。

「七五」「二千石」,指太守。「令」、「长」均指县首长,万户以上的县为「令」,以下为「长」。「三老」、「力田」都是乡官的名称,《汉书‧文帝纪》:「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

「七六」「状」,楷模,操作示范,新技术程式。

「七七」「亡」,古同「无」字。

「七八」据《汉书‧地理志》,平都县属并州上郡,在今陕北地区。这个曾经做过平都县令的「光」是什么人,已无从查考。

「七九」「丞」是长官的佐贰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自治粟内史以至太仓令、斡官长等,各有自己的丞官,搜粟都尉应亦不例外。但光任的是哪一级的丞官,无从推测。

「八0」「宫壖地」,被圈进在离宫内的大片空地。

「八一」汉承秦制,爵分二十级,最低一级为「公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

「八二」河东、弘农,皆汉郡名。河东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约有隰县、汾西、沁源等县以南及安泽、沁水等县以西地区。弘农郡在今河南省西部,约有洛阳市、嵩县、内乡县以西至陕西省商县以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