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官旧仪二卷补遗一卷

汉官旧仪提要臣等谨按:汉议郎东海卫宏敬仲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见于范书本传。隋唐经籍、艺文志:汉旧仪四卷,宋史艺文志三卷,俱著于录。马端临经籍考卷目与宋志同,而别题作汉官旧仪。陈振孙书录解题遂以其有汉官之目,疑非卫宏本书,或又以为胡广所作。后亦佚,不复传世,所见者独前后汉书注及唐、宋诸书所引而已。今永乐大典所载此本,亦题汉官旧仪,不著撰人名氏。其闲述西京旧事,典章仪式甚备,且与诸书所引汉旧仪之文参校,无弗同者,自属卫宏本书。其称汉官旧仪者,或后人因其所载官制为多,妄加之耳。至汉书注中,颇有称「胡广曰」者,与汉旧仪互引其文,亦绝不相合。惟广传载广著诗、赋、铭、颂及解诂二十二篇,而史注所引,别有汉官解诂之名,盖即广所作,而旧仪之当出卫宏手,益无疑也。此本旧时失于雠正,首尾序次错糅,文字至脱误不可乙。今据史文核勘,且旁征旧书,参析同异,疏于各句下方。其原有注者,略仿刘昭注续汉志例,通为大书,称本注以别之,厘为上下二卷。又前后汉纪志注及唐宋类书内,所引佚文颇多。盖此书递更显晦,已非完本,谨为搜择甄录,别为补遗一卷,附于其后,以略还宋志篇目之旧云。乾隆三十八年四月恭校上。

总纂官编修臣纪昀郎中臣陆锡熊纂修官编修臣陈昌图

汉官旧仪卷上汉卫宏撰皇帝起居仪宫司马内,按:元帝纪「初元五年宫司马中」注:应劭曰:「宫司马中者,宫内门也。」据此则此「内」字与「中」字义同。百官案籍出入,营卫周庐,昼夜谁何。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黄门、钩盾署属少府。辇动则左右侍帷幄者称警,车驾则卫官填街,骑士塞路。出殿则传跸,止人清道,〔一〕建五旗,丞相、九卿执兵奉引。乘舆冠高山冠,飞羽之缨,按:晋书舆服志引此文作汉官仪,又「飞羽」作「飞翮」。〔二〕帻耳赤,丹纨里,按:续汉书舆服志刘昭补注引此文「里」下有「衣」字。带七尺斩蛇剑,履虎尾絇履,诸王归国称从。

皇帝六玺,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帝行玺,凡封按:此句有脱字,应云「凡封命用之」。之玺,按:此句应云「皇帝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按:此句应云「皇帝信玺」。发兵;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以于子之玺;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玺。〔三〕按:此条「皇帝行玺」下各句,并有脱字。续汉书舆服志注所引亦同。惟隋书礼仪志称「皇帝行玺,封命诸侯及三公用之;皇帝之玺,与诸侯及三公书用之;皇帝信玺,发诸夏兵用之。」文义完备,谨参校以正其缺。又汉书霍光传「皇帝信玺、行玺」,孟康注:「天子之玺自佩,行玺、信玺在符节台。」亦可考见汉时藏玺之制,并附著之,以补此文所未备。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按:续汉书舆服志注引此文无「布」字。〔四〕白素里,两端无缝,尺一板中约署。按:此句疑有脱字。皇帝带绶,黄地六采,按:「六采」旧作「赤采」,似误。又攷宋书礼志引汉制:「皇帝黄赤绶,四采,黄赤缥绀。」亦与此互异。今据续汉书舆服志注校正。不佩玺。按:续汉书志注引此文,「玺」下重一「玺」字。以金银縢组,侍中组负以从。秦以前民皆佩绶,以金、玉、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五〕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

太官尚食,用黄金扣器。〔六〕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银扣器。

中官、小儿官及门户四尚、中黄门持兵,三百人侍宿。按:汉书百官公卿表、百官志皆不载小儿官及门户四尚官名。

冗从吏仆射,按:续汉书百官志:「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此句首疑脱「中黄门」三字,「吏」字疑亦衍文。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省中门户。○本注曰: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贵重,朝中为讳禁,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卧内禁中诸宫。

侍中,无员。或列侯、将军、卫尉、光禄、(将)大夫、〔七〕郎为之,得举非法,白请及出省户休沐,往来过直事。

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绛,给事殿中为侍御史。宿庐(左右)〔在石〕渠门外。〔八〕二人尚玺,四人持书给事,二人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续汉书百官志「治书侍御史二人」,此文「持」字疑当作「治」。侍〔前〕,〔九〕中丞一人领。按:汉书表志:汉改御史大夫为司空,别留中丞,为御史台率。而侍中乃列侯以下入侍禁中者所加官名,并无侍中丞之官。「侍」字疑衍文。余三十人留寺,按:寺,御史署也,在司马门内。前汉书萧望之传注作「三十人留守」者,非。理百官也。〔一0〕

给事中,无常员,位次侍中、常侍。

尚书四人,为四曹。侍曹尚书,按:前汉书师古注引此文,「侍」上有「常」字,与续汉书志合。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民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初置尚书,员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

尚书令主赞奏封下书,按:续汉书百官志:「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文书众事。」仆射主闭封。〔一一〕丞二人,主报上书者,兼领财用火烛食厨。汉置中〔书〕官,〔一二〕领尚书事。中书谒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官,以中书为中谒者令。

尚书郎四人:匈奴单于营部二郎主羌夷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谒者曹一郎主天下见钱贡献委输。按:晋书职官志:「汉置尚书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与此文少异。疑「二郎」当作「一郎」,「匈奴单于」上脱「一郎主」三字。

中臣在省中皆白请,其宦者不白请。尚书郎宿留台,中官给青缣白绫被或锦被、帷帐、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汤官供饵果实,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者从直。伯送至止车门还,女侍史执香炉烧薰,从入台护衣。

黄门令领黄门谒者。骑吹曰冗从,仆射一人,领髦头。

左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黄门郎属黄门令,日暮入对青锁门拜,名曰夕郎。

五官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谒者、常侍侍郎,以赀进。○本注曰:左主谒者,右主常侍侍郎。

五官属光禄勋,不得上朝谒。兼左、右曹诸吏,得上朝谒。

郎中令主郎中。按:汉书注「主郎内诸官」。左车将主左车郎,右车将主右车郎,左户将主左户郎,右户将主右户郎,按: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与此文同。秩皆比千石,独郎中令比二千石。按: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此文前后皆言光禄勋,独此条言郎中令,杜预所谓史驳文也。又续汉书百官志:「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此云「比二千石」,疑有误,或汉初未更官名时旧制耳。

黄门冗从持兵,无数,宣通内外。宦者署、尚书皆属少府。殿中诸署、五郎将属光禄勋。按:上文五官、左、右三中郎将。此言五郎将者,盖并虎贲、羽林二中郎将,为五也。宫司马、诸队都候领督盗贼,属执金吾。司马掖门殿门屯卫士,皆属卫尉。按:宋钱文子曰:「百官表中尉属官无卫司马、候、左右都候。此云属执金吾者,盖执金吾徼巡宫外,寔相表里,所谓联事也。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按: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续汉志皆中二千石。此云中二千石、二千石者,盖西汉时初制。奉宿卫,各领其属,断其狱。

期门骑者,陇西工射猎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会期门下,从射猎,无员,秩比郎从官,名曰期门骑。置仆射一人,秩六百石。〔一三〕骑持五旗别外内。王莽更名虎贲郎,按:百官公卿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迁补吏署。

中郎将一人,施旄头,按:中郎将一人,谓羽林中郎将也。考汉百官公卿表:「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霍光传有「诸吏中郎将羽林监任胜」,盖以中郎将或骑都尉监羽林骑,故于本官上不冠以羽林之号。至后汉始置羽林中郎将,为定职耳。又东方朔传「羿为旄头」注引应劭曰:「旄头,今以羽林为之,发正上向而长衣绣衣,〔一四〕在乘舆车前。」据此则「施旄头」之文,当为羽林所职无疑也。属羽林,取三辅良家子,自给。按:宋钱文子补汉兵志引此文,「羽林」下有「从官七百人」五字,「自给」下有「鞍马」二字,盖旧本脱此七字。又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亦云「羽林从官七百人」。孤儿无数,按:钱文子补汉兵志引此文句,首有「诸」字。父死子代,皆武帝时从军死,子孤不能自活,养羽林,官比郎从官,从车驾,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骑孤儿。

皇帝见诸侯王、列侯起,侍中称曰:「皇帝为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赞曰:「谨谢行礼。」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谒者赞曰:「皇帝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赞称:「敬谢行礼。」宴见,侍中、常侍赞,御史大夫见皇帝称「谨谢」,将军见皇帝称「谢」,中二千石见皇帝称「谢」,二千石见皇帝称「制曰可」,太守见皇帝称「谢」。拜御史大夫为丞相,左、右、前、后将军赞,五官中郎将授印绶;拜左、右、前、后将军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赞,左、右中郎将授印绶;拜中二千石,中郎将赞,御史中丞授印绶;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绶。印绶盛以箧,箧绿绨表,白素里。尚书令史捧,西向,侍御史东向,取箧中印绶,授者却退,受印绶者手握持出,至尚书下,乃席之。丞相、列侯、将军金印紫緺绶,中二千石、二千石银印青緺绶,皆纽。其断狱者印为章。

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职无不监。武帝初置,曰马直官,今省。按:「马直官」当作「司直官」。百官志本注曰:「世祖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一五〕

列侯为丞相、相国,号君侯。御史大夫为丞相,更春乃封。丞相车黑两轓,骑者衣绛,掾史见礼如师弟子,白录不拜朝,示不臣也。听事阁曰黄阁,无钟铃。掾有事当见者,主簿至曹请,不传召,掾见脱履,公立席后荅拜。百石属不得白事,当谢者西曹掾为通谢部。吏二千石初除,诣东曹掾拜部,谒者赞之。

丞相门无塾,门署用梗板,方圆三尺,不垩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东门、西门长史物故,廷尉正、监守。

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来白事东厢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领百官奏事。长安给骑亭长七十人,六月一更仓头庐儿。出入大车驷马,前后大车、骈车,中二千石属官以次送从。

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按: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与此文同。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按:汉书平帝纪如淳注:「律,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传参封之。参,三也。有期会累封两端,端各两封,凡四封也。乘置驰传五封也,两端各二,中央一也。轺传两马再封之,一马一封也。」据此则前文所云「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当驾五封矣。到所部,郡国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载别驾自言受命移郡国,与刺史从事尽界罢。行载从者一人,得从吏所察六条。刺史举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诏选谏大夫、议郎、博士、诸侯王傅、仆射、郎中令,取明经。选廷尉正、监、平,案章取明律令。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以次迁,奉引则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马。

丞相司置谏大夫,秩六百石。〔一六〕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书令史斗食,缺,试中二十书佐高第补,因为骑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从同秩补。以为有权衡之量,不可欺以轻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长短。官事至重,古法虽圣犹试,故令丞相设四科之辟,以博选异德名士,称才量能,不宜者还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科曰学通行修,〔一七〕经中博士。三科曰明晓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科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奸,勇足以决断,才任三辅令。按:艺文类聚引此文「辅」下有「剧」字。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第一科补西曹南合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其以诏使案事御史为驾一封,行赦令驾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职劾中二千石以下。选中二十书佐试补令史,令史皆斗食,迁补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许之。岁举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诛讨赐夺,吏劳职烦,故吏众。

君侯月一行屯卫,骑不以车。卫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门外劳赐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绶,〔一八〕有常治所。按:汉志书太守、都尉之治,而刺史无有,故沈约、刘昭皆以为传车周流,无常治所。但刺史行部,必待秋分,则秋分以前当居何所耶?汉书朱博传:「博迁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二千石墨绶长吏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师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处。」是刺史本有治所,汉志特略而不载耳,旧仪所云可取证也。奏事各有常会,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一九〕传食比二千石所传。刺史奏幽隐奇士,拜为三辅县令,比四百石。居后六卿,一切举试守令,取征事。○本注曰:征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赃罪免,〔二0〕降秩为征事。

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读敕毕,〔二一〕遣敕曰:「诏书数下,禁吏无苛暴,丞长史归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残贼,审择良吏,无任苛刻。治狱决讼,务得其中。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帅劝农桑,思称厚恩,有以赈赡之,无烦扰夺民时。公卿以下,务饬俭恪。今俗奢奓过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务以身帅有以化之。〔二二〕民冗食者谨以法,养视疾病,致医药务活之。诏书无饰厨传增养食,至今未变,或更尤过度,甚不称。归告二千石,务省约如法。且案不改者,长吏以闻。守寺乡亭漏败,垣墙阤坏所治,无办护者,不称任,先自劾不应法。归告二千石勿听。」〔二三〕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诏之官,按:百官公卿表:「神爵三年四月戊戌,御史大夫丙吉为丞相。」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诏之曰:「君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过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官未能绥。於戏丞相,其帅意无怠,以补朕阙。於戏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职,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之反本乂民,广风一俗,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丞相可不慎欤?於戏!君其诫之。」

丞相府官奴婢传漏以起居,不击鼓。官属吏不朝,旦白录而已。诸吏初除谒视事,问君侯应合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合,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诸吏不得见,见礼如师弟子状。掾史有过,君侯取录,推其录,三日白病去。

御史、卫尉寺在宫中,亦不鼓。

诏书下,朱钩施行。诏书下,有违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还尚书,对不便状。

丞相有病,皇帝法驾亲至问病,从西门入。即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吊,赐棺、敛具,赠钱、葬地。葬日,公卿以下会送。

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十斛,按:艺文类聚引此文「尊」下有「酒」字。养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丞相不胜任,使者奉策书,驾騩骆马,即时布衣,步出府,免为庶人。丞相有他过,使者奉策书,驾骓騩马,即时步出府,乘栈车牝马,归田里思过。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诏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权相放,治不平正,处官不良,细民不通,下失其职,俗不孝弟,不务于本,衣服无度,出入无时,众彊胜寡,盗贼滋彰,丞相以闻。于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监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后御史职与丞相参增吏员,凡三百四十一人,分为吏、少史、属,亦从同秩补,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监、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补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为,即少史属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征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视事,得留罢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调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监祠寝园庙,调御史少史属守,不足,丞相少史属为倅,事已罢。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称卿,不得言君。

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绶。按:北堂书钞引汉旧仪作「司隶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云云,与此文略异。又「御史中丞」上有「武帝时」三字。

大夫见孝廉、上计丞、长史,皆放官司马门外,比丞相掾史白录。

御史大夫寺在司马门内,门无塾,门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题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凤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凤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为御史大夫。」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诏之曰:「御史大夫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姓未能绥。於戏御史大夫,其帅意尽心,以补朕阙。於戏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厥职,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贤能反本乂民,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以法为命,可不慎欤?於戏御史大夫,其诫之。」」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数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有郡国茂材不显者言上,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也。」

校勘记〔一〕御览卷六八0引作「止人,先置索室清宫而后往」。又孙星衍辑本前二卷皆本此辑,多有订补。今凡孙氏已补正者,一般不再出校记,请迳参阅孙辑按语。

〔二〕通典卷五七引作「飞月之缨」。

〔三〕按续汉志补注作「皇帝行玺,凡封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天地鬼神」。又御览卷六八二作「皇帝行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外国事;天子之玺,事天地鬼神」。又唐六典卷八作「有事及发外国兵,用天子信玺;赐匈奴单于、外国王书,用天子之玺;诸下竹使符,征召大事行州郡国者,用皇帝信玺;诸下铜兽符(「兽」当作「虎」,避唐讳所改),发郡国兵,用皇帝之玺;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玺」。诸载各异。

〔四〕御览卷六八二引有「布」字。

〔五〕孔本书钞卷一三一此句下引有「自秦以来,天子独称玺,又以玉」十二字。

〔六〕御览卷二二九无「金」字,「扣」下有注曰:「音口,金饰器。」

〔七〕「将」字系衍文,据孙辑删。

〔八〕据孙辑改「左右」作「在石」。

〔九〕据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补「前」字。

〔一0〕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百官」下引有「事」字。

〔一一〕孔本书钞卷五九「闭封」作「开封」,同卷引汉官典职亦同。

〔一二〕据孙辑补「书」字。

〔一三〕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期门,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有仆射,秩千石」。与汉旧仪异。

〔一四〕「上向」原误倒,据汉书东方朔传应劭注迳正。

〔一五〕通典卷二一曰:「光武以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录州郡所举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征虚实。建武十一年省。」与续汉志所载「本注曰」之言异。按后汉书宣秉传注曰:「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哀帝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中兴因而不改,犹置司直。至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长史一人,署诸曹事。」又光武帝纪亦言十一年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杜林传亦同。「本注曰」言「居丞相府」,「建武十八年省」,均误。四库馆臣引以为据,失考。

〔一六〕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至东汉改称谏议大夫,秩为六百石,事见续汉志。胡广注曰:「武帝元狩五年置谏大夫为光禄大夫,世祖中兴,以为谏议大夫。」汉旧仪既言西京旧制,而曰秩六百石,误也。

〔一七〕类聚卷四五引作「学道修行」。

〔一八〕汉书武帝纪注「假」字在「刺史」之上。

〔一九〕汉书王尊传如淳注引汉仪注「从」字下有「事」字。

〔二0〕汉书昭帝纪张晏注引汉仪注「免」字下有「者」字。

〔二一〕续汉志补注「大音」下无「者」字。

〔二二〕续汉志补注「以益甚」上无「日」字,「以身帅」上无「务」字。

〔二三〕续汉志补注「听」上无「勿」字,当是。

汉官旧仪卷下汉卫宏撰中宫及号位皇后称中宫。

婕妤见,大长秋称「皇后为婕妤下舆」,坐称「起」,礼比丞相。𫰛娥见,女御长称「谢」,按:汉书戾太子传「长御倚华」如淳注引汉仪注云:「女长御比侍中,皇后见𫰛娥以下,长御称谢。」与此文相合,惟「御长」作「长御」稍异。又郑氏云:「长,音如长者。」礼比将军、御史大夫。昭仪见,称「谢」,比中二千石。贵人见,称「皇后诏曰可」,礼比二千石。美人无数。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庐监,宦者。女御长如侍中。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贵人,皆至十数。美人比待诏,无数,元帝、成帝皆且千人。

侍中左右近臣见皇后,如见按:北堂书钞引此文「见」下有「帝」字。婕妤,〔一〕行则对璧,坐则伏茵。皇后、婕妤乘辇,余皆以茵,四人舆以行。

皇后玉玺,文与帝同。皇后之玺,金螭虎纽。○本注曰:一本无此条。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缫三瓮茧,按:艺文类聚引此文作「三盆」,「瓮」字误。群臣妾从。春桑生而皇后亲桑,于苑中蚕室,养蚕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祭蚕神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从桑还,献于茧观,皆赐从采桑者乐。〔二〕皇后自行。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群神五时之服。按:后汉书东平王苍传「五时衣各一袭」,李贤注:「谓春青,夏朱,季夏黄,秋白,冬黑。」晋书职官志有「五时朝服」,盖朝祭皆以为法服也。艺文类聚引此文,「群神」作「群臣」,误。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置蚕官令、丞,诸天下官下法皆诣蚕室,与妇人从事,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赐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归中宫。

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按:汉书王莽传:「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与此文异,疑「万」上脱「二」字。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缯帛,夫增秩。

掖庭令昼漏未尽八刻,庐监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后庭,访白录所录,所推当御见。刻尽,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罢,即留。女御长入,扶以出。御幸赐银镮,令书得镮数,计月日无子,罢废不得复御。

宫人择官婢年八岁以上,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称家,动作称从。

皇太子黄金印,纽,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礼如师。亡新更为太子师,中庶子五人,职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黄门,皆宦者。

门大夫比郎将。

洗马职如谒者,十六人,选郎中补也。

庶子舍人,按:续汉书百官志太子庶子、太子舍人为两官。此书庶子已别见后条,此条「庶子」二字疑当作「太子」。四百人,按:「四百人」三字疑衍。如郎中,秩比二百石,无员,多至四百人。亡新改名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仓狱。〔三〕亡新改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四〕

仆,秩千石,主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无员。亡新改为中翼子。

卫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门卫。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卫徼循。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长三不会辄斥。官奴择给书计,从侍中以下为仓头,青帻,与百官从事从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择年八岁以上衣缘按:「缘」字疑「绿」字之讹。曰宦人,不得出省门。置都监。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给使尚书。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赎,钱千万,免为庶人。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传言曰作者,歌传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长。○本注曰:宦者及郎署长各顾门户,择官奴赤帻,部领作者,扫除曰正。○本注曰:歌传取于雒阳。古周时传呼声法。按:此注当在「歌传以呼召」句下。

天子六厩,未央厩、承华厩、𫘦𬳿厩、路𫐉厩、骑马厩、大厩,马皆万匹。

中黄门驸马、大宛、〔五〕汗血马、干河马、天马、果下马。○本注曰:果下马,高三尺,驾辇。大宛、汗血马皆高七尺。干河马,华山神马种也。

长安城方六十里,按:后汉书郡国志京兆尹条下注云:「长安城方六十三里。」汉志似误。经纬各十五里,〔六〕十二城门,积九百七十三顷,百二十亭。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各食四十县,曰汤沐邑。按:艺文类聚引此文作「三十县」。

帝子为王。王国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辅王。仆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汉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郡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当有为,移书告内史。内史见傅、相、中尉,礼如都尉。太守、按:「太守」当作「太傅」。相置长史,中尉及内史令置丞一人,皆六百石。成帝时,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是后相、中尉争权,与王递相奏,常不和。

王子为侯。

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献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祠曰饮酎,饮酎受金,小不如斤两,色恶,王夺户,侯免国。

汉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

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置长史一人,掌兵马。丞一人,治民。当兵行,长史领。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不给卫士。材官、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里。民应令选为亭长。〔七〕

亭长课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剑,甲铠。鼓武字衍。吏,赤帻大冠,行縢,带剑佩刀,持盾被甲,设矛戟,习射。按:此文原本自「甲铠鼓」以上为一条,而「武吏赤帻大冠」以下别为一条。今考北堂书钞引此文云:「亭长习设五兵,五兵言弩,戟,刀,剑,铠也。」其于五兵不数盾者,盖传写脱漏,而并不及鼓,则「鼓」字自当属下文读。续汉书志注引此亦作「鼓吏赤帻」云云,无「武」字。原本既分为两条,又衍一「武」字,俱误。

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闲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三尺板以劾贼,〔八〕索绳以收执盗。

旧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领平锁署。按:此句疑有脱误。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盗贼得捕格。

县户口满万,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户口不满万,置四百石、三百石长。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县长黄绶,皆大冠。亡新令长为宰,皆小冠,号曰夫子。亡新时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诏狱。○本注曰:府,河南府也。邓展曰:旧洛阳有两狱。

建始二年,按:元帝纪建昭二年三月,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成帝建始二年,并无益秩之文。「建始」当作「建昭」。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本注曰:十二万户以上为大郡太守,小郡守迁补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奉二万。绥和元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

旧制:令六百石以上,按:「令」字疑当作「吏」。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中都官百石,按:汉书师古注:「中都官,京师诸官府。」大鸿胪调;郡国百石,二千石调。哀帝时,长相皆黑绶。亡新吏黑绶,有罪先请,与廉吏同。按:宣帝纪黄龙元年诏曰:「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才,自今以来毋得举。」据此则有罪先请,为吏六百石以上不得复举孝廉者。此文乃曰「与廉吏同」,未详其义,疑上下文有脱误。

内郡为县,三边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为邑。

算民,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九〕人二十三。以食天子。按:句首脱「二十钱」三字。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逋税)。〔一0〕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赋钱,人百二十,为一,以给车马。民田积,以给经用,备凶年。山泽鱼盐市税,以给私用。按:武帝纪:「太初二年,籍吏民马,补车骑马。」盖自元狩四年以来,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于是有马者籍之,且于口赋之外增三钱,以补车骑马之用。所谓「马口钱」者,此也。其后昭帝省乘舆马及苑马,元凤二年诏郡国无敛马口钱。前后汉书并无以口钱补逋税之文。逋税乃逐年收责,不籍口赋钱补也。此条所云「以补车骑马逋税」,当是明时校录者,缘光武纪「建武二十二年,口赋逋税勿收责」一条注中引汉仪注牵连「逋税」二字而误。

汉旧制,天下郡国凡百六,邑侯国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镐池、牟首诸池,〔一一〕取鱼鳖,给祠祀。用鱼鳖千枚以上,余给太官。

上林苑中以养百兽。禽鹿尝祭祠祀,宾客用鹿千枚,¢兔无数。佽飞具缯缴以射凫鴈,应给祭祀置酒,每射收得万头以上,给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秋冬射猎,取禽兽无数实其中。离宫观七十所,〔一二〕皆容千乘万骑。

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赀不满五千,徙置苑中养鹿。因收抚鹿矢,人日五钱,到元帝时七十亿万,以给军击西域。

古者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诸侯,其长伯为君,次仲、叔、季为卿大夫,支属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灭诸侯为郡县,不世官,守、相、令、长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士。

汉承秦爵二十等,以赐天下。爵者,禄位也。

公士,一爵。赐爵一级为公士,谓为国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赐爵二级为上造,上造乘兵车也。

簪褭,三爵。赐爵三级为簪褭。

不更,四爵。赐爵四级为不更,不更主一车四马。

大夫,五爵。赐爵五级为大夫,大夫主一车,属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赐爵六级为官大夫,官大夫领车马。

公大夫,七爵。赐爵七级为公大夫,公大夫领行伍兵。

公乘,八爵。赐爵八级为公乘,与国君同车。

五大夫,九爵。赐爵九级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为官长将率。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号谥。按:百官志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军吏也。自左庶长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此条所云官长、将率、禄位、谥号,非颛指军吏之辞,似当在二十爵一条下,为总结之文,或者错简在此耳。

左庶长,十爵。

右庶长,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驷车庶长,十七爵。

大庶长,十八爵。

侯,十九爵。按:「侯」当作「关内侯」。前汉书十九「关内侯」师古曰:「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一三〕有罪,各尽其刑。凡有罪,男髡钳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完四岁,鬼薪三岁。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按:「为司寇」数句疑有脱误。攷前汉书刑法志:「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与此互异。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到三月。按:此下疑有脱误,或当别为一条。令曰:秦时爵大夫以上,令与亢礼。

五人为伍,伍长一人。十人为什,什长一人。百人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为旅,旅帅一人。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一人。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军将一人。以上卿为将军。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乘,乘则具车一乘,四马,步卒三十人。千乘之国,马四千匹,步卒三万六千人,为三军,大国也。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校勘记〔一〕孔本书钞卷五八「婕妤」上有「帝见」二字,「帝」字属上读。

〔二〕点校本续汉志补注改「乐」作「丝」,甚是。

〔三〕续汉百官志作「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疑「狱」系「谷」之误。

〔四〕按太子官属秩比二千石者,惟太子詹事,事见应劭汉官仪。疑此「家」指太子,前文曰「皇太子称家」是也。「府」当指詹事府。家府者,太子詹事之别称。

〔五〕文选赭白马赋注「大宛」上有「又」字,下有「马」字。

〔六〕史记吕太后本纪索隐引作「经纬各十二里」。

〔七〕续汉志补注引汉官仪「应令」作「应合」。

〔八〕续汉志补注引汉官仪作「持二尺板」。

〔九〕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作「出口赋钱」。疑此辑脱「赋」字。

〔一0〕据孙辑删「逋税」二字。

〔一一〕三辅黄图卷四「牟首」作「牛首」。

〔一二〕「七十所」原误作「十七所」,据孙辑改。初学记卷二四、御览卷一九六均引作「七十所」,三辅黄图卷四亦同。

〔一三〕「者」原作「老」,据孙辑改。

补遗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宫馆事,属水衡。成帝纪建始元年注诸侯王黄金玺,橐驼钮,文曰玺。师古曰:「谓刻云某王之玺。」百官公卿表注

银印,背龟钮,其文曰章。师古曰:「谓刻曰某官之章也。」百官公卿表注

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鼻钮,文曰印。师古曰:「谓钮但作鼻,不为虫兽之形,而刻文云某官之印。」百官公卿表注

右前汉书凡四条先农,〔即〕神农炎帝也。〔一〕祠以太牢,百官皆从。皇帝亲执耒耜而耕。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二〕大夫十二士,庶人终亩。〔三〕乃致藉田仓,置令丞,以给祭天地宗庙,以为粢盛。明帝纪永平四年注又礼仪志「正月始耕」一条下注,亦引此条,有「大赐三辅二百里孝弟、力田、三老帛,种百谷万斛」句。

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和帝纪永元六年注皇帝惟八月酎,车驾夕牲,牛以绛衣之。皇帝暮视牲,以鉴燧取水于月,以火燧取火于日,为明水火。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手执鸾刀,以启牛毛荐之,而即更衣巾,待牛熟,乃祀之。〔四〕礼仪志注求雨,太常祷天地、宗庙、社稷、山川以赛,各如其常牢,礼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祷雨而已。后旱,复重祷而已。讫立秋,虽旱不得祷求雨也。礼仪志注

颛顼氏有三子,生而亡去为疫鬼。一居江水,是为虎;〔五〕一居若水,是为魍魉蜮鬼;一居人宫室区隅沤庾,善惊人小儿。「沤庾」未详。〔六〕方相帅百隶及童女,〔七〕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谷播洒之。礼仪志注

祭天祡坛幄帷。〔八〕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向,绀帷帐,绀席。祭祀志注祭天,养牛五岁,至三千斤。祭祀志注按:「三千斤」疑有误。

宗庙三年大祫祭于高庙,诸庙神皆合食,〔九〕设左右座。高祖南面,幄绣帐,望堂上西北隅。帐中座长一丈,广六尺,绣茵厚一尺,著之以絮四百斤。曲几,黄金扣器。高后右座,亦幄帐,却六寸。白银扣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后。俎余委肉积于前数千斤,名曰帷俎。〔一0〕子为昭,孙为穆。昭西面,曲屏风,穆东面,皆曲几,如高祖。馔陈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导皇帝入北门。群臣陪者,皆举手班辟抑首伏。大鸿胪、大行令、九傧传曰:「起。」复位。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觯酒从。帝进拜谒。赞飨曰:「嗣曾孙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却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为昭,孙为穆,各父子相对也。毕,却西面坐,坐如乘舆坐。按:二句疑有脱误。赞飨奉高祖赐寿,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赐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礼,平明上九卮,毕,群臣皆拜,因赐胙。皇帝出,即更衣中,诏罢,当从者奉承。祭祀志注

凡斋,绀帻;耕,青帻;秋䝙刘,服缃帻。舆服志注右后汉书凡九条腊者,报诸鬼神,古圣贤有功于民者也。

汉法,三岁一祭于云阳宫甘泉坛。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三岁一祭地于河东汾阴后土宫,以夏至日祭地,地神出。祭五帝于雍畤。祭天用六彩绮席,六重,上一丈,中一幅,四周缘之。玉几,玉饰器。

桓帝祭天,居玄云宫,〔一一〕斋百日,上甘泉通天台,高三十丈,以候天神之下。见如流火,舞女童三百人,皆年八岁。天神下坛所,举烽火,桓帝就竹宫中,〔一二〕不至坛所。甘泉台去长安三百里,望见长安,成帝以来所祭天之圜丘也。

祭地河东汾阴后土宫。宫曲入河,古之祭地,泽中方丘也,礼仪如祭天。

武帝初置博士,取学通行修,博识多艺,晓古文尔雅,能属文章,为高第。朝贺位次中都官史。称先生,不得言君。其真弟子称门人。

孝文皇帝时,博士七十余人,朝服玄端,章甫冠。

太仆帅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择取给六厩,牛羊无数,以给牺牲。按:汉书如淳注引此条作「汉(官)仪注」。〔一三〕

将作大匠,改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更名。

高皇帝家在丰中阳里,为沛泗上亭长。及为天子,立沛庙,祠丰故宅。

右艺文类聚凡九条议郎、中郎,秦官也。议郎秩比六百石,特征贤良方正敦朴有道第。公府掾试博士者,拜中郎也。〔一四〕议郎十二人,不属署,不直事侍御史。迁补博士、诸侯王郎中令。〔一五〕

中书掌诏诰答表,皆机密之事。

高后选孝悌为郎。

武帝元年,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诣御史。

右北堂书钞凡五条正月五日大置酒,飨卫士。

右钱文子补汉兵志一条校勘记〔一〕据后汉书明帝纪注、续汉志补注补「即」字。又续汉志补注首句引作「春始东耕于藉田,官祠先农」。

〔二〕「孤卿十」本或作「孤卿七」。按续汉志补注引周礼郑玄注作「九」,引月令章句作「七」,无作「十」之说。又卢植礼记注曰:「卿、诸侯当究成天子之职事,故以九为数。」礼记月令正作「九」。据此则作「七」或作「十」,均非。

〔三〕据后汉书明帝纪注补「士」字。

〔四〕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以启牛毛」作「以切牛毛」。又通典卷五二作「以切牛尾之毛」,御览卷二五、又卷五二六作「以切牛毛血」,引各有异,惟通志略卷一九与续汉志补注同。又点校本据卢文弨校删「中」字,改末六字作「侍中上熟乃祀之」,即本通典、通志略所引,可备一说。

〔五〕文选东京赋注「虎」作「虐鬼」。御览卷五三0引礼纬亦同。

〔六〕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以为「沤庾」系「区隅」之音注,甚是。

〔七〕文选东京赋注引「童女」作「童子」。

〔八〕点校本续汉志补注引作「祭天居紫坛幄帷」。又书钞卷九0、初学记卷一三、类聚卷三八、通典卷四二「祡」均作「紫」。

〔九〕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于高庙」上引有「子孙诸帝以昭穆坐」八字,「庙神」上又有「隳」字。

〔一0〕续汉志补注「帷俎」作「惟俎」,惠栋后汉书补注曰:「「惟」一作「多」。」恐当以孙星衍校作「堆俎」为是。

〔一一〕御览卷五二七「玄云宫」引作「云阳宫」,是。

〔一二〕据类聚卷三八、御览卷五二七改「行宫」为「竹宫」。三辅黄图卷三亦曰:「竹宫,甘泉祠宫也。汉旧仪云竹宫去坛三里。」可以为证。

〔一三〕「官」系衍文,据汉书景帝纪如淳注删。

〔一四〕此引乃汉官仪之文,四库馆臣误引。又「中郎」本作「郎中」。

〔一五〕此亦汉官仪之文。